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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动问答

废气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的量程设置要求
废气的三项指标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标准由原先的100mg/m3 、400mg/m3、500mg/m3,变更为30mg/m3、100mg/m3、 300mg/m3。而现在使用的在线监控的检测器量程分别为 500mg/m3,1200mg/m3,1500mg/m3,远远超出新标准的上限,如果需要调整废气在线监控的检测器量程,需要参照什么标准,执行哪些手续。 提交时间: 2021-12-06 08:52:22
回复日期: 2021-12-10 14:46 内容回复: 您好,您的问题已收悉。根据《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 76-2017),满量程是指:根据实际应用需要设置CEMS的最大测量值。在实际应用中可以根据现场条件进行设置。建议参考《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CODCr、NH3-N 等)运行技术规范》(HJ 355-2019)中的要求:量程上限应设置为现场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的 2~3 倍。量程调整后应将新的量程参数更新到运行维护参数中,并将调整后的参数向所在辖区生态环境局处备案。
关于何时取得辐射安全许可证的法规符合性问题
您好! 我公司有一个关于何时取得辐射安全许可证的法规符合性问题想咨询一下您。《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第五条规定“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应当依照本章规定取得许可证”。我公司为Ⅲ类射线装置销售企业,公司在参与投标时,《辐射安全许可证》正在办理中,在销售合同签订前(设备尚未安装使用)取得了《辐射安全许可证》。这是否并未违反该条例的规定?还请帮忙给予答复,盼复,谢谢! 提交时间: 2021-12-08 09:19:27
回复日期: 2021-12-09 14:37 内容回复: 你好!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应当依照本章规定取得许可证。这个指的是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这些活动,应当在取得辐射安全许可证的单位之间发生。你所说的投标时未取证,这个是招投标活动中的资料要约,不属于我们的监管范畴,我们只关注你在销售活动发生时是否有辐射安全许可证。
回复日期: 2021-12-09 14:37
回复日期: 2021-12-09 14:37 内容回复: 你好!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应当依照本章规定取得许可证。这个指的是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这些活动,应当在取得辐射安全许可证的单位之间发生。你所说的投标时未取证,这个是招投标活动中的资料要约,不属于我们的监管范畴,我们只关注你在销售活动发生时是否有辐射安全许可证。 答复单位: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回复日期: 2021-12-08 15:34 内容回复: 您好,我省危险废物经营单位信息已在江苏省危险废物全生命周期监控系统(页面网址:http://180.101.234.11:20002/main/view/index/index.html#/)上公开,您可自行前往查询。
关于江苏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的中焚烧烟气的咨询
尊敬的省厅领导:我公司有RTO/TO焚烧装置,更具江苏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试行版)中规定焚烧单位应对焚烧烟气中进行在线自动监测,监测因子至少包括氯化氢、二氧化硫等,我想咨询问题有:1.焚烧单位是包括我们专项化学品制造业的RTO/TO焚烧炉;2.我公司燃料使用天然气,生产物料不涉及到氯,烟气中是否还需要监测氯化氢(规范中是至少包含)。 提交时间: 2021-12-03 08:33:14
回复日期: 2021-12-08 14:47 内容回复: 尊敬的来信人,您好: 您来信咨询:《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焚烧烟气相关问题。我厅收信后立即组织人员对您反映的问题进行研究,现答复如下: 《办法》第九条第(三)项中规定“危险废物焚烧企业、生活垃圾焚烧企业,监测因子至少包含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一氧化碳、氯化氢、炉膛温度等参数”指的是对危险废物、生活垃圾焚烧炉的自动监测要求,您来信询问的TO/RTO焚烧装置是对有机废气的焚烧处置设备,非同一个概念,TO/RTO焚烧装置监测因子的自动监测要求请依据排污许可证自行监测方案及《办法》中关于VOCs自动监测的相关规定。 感谢您提宝贵意见,谢谢!
关于危废全生命周期称重有偏差的咨询
我司为垃圾焚烧企业,根据省厅苏环办【2020】401号文要求,我司使用全生命周期设备终端及平台对单位危险废物进行管理,垃圾焚烧企业主要产生的危废为垃圾焚烧飞灰,根据环评批复要求,垃圾焚烧飞灰通过我司现场通过螯合稳定化达到GB16889各项指标要求,运输至专用填埋场安全填埋。从产生到运输至填埋场完成填埋整个过程一般3天左右,共经历三个地磅进行称重:1、产生处地磅(量程1吨)2、装车后出厂地磅(量程50吨)3、填埋场接收地磅(量程150吨)。在此期间因存放期间的水份挥发以及地磅间误差,会导致平台产生量与填埋场接收地磅称重量有一定的偏差,请问危废全生命周期平台上的重量是否允许有偏差,如果允许,允许偏差范围是多少。 提交时间: 2021-12-03 13:47:32
回复日期: 2021-12-08 08:59 内容回复: 您好,考虑到地磅过磅误差及水分蒸发等原因,系统允许移出量和签收量正负误差控制在5%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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