在市场监管总局认证监管司组织开展CCC认证有效性抽查中,对于外壳防火测试的检测项目,是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GB4943.1-2022《音视频、信息技术和通信技术设备 第1部分:安全要求》中规定的两种方法实施,对于能够将样品裁剪出符合标准要求样条的,采用V0方法测试;对于无法裁剪出符合标准要求样条的,按照S.2方法测试。 为保障获证产品质量安全,防范CCC认证风险,CCC指定认证机构针对相关抽查结果,依据《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注销、暂停、撤销实施规则》的管理要求对涉及的认证证书进行相应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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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关于GB 4943.1 防火防护外壳和防火挡板 要求
依据 GB4943.1 - 6.4.8.4 标准规定,防火防护外壳和防火挡板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即可。在CCC 认证过程中,也接受V0 防火材料。但在市场监督抽测时,却依据 S.2 要求判定产品不合格,完全背离GB4943.1 标准6.4.8.4条款要求。
当下,塑胶外壳虽能达到 V0 级别,却难以确保满足 S.2 要求。若进行整改,不仅会增加制造商的成本,还将致使中国执行标准与国际标准产生偏差。
目前,音视频及信息产品行业对此深感焦虑:不按 S.2 要求修改,面临市场稽核风险;修改则需承担额外成本。
建议官方单位组织专项研究并出具书面决议,明确针对 6.4.8.4 条款,产品满足以下任一条件即判定合格,避免因标准执行偏差给行业带来不必要的成本负担。
摘自 GB 4943.1:
6.4.8.4 PIS 与防火防护外壳和防火挡板的隔离
用可燃材料制成的防火防护外壳和防火挡板应:
—— 距电弧性 PIS 的最小距离为 13 mm;和
—— 距电阻性 PIS 的最小距离为 5 mm。
如果在要求的隔离距离内的这部分防火防护外壳或防火挡板符合下列要求之一,则允许更小的隔离距离:
—— 防火防护外壳或防火挡板满足 GB/T 5169.5—2020 规定的针焰试验。严酷度在 S.2 中确认。
试验后,防火防护外壳或防火挡板的材料不得产生大于 6.4.8.3.3 或 6.4.8.3.4(按适用情况)允许的任何孔洞;或
—— 防火防护外壳用 V-0 级材料制成;或
—— 防火挡板用 V-0 级材料或 VTM-0 级材料制成。
答
问
关于国家标准过渡期
国家强制性标准过渡期内生产的产品,过渡期结束后还能继续销售吗?
答
您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规定,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服务,不得生产、销售、进口或者提供。《强制性国家标准管理办法》强制性国家标准发布后实施前,企业可以选择执行原强制性国家标准或者新强制性国家标准。新强制性国家标准实施后,原强制性国家标准同时废止。
问
标准和规范的叫法
领导您好!
我目前正从事标准的编写工作,在进行技术审查的过程中,有位专家提出,标准需要更改特征名,说现在只有强制性标准才能叫“XX规范”,推荐的标准只能叫“XX标准”,请问这种特征名的叫法有什么依据吗,我搜了下相关文件,只有住建部的标准司有个叫建标标函【2017】140文件有个说法,但是目前我们的标准是工业产品标准,归口部门不是住建部,按照住建部的要求有点不合适,由于贵部门是标准化的主管部门,拥有绝对的话语权,盼回复!
答
目前,没有规定明确说只有强制性标准才能以“规范”命名。
问
GB/T 150.1~4-2024过渡期的要求
GB/T 150.1~4-2024已于2025.2.1实施,在具体执行过程中,存在合同签订在2.1之前设计已完成但未投产、库存、已下料、已采购原材料、制造跨越实施时间节点等问题,建议参照TSG21-2016实施时关于过渡期的要求,即2025.2.1前已经签订合同或按照原标准已下料投入制造的压力容器,仍可以按照GB/T 150.1~4-2011的规定完成制造、监督检验。
答
标准实施日期之前签订的合同,标准版本按照合同规定内容执行。
问
咨询采标国家标准事宜
尊敬的总局领导:
我是国网湖北电力有限公司一名退休人员,关注和研究装备湿热气候环境适应性和相关国际标准近39年;近年由于突破了传统研究范式,取得了重大进展:新发现了发生在空气中的一种物理现象,即空气中温度梯度导致水蒸气浓度梯度的现象,并建立了用精确数学语言表达的描述该现象背后规律的几个数学模型。我将这种现象称为“热湿效应”或“Thermohumid Effect”,也将其称为建立的新理论。以观察事实和实验事实对上述研究成果进行了长期反复检验和确认,结果表明,新理论与经验事实完全相容,没有发现反例;即便用“思想实验”也没有被否证。这些已有多篇经同行评审的论文作了部分报道。
如果将相关国际标准置于新理论的视域下检验和评价,其结果令人非常沮丧:很多国际标准一直存在严重错误;这一判断也从全世界各行业装备湿热气候环境适应性实践中长期陷入困境的大量观察事实得到应证!这些存在问题的国际标准中,既有专门的术语标准(如:IEC 60068-5-2:1990的呼吸定义)、通用试验标准(如:IEC 60068-3-4:2023的呼吸定义和呼吸效应原理)等基础标准,也有产品标准(如:IEC 61439-1:2020的防止有害凝露的3项技术要求)。这些标准中存在的缺陷又直接或间接地影响其他国际标准的制修订;因此,对国际标准中缺陷的完善,刻不容缓。“热湿效应”既能从理论上论证标准中的错误,也能指导对标准缺陷的完善。我国是ISO、IEC和ITU举足轻重的大国,在国际标准的制修订中理应彰显责任和担当,这更有益于我国制修订“采标国家标准”。
学习和研究的这些年,累积了很多技术资料;我的问题是,该如何具体详细报告呢?( 我的邮箱地址:yangml60@qq.com或yangml60@163.com )
答
杨工:您好!感谢您对国际标准化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您提出的问题涉及两个IEC的技术机构,分别是IEC/TC104(对口单位联系人:刘鑫,邮箱:liuxin@cei1958.com)和IEC/SC121B(对口单位联系人:刘洁,邮箱:13702046763@126.com), 我已将您的建议转给相应的国内技术对口单位,她们会将您的建议向IEC相关机构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