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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动问答

进口压力管道元件许可
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领导您好: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41号)第14条的要求: 进口压力管道元件许可。根据前期试点情况,自2022年6月1日起,进口压力管道管子(A、B)、压力管道阀门(A1、A2、B)的制造单位应当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并按相关安全技术规范要求通过型式试验和制造监督检验(或者进口安全性能监督检验),过渡期至2024年5月31日。 请问:如果进口压力管道管子的制造日期在2024年5月31日之前,而商品到岸中国海关的日期在2024年5月31日之后,但此时国外的制造单位仍然没有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请问这种情况下进口的压力管道,是否可以在通过型式试验并进行安全性能监督检验合格后,在国内安装使用? 留言日期:2023-07-17
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时间:2023-07-19 回复:2024年5月31日之后,进口到中国的压力管道管子应当取的相应的制造许可。
管道压力元件型式试验证书有限期
您好。 TSGD7002-2023 已于最近发布,并将于2023年10月1日开始实行。 在新规则3.1章节中规定了证书有效期为4年,请问: 在2019年10月31日之前取得的型式试验证书在2023年10月1日之后是否继续有效?或者需要按照3.2.1的要求申请证书延续? 如果需要申请证书延续,针对2015年10月31日之前取得的证书,是否可以申请证书延续? 留言日期:2023-07-17
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时间:2023-07-19 回复:2023年10月1日之前有效。目前,压力管道元件型式试验有效期为四年。
制冷剂为氨的撬内制冷管道是否需要执行冷库标准
总局的领导:“《质检特函〔2013〕61号》现行有效,但与新发布的安全技术规范和政策性文件不一致的,以新发布的为准”(见22年5月30日留言答复),执行过程中我司存在着困惑: 我司是以制造制冷撬装设备为主的空调制冷设备企业,其中也有氨作为制冷剂使用。使用范围在制冷系统内,供给客户的冷量以载冷剂形式传递。请问连接容器的撬内压力管道是否需要按照《质检特函〔2013〕61号》叙述的遵照《冷库设计规范》(GB 50072)的要求执行?是否可仅按TSG D0001管规的协调标准GB/T 20801-2020执行? 留言日期:2023-07-17
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时间:2023-07-19 回复:《质检特函〔2013〕61号》已明确所述要求。
关于23版压力管道元件型式试验规则
您好。TSG D7002—2023 压力管道元件型式试验规则 2023年10月1日起实施,那我单位在2023年5月份取得的型式试验证书,还有效吗? 是等4年到期后再行申请,还是立马就要换证呀? 留言日期:2023-07-18
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时间:2023-07-19 回复:有效,目前压力管道元件型式试验有效期为四年。
特种设备压力容器使用年限何时开始计算
您好,我想问下压力容器(空气储罐)的制造日期是2013年7月,推荐使用寿命为8年,厂家购入日期为2015年12月14日,请问该压力容器的使用年限应该从制造日期还是实际投入使用时间开始算呢?使用单位出具证明文件证明购买投用时间可以作为下次检验日期确定的依据吗?特急,能否快速回复,请领导费心 留言日期:2023-07-18
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时间:2023-07-19 回复:一般从实际投用日期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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