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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动问答

起重量300kN及以上,或搭设总高度200m及以上,或搭设基础标高在200m及以上的起重机械安装和拆卸工程。 按照条款理解,起重量300kN及以上,是对吊装设备的起吊额定重量的定义,本条阐述的是起重设备安拆的要求,与吊装的物体的重量无关,起吊重物的重量在300KN时是否需要论证?还是可以理解为对起重吊装作业无限制,方案不需要论证?本条阐述不清,存在歧义。
根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建办质〔2018〕31号)针对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的规定,“起重量300kN及以上,或搭设总高度200m及以上,或搭设基础标高在200m及以上的起重机械安装和拆卸工程,属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其中“起重量300kN及以上”指的是起重机械的额定起重量,而非指具体吊装作业中单件重物的重量。 针对起重吊装工程的规定,“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属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应组织专家论证。
部领导你好:请问:1脚手架临边未设防护是否属于重大事故隐患?2《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4版)》第十七条中的“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具体指的是多少人以上的伤亡和多少以上金额的经济损失?3《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4版)》是否适用于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如果不适用,它们是否有自己的隐患等级判定标准?
1.根据《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4版)》第七条,脚手架临边未设防护栏杆的情形,不属于重大事故隐患。为确保施工安全,施工企业应按照《施工脚手架通用规范》(GB 55023-2022)第5.2.4条,将脚手架安全网和防护栏杆等防护设施随架体搭设同步安装到位。 2.《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4版)》第十七条中“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一般是指事故中造成3人及以上死亡或10人及以上重伤,或造成1000万元及以上直接经济损失。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八十三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小型房屋建筑工程的建筑活动,参照本法执行。小散工程的范围和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应当由各省级人民政府明确。此外,零星作业不适用于建筑法相关规定,建议向应急管理部咨询所适用的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建质规〔2025〕3号文第三章第二十二条中提到“项目安全总监应当具备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取得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而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证书的考证条件之一是要求持建造师证书,那是不是就是说项目安全总监要求具备持有注安和建造师两个证书?
项目安全总监B证凭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建筑施工安全类)报考,不要求具备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职务标注为“项目安全总监”。
建质规【2025】3号文《建筑施工企业、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中第二十二条,项目安全总监应当具备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建筑施工安全类),取得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问题1:这个注册安全工程师是必须为中级,还是初级也可以?问题2:这个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是不是建安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中的B证?
问题1.凡取得建筑施工安全类别的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人员,无论初级或中级,均符合项目安全总监的任职资格要求。 问题2.项目负责人应取得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编制指南中的(七)验收要求:1.验收标准:根据施工工艺明确相关验收标准及验收条件。这个验收标准在不同的方案中附注的内容不尽相同,如起重吊装方案中是(起重吊装及起重机械设备、设施安装,过程中各工序、节点的验收标准和验收条件)、如钢结构安装方案中是(专项施工方案,钢结构施工图纸及工艺设计图纸,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安全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其它验收标准)、如建筑幕墙安装方案是(根据幕墙安装临时设施的设计及要求编写验收标准及验收条件)。我想表达意思是在方案编制时,这个小节仅是罗列出该分部分项涉及的规范标准如《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GB50205-2020)、《建筑施工安全技术统一规范》(GB50870-2013)等?还是需要表述具体的验收标准和验收条件如主控项目:钢构件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本标准的规定。运输、堆放和吊装等造成的钢构件变形及涂层脱落,应进行矫正和修补。检查数量为全数检查,检验方法为用拉线、钢尺现场实测或观察。一般项目:柱子安装的允许偏差,包括柱脚底座中心线对定位轴线的偏移、柱基准点标高、柱垂直度等应符合相应规定等内容?那么如按第二种,和指南中所说的验收内容是否有重合?感谢解答!
1、验收标准。是指进行验收判定所依据的法规与技术指标。编写时应明确列出具体的规范名称、编号(如GB 55023-2022《施工脚手架通用规范》以及设计文件规定的具体技术参数允许偏差值(如“立杆垂直度允许偏差”)。 2、验收内容。应符合《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指南》中第一条第七款验收要求规定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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