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时间:2023-07-19
回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强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建城〔2021〕23号)明确了相关部门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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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气体使用的安全监管
从事门窗加工和工业生产的企业,使用瓶装的液化气、氧气等进行作业存在安全隐患问题,请问:市场监管是否应该对企业进行监管?是对气体使用者进行监管还是对充装单位进行监管?依据是什么?
留言日期:2023-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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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三新技术评审技术资料
尊敬的总局领导专家:
关于三新技术评审提供的技术资料中要求部分报告需要企业委托第三方机构出具检测报告,如火烧试验、环境试验、氢气循环试验等,如果我的产品其中型式试验项目已经包括这些项目,我公司是否可以在三新技术资料中直接引用这些型式试验机构提供的报告?望领导专家给与指导建议,将不胜感激!
留言日期:2023-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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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时间:2023-07-19
回复:具体可咨询市场监管总局特种设备许可办公室(联系电话:010-59068908)。
问
安全阀、紧急切断阀、爆破片装置的型式试验问题
总局领导好,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有关事项的通知(市监特设发〔2022〕17 号)》第12条 “压力管道元件型式试验要求”规定,安全附件中的安全阀、紧急切断阀、爆破片装置应当按照相关安全技术规范规定和标准要求进行型式试验。
TSG D7002-2023《压力管道元件型式试验规则》将于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该规范未见安全阀、紧急切断阀、爆破片装置型式试验要求,且规定“本规则实施之前发布的其他文件和规定, 其要求与本规则不一致的, 以本规则为准。”
问题1,2023年10月1日起,压力管道用安全阀制造单位是否仍需按TSG ZF001-2006《安全阀安全技术监察规程》附件D规定进行型式试验并取得压力管道元件型式试验报告/证书?
问题2,2023年10月1日起,压力管道用紧急切断阀、爆破片装置是否不再要求需有压力管道元件型式试验报告/证书?
留言日期:2023-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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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时间:2023-07-19
回复:1.需要。2. 安全阀、紧急切断阀、爆破片装置属于安全附件,应当按照相关安全技术规范规定和标准要求进行型式试验。
问
气瓶充装单位人员兼职问题
1.TSG 07-2019《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内D2.2部分,气瓶充装许可条件各条款未对人员兼职作出明确规定,现有单位配备具有工程师职称技术负责人1人,其持有气瓶充装人员证(P证),问该名技术负责人是否能兼任充装人员?
留言日期:2023-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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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时间:2023-07-19
回复:可以兼任,《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TSG 07-2019)未明确相关要求。
问
固定式压力容器外壁焊接梯子、平台垫板
固定式压力容器外壁焊接梯子、平台垫板或者管线支架等,是否需要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
留言日期:2023-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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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时间:2023-07-19
回复:应与原设计单位(或者具备相应能力的设计单位)确认是否改变了主要受压元件的结构。如改变了主要受压元件的结构,则按改造处理。改造的相关要求请查阅《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第5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