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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动问答

团体标准名称是否可以作为预包装食品名称
我司欲上市一款预包装方便米线,米线是由1包米线+6个料包组成的(SC是方便食品),其中3个料包产地为云南,其余均不是。 成品净含量计划为260克,产地为云南的料包克重不足净含量的50%。 成品的产地为山东等地(均不在云南)。 该产品执行标准为团体标准《云南小锅米线》,请问该款米线的食品名称是否可以命名为“云南小锅米线”?
企业生产的产品,按照团体标准的相关规定,可以执行团体标准。产品的名称,尤其该名称中有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云南”二字,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建议咨询国家知识产权局相关部门。
如果查询地方检测机构CMA认证真实性及范围
请问地方检测机构的CMA资质真实性及认证范围是否有渠道,比如我方发现乙方投标活动中递交盖有CMA认证标识检测报告存在作假嫌疑(如纺织类检测机构出具无人机相关性能检测报告、检测项目或检测结果超出常理等可疑现象),无法确定报告真实性,我方有什么渠道可以辨别其检测机构是否真实具备该范围CMA认证??
对于从地方市场监管部门获取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其能力范围可以向该机构获得资质的地方市场监管部门查询。
关于菏泽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有没有获得GB19522-2024的认证资质
领导您好 《菏泽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所出具的血液乙醇鉴定报告采用 GB/T42430-2023《血液、尿液中乙醇、甲醇、正丙醇、丙酮、异丙醇和正丁醇检验》顶空-气相色谱检验方法 进行检验。 我想咨询您该鉴定机构有没有获得GB/T42430-2024方法的资质认证。 期待您能给于回复,谢谢
建议向该机构获取资质认定的市场监管部门进行查询。
《车载事故紧急呼叫系统》
您好,我们关注到国家强制性标准《车载事故紧急呼叫系统》从正在批准退回至正在审核,请问这是标准正式颁布前的必经流程,还是标准本身出现了新的情况需要重新审核
经核,《车载事故紧急呼叫系统》强制性国家标准,因修改材料,由工业和信息化部退回至标准起草单位。目前,此标准已修改完毕,已由工业和信息化部报批至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审批。
叉车定检下次检验日期确定
叉车定期检验关于下次检验日期的确定:首次检验日期为2023年1月,上一年度定期检验报告中下次检验日期为2025年1月到期。临近年关使用单位提前报检提出提前检验的书面申请,检验人员于2024年12月进行叉车定检,和使用单位协商一致将下次检验日期定于2027年1月。关于下次检验日期是否正确,这样是否算延长检验周期?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技术规程》(TSG 81—2022)4.2.1.2对此有明确规定。对于留言中提到的情况,下次检验日期可确定为2027年1月,不需要协商,不属于延长检验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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