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江苏省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25年版)》规定“新建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含焚烧、填埋)项目”环评审批权限在省生态环境厅。经初步分析,该项目不是危险废物集中处置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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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环评审批事项咨询
有一个危废处置利用项目,处置利用废线路板及边角料、废含铜树脂粉,建成后新增年处置废线路板及边角料、废含铜树脂粉的处置能力,产品为铜粉及脂塑板,请问是否属于《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省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25年版)的通知苏政办规〔2025〕1号)》“七、环境治理业——新建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含焚烧、填埋)项目,由省生态环境厅负责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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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质在线仪器比对流程咨询
如果企业的COD平时在线监测数据都是低于30mg/L,那是不是可以不做实际水样比对,直接用20-25mg/L的标准样品替代实际水样进行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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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CODCr、NH3-N 等)运行技术规范》(HJ 355—2019)中实际水样比对试验和运行技术要求有关规定,如果企业的COD手工监测数据(手工数据采用国家环境监测分析方法标准)低于30mg/L,可采用20—25mg/L的标准样品替代实际水样进行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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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洁生产资质的问题
按照要求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工作,委托第三方编制清洁生产报告,请问第三方编制单位需要有什么资质,是否必须是省厅公布名单内的?具体编制人员有什么要求,是否必须持有通过能力培训的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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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洁生产审核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协助企业组织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咨询服务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为企业清洁生产审核提供公平、公正和高效率服务的质量保证体系和管理制度。
(二)具备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物料平衡测试、能量和水平衡测试的基本检测分析器具、设备或手段。
(三)拥有熟悉相关行业生产工艺、技术规程和节能、节水、污染防治管理要求的技术人员。
(四)拥有掌握清洁生产审核方法并具有清洁生产审核咨询经验的技术人员。
根据上述规定,第三方服务机构符合上述条件即可接受委托开展咨询服务。我厅公布的名单是为了方便管理,不是开展咨询服务的准入条件。
目前法律法规对清洁生产咨询服务人员未设定行政许可,未要求持有能力培训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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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组织排放现场监测人员数量
进行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时,采一个参照点,3个监控点,需要4名环境监测持证人员同时进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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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规范化操作指南(试行)》规定:“现场监测人员数量应满足采样工作、测试时效的需求,至少4人,均应持有环境空气和废气上岗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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氧含量不参与折算需不需要监测
您好,我想请问,企业工况中氧含量不参与折算,也不耗氧,需要监测通标气吗?烟尘是氧化锆的,也不折算需要通标气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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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江苏省污染源自动监测监控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第二十条规定:“涉气排污单位应将含氧量、流速或流量、温度、湿度、压力五项烟气参数纳入采集传输,对非燃烧类且无需氧含量参与污染物折算浓度计算的排污单位可提交证明材料,经属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同意后,在省平台企业基础信息中备注并上传相关批准文件后,方可暂缓安装含氧量自动监测设备。排污单位对污染源自动监测监控数据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