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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动问答

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政策解读
您好!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20第7.2项:2021 年 4 月 1 日起,新建加油站执行本标准储油、加油油气排放控制要求;2022 年 1 月 1 日 起,现有加油站执行本标准储油、加油油气排放控制要求。请问,这边提到的加油油气排放控制要求是不是仅指新标中第4.4项?另外,新标准附录中气液比检测方法属不属于加油油气排放控制要求?针对现有加油站,附录中气液比检测方法是今年4月1日起实施,还是明年1月1日起实施?谢谢! 提交时间: 2021-11-15 16:54:30
回复日期: 2021-11-19 15:45 内容回复: 答:1、仅指新标中第4.4项。2、新标准附录中气液比检测方法属于加油油气排放控制要求。 3、第7.2条规定:2021年4月1日起,新建加油站执行本标准储油、加油油气排放控制要求,2022年1月1日起,现有加油站执行本标准储油、加油油气排放控制要求。对于2021年4月1日-12月31日间,现有加油站储油和加油排放控制要求,可以执行GB20952-2007中规定的排放控制要求,用2007年版标准出具CMA报告,或进行标准变更备案后采用2020年版标准出具CMA报告。2020年版国标和2007年版国标要求在油气回收系统管线液阻、系统密闭性和加油枪气液比控制方面基本一致,进一步增加了油气回收系统密闭点位油气泄漏浓度和加油站企业边界油气无组织排放浓度两个限值要求。
HJ 1182 水质 色度的测定中颜色描述疑问
HJ 1182—2021 水质 色度的测定 稀释倍数法中 7.3 颜色(红、橙、黄、绿、蓝、紫、白、灰、黑)九种颜色 ,不包含我们现实中常见的粉色 棕色等颜色,颜色描述是否必须用到标准提到的颜色,还是根据实际情况来描述。虽然标准是由生态环境部解释,但是否可以提供建议供我们参考 提交时间: 2021-11-16 16:54:04
回复日期: 2021-11-19 14:58 内容回复: 关于“HJ 1182-2021水质色度测定中颜色描述疑问”咨询问题已收悉,经咨询标准编制单位意见,答复如下: 1、《水质色度的测定稀释倍数法》(HJ 1182-2021)中7.3章节“颜色描述”规定:用文字描述样品的颜色特征。颜色(红、橙、黄、绿、蓝、紫、白、灰、黑),深浅(无色、浅色、深色),透明度(透明、浑浊、不透明)。此项规定中红、橙、黄、绿、蓝、紫这六种颜色为基本颜色,是按主波长进行划分,红(630-780nm)、橙(590-630 nm)、黄(560-590 nm)、绿(490-560 nm)、蓝(450-490 nm)、紫(380-450 nm)。在《水质色度的测定稀释倍数法》(GB11903-89)中规定的就是六种颜色进行描述。白、灰、黑三种颜色主要是考虑到我国目前一些黑臭水体外观也有发黑或发白等颜色。粉色、棕色等颜色为混合色,缺少统一的界定按标准。因此在标准实施过程中建议按7.3章节中九种色调辅以深浅、透明度说明,对样品颜色进行文字描述。 2、pH值对颜色有较大影响。《水质色度的测定稀释倍数法》(HJ 1182-2021)中7.4章节规定:按照HJ 1147对水样进行pH值的测定。在样品测定过程中,应在测定色度的同时对样品pH值进行测定。在报告样品色度的同时,报告颜色特征和pH值。 3、《水质色度的测定稀释倍数法》(HJ 1182-2021)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以上回复内容仅供参考。
直燃式焚烧炉中的氮氧化物排放执行标准。
您好,我们公司的尾气采用DFTO(直燃式焚烧炉)处理尾气,焚烧尾气中烷烃气体。尾气排放请问执行哪一个标准? 提交时间: 2021-11-18 10:06:56
回复日期: 2021-11-19 11:26 内容回复: 您好,如您公司的DFTO(直燃式焚烧炉)仅用于处理工业废气,则作为有组织排口管理,排放限值有行业标准的执行相关行业排放标准,无行业排放标准的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
环境应急预案备案的企业名录
负责人你好! 我想咨询下,我省是否有发布<环境应急预案备案的企业名录>,怎么才能查询到? 另外就是,我想咨询下,我公司是从事机械加工行业,产生的废水是委托第三方处理,我们只是收集和储存,储存量最大是2吨,废水中的有害成分不在<突发环境事件风险物质及临界量清单>中.我们已制定现场泄露处置措施,还需要制定<应急预案>并报我们主管环境部门备案吗? 谢谢! 提交时间: 2021-11-12 09:49:58
回复日期 :2021-11-17 09:59 内容回复: 2021年度环境应急预案应备案企业名录,已由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于4月底前在各局官网发布,可前往查询。根据《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第三条有关规定,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排放企业,应当编制并备案环境应急预案。你单位应根据环评要求,如环评中提出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要求,要编制预案并向属地生态环境部门申请备案;如环评中未提出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要求,但存在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情况,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八十五条,编制危废专项应急预案并备案。
事故应急池
事故应急池一点积水也不能有吗?有没有国标规范可以学习的文件 提交时间: 2021-11-11 15:45:30
回复日期: 2021-11-15 17:35 内容回复: 目前,涉及到事故应急池的规范性文件主要有《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化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规范》(GB50483-2019)《石化企业水体环境风险防控技术要求》(Q/SH 0729-2018)等。参考相关文件,日常情况下,为保持足够的事故排水缓冲容量,事故应急池应保持常空状态。非事故状态下,因物料泄漏、废水处理设施不达标等确需占用事故应急池的情况下,可临时将事故应急池作为缓冲池使用,占用容积不得超过 1/3,并要及时腾空,且应具备在事故发生时30分钟内紧急排空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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