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年内第三次出现同类型违法行为的,不予免罚”,请注意,这里明确提到“两年内”“同类型违法行为”,应理解为第一次和第三次同类型违法行为之间的时间间隔不超过两年的,不予免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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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食用农产品在两年内第三次出现违法的时间认定
你好。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市场监管行政违法行为首违不罚、轻微免罚清单(一)的通知中,有关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的免罚条件中,食品经营者在两年内第三次出现同类型违法行为的,不予免罚。
请问,这时间两年内,是如何划定的?是以第一次和第三次的处罚决定时间来认定两年?还是在第一次处罚决定时间后的两年内出现同类型违法行为来认定?
答
问
关于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有关工作的通知意见
尊敬的领导:
关于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有关工作的通知,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我司对于本条提出意见。
我们部分电梯已经在排产中马上就发货了怎么办,到时候装好后验收不了损失谁来承担尼。望领导酌情考虑起码要给个一个月的缓冲期,望回复,万分感谢!
答
谢谢您的提问! 结合该文件起草和征求意见等情况,《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有关工作的通知》(市监特设发〔2025〕52号)已明确,2025年6月11日(含)后办理施工告知的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持的更新电梯,应满足相应的专项要求。
问
关于TSGZ7001检验机构核准规则附件D1.2.1(3)条的咨询
近日阅读中发现TSGZ7001检验机构核准规则和一号修改单时,关于附件D1.2.1(3)条下面一句“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不得兼任责任师。”。
发现一号单修改后此条下面并未有这句话,以及目前正版纸质出版物涵盖一号修改单后的TSGZ7001检验机构核准规则中也未有此句话,但在附件E乙类机构核准条件E1.3.1(3)后面还保留此句话,这样是否意味着,在今后甲类核准条件“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可以兼任责任师。”?
还是说即使一号单修改后此句话还是保留?只是编辑性错误?
还望总局领导明确一下,因目前涵盖一号修改单后的正版纸质版并未有此句话。
答
您好!修改单的修改内容不涉及D1.2.1条第四款“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不得兼任责任师”,该规定依然有效;您反映的问题,经查属于出版社印刷错误,已通知出版社勘误。感谢您对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关心支持!
问
认证标准有效性
《工程勘察设计行业质量管理体系分级认证 要求与评价准则》(送审稿2022年版)
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认证认可行业标准管理规定》的公告,未发布的标准不能作为审核依据。
此项是否能否作为认证审核依据,请帮忙解惑。
答
您好,留言收悉。《认证认可行业标准管理规定》没有对“未发布的标准不能作为审核依据”的管理规定,有关认证审核的依据请按照市场监管总局认证监管司有关要求执行。《工程勘察设计行业质量管理体系分级认证 要求与评价准则》认证认可行业标准拟于近期发布并实施,请关注“认证认可标准化信息服务平台,网址:http://rbtest.cnca.cn/portal/”。
问
GB/T 50081-2019标准中的立方体试件抗压强度值的确定
关于GB/T 50081-2019《混凝土物理力学性能试验方法标准》中的立方体试件抗压强度值的确定有关规定存在疑问?“2、当3个测值中的最大值或最小值中有一个与中间值的差值超过中间值的15%时,则应把最大及最小值剔除,取中间值作为该组试件的抗压强度值;3、当最大值和最小值与中间值的差值均超过中间值的15%时,该组试件的试验结果无效。” 这里的“15%”是理解为15.0%,精度为1%,15%后边的数字应按“数据修约原则”处理?还是直接理解为“只要超出15.0%就是剔除不参与评定” ?
举例:一组强度数据为38.8MPa、33.7MPa及27.3MPa,事实上其中间值为33.7MPa,38.8MPa与中间值之差占中间值的15.133…%,最小值27.3MPa与中间值之差为中间值的18.99…%,均超过了15%。按照“理解为15.0%,精度为1%,15%后边的数字应按“数据修约原则”处理”因此该组应取中间值(33.7MPa)作为该组试件强度的代表值。理解为“只要超出15.0%就是剔除不参与评定”判为该组试验结果无效。
答
您好!按照《工程建设国家标准管理办法》,工程建设国家标准由国务院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有关工程建设国家标准相关问题,请您咨询住房和城乡建设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