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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动问答

联合发布团体标准问题
您好,想请教联合发布团体标准问题:1、如果有三个协会联合发布了一项团体标准,但其中有两个协会未制定发布《团体标准管理办法》。请问未发布《团体标准管理办法》的这两个社会团体是否具有联合发布团体标准资格。发布的团体标准进行年度监督评价检查时,是否可以按《团体标准管理规定》第八条,判定为不合格?2、联合发布团体标准是否需要独立编号、分开发布还是在封面进行多编号,或者在前言中进行说明。
团体标准组织应当通过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完成注册,依据其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进行活动,规范开展团体标准化工作,配备熟悉标准化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专业知识的工作人员,建立具有标准化管理协调和标准研制等功能的内部工作部门,制定相关的管理办法和标准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明确团体标准制定、实施的程序和要求。团体标准组织可以根据团体标准实施的需要和本组织团体标准的管理规定,与相关团体标准组织协商制定联合发布团体标准的规则,包括编号规则、许可规则、版权规则等,并按协商一致的规则联合发布团体标准。
《室外健身器材的安全 通用要求》(GB 19272—2024)是否适用于老旧换新的情况
小区内一批健身器材到了8年更换的时候,文体局这时候原地安装小区健身器材是否依照GB 19272-2024标准去验收,还是参照已经作废的GB19272-2003或GB19272-2011;文体局告知原地安装不需要参照任何标准,我来核实一下
您好,您咨询的国家标准《室外健身器材的安全 通用要求》(GB 19272-2024)已于2024年11月发布,自2025年9月1日起实施。按照《国家标准管理办法》规定,新国家标准实施后,原国家标准同时废止。按照《标准化法》规定,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
关于强制性国家标准中“非黑体字强制性用语”法律效力理解的请教
尊敬的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标准技术管理司)领导: 您好! 在学习和理解我国标准化法律法规的过程中,遇到了一个关于强制性国家标准(GB)在实际应用中如何准确界定其强制范围的困惑点,特向贵司虚心请教,以期获得权威、清晰的指导。 【遇到的困惑】 在实践中,我们观察到两种不同的理解方式: 第一种理解,依据的是201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该法第二条规定“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为强制性标准的全文效力奠定了根本性的法律基础。 第二种理解,源于一种历史实践观点。该观点认为,对于2020年《强制性国家标准管理办法》出台前发布的强制性国标(如GB 50015-2019),其强制范围仅限于标准文本中的“黑体字”部分。 这两种理解在面对具体条款时产生了直接冲突。例如,在GB 50015-2019《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中,第4.4.1条第7款采用了“不得”这一强制性用语(标准自身《用词说明》已定义“不得”为“表示严格”,一般情况下应当遵守),但该条款字体并未加黑。 为此,想向贵司请教: 在当前的法律环境下,对于这类存在于强制性国家标准(GB)正文中、采用了“不得”等明确表示“严格”含义的用语、但字体形式上未加黑的条款,我们普通公民和基层执行单位应当如何正确地理解和把握其法律效力? 在法律适用层面,是应当优先遵循《标准化法》作为上位法的根本性规定,还是应当遵循特定历史时期的部门管理惯例(如“唯黑体字论”)? 此问询旨在厘清法律适用层面上的疑惑,以便在未来的工作和生活中能更准确地遵守和维护国家标准的统一性与权威性。 恳请在百忙之中予以指导。非常感谢!
您好!按照《工程建设国家标准管理办法》,工程建设国家标准由国务院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有关工程建设国家标准相关问题,请您咨询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工业建筑防腐蚀设计标准》实施咨询
《工业建筑防腐蚀设计标准》GB/T 50046-2018在实施中有以下问题向贵单位咨询: 4.9.2条 桩基础的选择宜符合下列规定: 1腐蚀性等级为强时,宜选用预制钢筋混凝土桩,可选用预应力高强混凝土管桩、预应力混凝土管桩; 2腐蚀性等级为中、时,可采用钢筋混凝土灌注桩。 4.9.5条表注2桩身混凝土材料可根据防腐蚀要求,采用抗硫酸盐硅酸盐水泥,也可在普通水泥中掺人抗硫酸盐的外加剂、掺入矿物掺和料、钢筋阻锈剂;当桩身混凝土采用或掺入耐腐蚀材料后已能满足防腐蚀性能要求时,可不再采用表中2和3的技术措施。 根据规范用语“宜”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此规范发布时尚有防腐蚀裹体混凝土灌注桩技术通过防腐蚀材料隔离腐蚀介质,防腐蚀效果良好,能满足防腐蚀性能要求。 以上4.9.5条规定是否属于限制了其他灌注桩基础技术在强腐蚀地区的使用?能否考虑规范修编时将防腐蚀裹体混凝土灌注桩技术列入强腐蚀技术方案? 4.9.5条当桩身混凝土采用或掺入耐腐蚀材料后已能满足防腐蚀性能要求时,可不再采用表中2和3的技术措施与4.9.2条是否冲突?
您好!按照《工程建设国家标准管理办法》,工程建设国家标准由国务院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有关工程建设国家标准相关问题,请您咨询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工业建筑防腐蚀设计标准》实施咨询
《工业建筑防腐蚀设计标准》GB/T 50046-2018在实施中有以下问题向贵单位咨询: 4.9.2条 桩基础的选择宜符合下列规定: 1腐蚀性等级为强时,宜选用预制钢筋混凝土桩,可选用预应力高强混凝土管桩、预应力混凝土管桩; 2腐蚀性等级为中、时,可采用钢筋混凝土灌注桩。 4.9.5条表注2桩身混凝土材料可根据防腐蚀要求,采用抗硫酸盐硅酸盐水泥,也可在普通水泥中掺人抗硫酸盐的外加剂、掺入矿物掺和料、钢筋阻锈剂;当桩身混凝土采用或掺入耐腐蚀材料后已能满足防腐蚀性能要求时,可不再采用表中2和3的技术措施。 根据规范用语“宜”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此规范发布时尚有防腐蚀裹体混凝土灌注桩技术通过防腐蚀材料隔离腐蚀介质,防腐蚀效果良好,能满足防腐蚀性能要求。 以上4.9.5条规定是否属于限制了其他灌注桩基础技术在强腐蚀地区的使用?能否考虑规范修编时将防腐蚀裹体混凝土灌注桩技术列入强腐蚀技术方案? 4.9.5条当桩身混凝土采用或掺入耐腐蚀材料后已能满足防腐蚀性能要求时,可不再采用表中2和3的技术措施与4.9.2条是否冲突?
您好!按照《工程建设国家标准管理办法》,工程建设国家标准由国务院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有关工程建设国家标准相关问题,请您咨询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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