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912631321

互动问答

总建筑面积12000平方米的宾馆,开工前进行了施工图消防设计审查,消防设计文件中未包含精装修,目前正在施工。施工过程中建设方计划增加室内精装修内容,请问现阶段可以办理室内装修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查吗?按照新建装修工程办理?或者竣工消防验收后再按照既有建筑改造装修工程办理消防设计审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条规定,对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实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制度。宾馆增加室内装修工程,应根据《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8号)相关要求,调整或重新办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手续,宾馆主体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合格,室内装修工程不得施工。
集团公司因业务需要,拆分养老业务重新注册子公司,利用原场所开展养老业务,是否需要重新办理消防审验备案?如何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条规定,对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实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制度。未发生工程建设行为的无需办理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手续。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启用注册监理工程师等专业技术人员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中写到:“三、专业技术人员下载并打印电子注册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是否有效?烦请明确。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启用注册监理工程师等专业技术人员电子注册证书通知》(建办厅函〔2025〕13号),专业技术人员下载并打印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不一致,则该电子证书无效。如需补充签名,可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政务服务门户”进入“用户中心”页面,点击【我的证照】按照系统提示补充个人签名后进行电子证照加注和下载。
《住建部等六部门关于整顿规范住房租赁市场秩序的意见(建房规〔2019〕10号))》中: 一、严格登记备案管理 从事住房租赁经营的企业经营范围应当注明“住房租赁”。如果住房租赁项目开发企业建成项目后,委托第三方公司运营(第三方公司经营范围包含“住房租赁”),那么项目开发企业经营范围还需注明“住房租赁”吗?
如住房租赁项目开发企业没有从事住房租赁经营活动,则不适用《住房城乡建设部等六部门关于整顿规范住房租赁市场秩序的意见》(建房规〔2019〕10号))关于住房租赁企业经营范围的规定。
夫妻婚后唯一住房,房产证是女方名字,主贷人也为女方且全为商业贷款,女方没有公积金。请问,男方有公积金的情况下,可以将女方的商业贷款转为男方的公积金贷款吗?
您好,住房公积金实行属地化管理,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九条规定,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履行“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和调整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管理措施,并监督实施”等职责。缴存职工可按当地政策办理住房公积金有关业务,具体可咨询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目前在第3页, 共有114页, 共有567条记录 第一页 上一页 12345 下一页 最后一页 跳转到
一站式一体化EHS专业服务平台

咨询业务联系人:李工  18912631321

邮箱:bofety@163.com

安全专家咨询:李工  18912631321

邮箱:decy@bofety.com

商城联系人:姜工  18013477896

邮箱:jiangting@bofety.com

网站地图法律声明
Copyright © 2024 苏州博富特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苏ICP备19043284号-2. Designed by wanh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