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日期: 2021-10-08 10:25
内容回复:
根据《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环办大气函〔2020〕340号)等文件要求,一年内受到行政处罚的企业不能评为A、B(含B-)级和引领性企业。根据您企业实际情况,可以延后评级,但在评定绩效等级前应参照D级企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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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秋冬季重污染天气管控名单相关
我公司为包装装潢印刷企业,涉VOCs工序为单张纸张胶印,原辅材料VOCs含量均低于10%,处理后的年VOCs排放量约为12.8kg。去年10月15日受过行政处罚,原因是误以为VOCs低于10%可以不安装废气处理设施,街道环保办来现场检查时也从未要求安装。该处罚是我公司和街道环保办对法律优先级的理解错误所致,主观上并无故意,客观上也并未造成重大污染,所以,今年9月经申请,已移出了夏季重污染天气管控名单。现是否可以继续申请不加入秋冬季名单?并且处罚还有半个月满一年,是否可以不参与ABCD绩效分级,或延后参与。
提交时间: 2021-09-30 11:2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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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2021年财政预算报告
您好,请问贵单位网站的2021年财政预算报告发布了吗?能否提供网址链接给我?
提交时间: 2021-04-21 14:3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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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日期: 2021-04-28 12:26
内容回复:
您好,网址是 http://hbt.jiangsu.gov.cn/art/2021/3/9/art_1573_9698215.html
问
重大变动的认定及与排污许可的衔接
验收后的企业已经取得排污许可,危废产生数量计划发生变动并计划新增危废种类,但无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变动,根据省厅4月6日发布的《加强涉变动项目环评与排污许可管理衔接通知》,该项目变动未列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未列入《环评目录》,但有专家提出因为符合苏环函[2013]84号文“危废产量若超过原环评20%或新增危废量种类超过1吨”,也应当认定为重大变动,按重大变动应重新报批,因此想确认1)苏环函[2013]84号文是否仍然有效;2)是否可以提交《建设项目验收后变动环境影响分析》后申请变更排污许可
提交时间: 2021-04-23 10:07:20
答
回复日期: 2021-04-24 17:42
内容回复:
您好,根据您的描述,按照《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强涉变动项目环评与排污许可管理衔接的通知》(苏环办[2021]122号,2021年4月6日起实施)规定,省生态环境厅此前印发的有关建设项目变动管理要求,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
根据您的描述,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未变化但危废种类增加,与常理不符,建议进一步核实。关于验收后变动管理,请按照苏环办[2021]122号相关规定执行。
问
关于“三个一批”手续项目申领排污许可证的问题
按照排污许可条例规定,只有有环评手续的企业可以申领排污许可证,但很多企业只获得过省里组织并认可的“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顿”手续(简称“三个一批”手续),无其他环评手续,请问该类企业能否申领排污许可证?
提交时间: 2021-04-19 15:4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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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日期: 2021-04-22 09:59
内容回复:
您好,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十一条,颁发排污许可证的条件之一为 “依法取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批准文件,或者已经办理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手续”,《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已于2021年3月1日期正式实施,满足《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相关要求的,方可申领排污许可证。
问
关于咨询有资质处置废弃剧毒化学试剂的单位
公司有少量剧毒化学试剂停用,现想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但不知道有哪些企业,请问能告诉我吗?我是江苏南通地区的单位
提交时间: 2021-04-16 14:2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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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日期: 2021-04-21 15:44
内容回复:
您好,我省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单位信息均已在省危险废物动态管理信息系统(页面网址:http://218.94.78.90:8080/static/capability/capabilityApply.html)上公开,您可在此查询对应经营单位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