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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动问答

我公司特种设备只有叉车,且均为租赁,特种设备均为租赁,是否需要执行74号令相关要求
我公司特种设备只有叉车,且均为租赁,特种设备均为租赁,是否需要执行74号令相关要求? 留言日期:2023-07-19
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时间:2023-07-21 74号令是《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请按照《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 08—2017)第2.1条确定的原则认定叉车使用单位,由使用单位履行有关义务,承担有关责任。
操作特种设备进行作业的人员,哪些岗位不需要持证上岗,依据是什么?
根据2012年的一项回复中的描述,部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不再要求持证上岗,请问现在还有效吗?冶金专用或者通用桥式起重机或者普通带驾驶室的桥式起重机,操作人员在地面使用遥控器进行操作需要持证吗?目前还有哪些人员是不要求持证上岗的呢? 留言日期:2023-07-21
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时间:2023-07-21 请你查看《市场监管总局关于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 第41号)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TSG Z6001-2019),并按此执行。
液氨深冷容器
领导您好: 我司已取得D级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 现新开发产品为液氨深冷容器,温度-269C,压力0.18Mpa; 固定式深冷容器标准GB/T 18442不适用于我们的产品。请问我们的产品是否需要取其他的许可证或者做型式试验之类的检测? 留言日期:2023-07-19
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时间:2023-07-21 回复:请查阅《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21-2016)1.9相关要求。
工业气瓶办理使用登记问题
使用登记部门在使用登记受理过程中:使用单位使用的工业气瓶已经办理使用登记了,但是由于该企业为合伙经营形式,另一合伙人在本市另一区新建工业气体充装企业,并携带原合伙单位分摊的自有产权气瓶至新企业使用,该批气瓶在新单位使用,需办理单位变更使用登记,新单位在其原合伙经营区办理设备注销变更使用登记手续后 ,持批复的变更手续、注销的原登记证复印件、汇总表和定期检验报告,不能提供制造监督检验报告和气瓶出厂合格证明(因气瓶首次办理使用登记后,出厂资料保管不善丢失)是否可以批复并核发变更后的新单位使用登记证。 留言日期:2023-07-20
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时间:2023-07-21 回复:请按《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 08-2017)相关要求执行。
工业气瓶办理使用登记问题
使用登记部门在使用登记受理过程中:使用单位使用的工业气瓶已经办理使用登记了,但是由于该企业为合伙经营形式,另一合伙人在本市另一区新建工业气体充装企业,并携带原合伙单位分摊的自由产权气瓶至新企业使用,该批气瓶在新单位使用,需办理单位变更使用登记,新单位在其原合伙经营区办理设备注销变更使用登记手续后 ,持批复的变更手续、注销的原登记证复印件、汇总表和定期检验报告,不能提供制造监督检验报告和气瓶出厂合格证明(因气瓶首次办理使用登记后,出厂资料保管不善丢失)是否可以批复并核发变更后的新单位使用登记证。 留言日期:2023-07-20
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时间:2023-07-21 回复:请按《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 08-2017)相关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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