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简称《办法》)仍然有效, 与《古树名木保护条例》(简称《条例》)存在差异的条款以《条例》为准。同时,我们正在组织修订《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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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今年3月15日实施《古树名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800号),其中在古树分级、管理主体等诸多条款规定与贵部2000年印发 的《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建城〔2000〕192号)存在差异,特咨询该办法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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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建筑施工企业、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办法自2026年3月26日实施。其中第二十二条项目安全总监应当具备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建筑施工安全类),取得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在本行业领域内从事安全管理工作满2年。问题1:已经持有建造师安全B证的(项目经理B证),能否直接转项目安全总监B证,有没有便捷途径获取安全总监B证?问题2:已经持有建造师安全B证的(项目经理B证),对注册安全工程师新考取安全总监B证有什么影响?问题3:建造师安全B证的(项目经理B证)与项目安全总监B证可以同时持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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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1:同一项目中,项目经理与项目安全总监不得由一人兼任,因此不存在个人同时持有两本B证的情况。若个人已同时具备建造师资格和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并已取得项目经理B证,是否需要变更证书职务取决于实际任职岗位。如果实际担任项目经理,则无需变更,如果实际担任项目安全总监,则应申请将B证职务变更为项目安全总监。变更时凭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可免予重新参加考试。
问题2:持有项目经理B证不影响申请安全总监B证(凭注安师证可免于考试),但无法两证同时存在,须通过职务变更的方式将原证转为安全总监B证。
问题3:不可以同时持有。根据规定,一个人只能持有1本B证,但可以根据实际任职岗位调整B证上的职务类别。
问
2025年9月26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建筑施工企业、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办法自2026年3月26日实施。其中第二十二条项目安全总监应当具备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建筑施工安全类),取得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在本行业领域内从事安全管理工作满2年。政务咨询1月27日回复的内容“项目安全总监B证凭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报考,不要求具备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职务标注为“项目安全总监”。”问题:企业中已取得注册建造师及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即安全B证)的人员,如果又同时取得了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建筑施工安全类)且拟任项目安全总监,是否可以直接办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职务变更,从“项目负责人”变更为“项目安全总监”?第二十六条第(三)款要求“施工活动涉及建筑起重机械的,应当至少增加1名机械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政务咨询1月26日回复的内容“无论是北京市还是其他省市,施工活动涉及建筑起重机械的,应当至少增加1名机械类(C1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且C3证不能替代C1证。”问题:省市相关主管部门已发文说明机械类C1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可以从事起重机械、土石方机械、桩工机械等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土建类C2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可以从事除起重机械、土石方机械、桩工机械等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以外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综合类C3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可以从事全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企业也已将大部分C1和C2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证书申请取得综合类C3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如果在企业已无单独机械类C1专职安全生产考核证书的前提下,能否允许将项目中一名综合类C3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定岗为机械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期盼解答!
答
问题1:同一项目中,项目经理与项目安全总监不得由一人兼任,因此不存在个人同时持有两本B证的情况。若个人已同时具备建造师资格和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并已取得项目经理B证,是否需要变更证书职务取决于实际任职岗位。如果实际担任项目经理,则无需变更,如果实际担任项目安全总监,则应申请将B证职务变更为项目安全总监,变更时凭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可免予重新参加考试。
问题2:建筑起重机械在安装、拆卸、顶升、降节、运行及吊装等环节风险极高,是施工现场典型的危险源,近年来多起生产安全事故均发生于此类高危环节。为了有效减少涉及起重设备的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亟需增加专业力量进行针对性监管。新规要求的核心在于“增量”管理,即在原有安全员配备基础上,专门增加一名盯守起重机械的人员,以提升现场本质安全水平。综合类C3证具有极高的通用价值,在通用安全管理职责上覆盖全部领域。根据《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12),施工现场的机械设备除建筑起重机械外,还包括土石方机械、运输机械、桩工机械、混凝土机械、钢筋加工机械、木工机械、地下施工机械、焊接机械及其他中小机型等共计10大类。持C3证人员完全可以从事上述除起重机械专项监管之外的全部机械及土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但在涉及起重机械的特定场景下,新规强调“专业专注性”,要求增配的人员必须专职负责起重机械安全,不再兼任其他职责,因此C3证在此特定增配环节不可替代。
问
建质规【2025】3号文《建筑施工企业、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第二十二条提到,项目安全总监应当具备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建筑施工安全类),取得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问题:此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与职务标注为项目经理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是否相同?一人能否同时拥有这两种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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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项目中,项目经理与项目安全总监不得由一人兼任,因此不存在个人同时持有两本B证的情况。若个人已同时具备建造师资格和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并已取得项目经理B证,是否需要变更证书职务取决于实际任职岗位。如果实际担任项目经理,则无需变更,如果实际担任项目安全总监,则应申请将B证职务变更为项目安全总监。变更时凭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可免予重新参加考试。
问
根据建办质〔2018〕31号附件中关于“三、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危大和超危大工程的判定标准,是否可以做如下理解:(以下描述中,常规起重设备、方法简称为“常规”,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简称为“非常规”)条款“(一)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仅指非常规的起重吊装判定;若是(起重)安装的判定,无论采用常规还是非常规,根据后面的第2条,均构成危大工程。另外,常规的起重吊装(不是用于安装),如施工现场的钢筋、方木、模板等吊装(如装、卸车,现场物料整理等,此时在起重机械的作业半径内)或其他构建吊装(转运、移动位置等)等起重吊装,如果采用常规起重设备或方法,无论起重量多大、起重高度多高,均不构成危大或超危大工程。条款“(二)采用起重机械进行安装的工程”:指的是常规的判定标准,但仅指安装工程(若使用非常规则按第一款判定);如遇非常规则按以上第1条判定。以上理解是否正确?敬请领导指点迷津、答疑解惑,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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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采用常规起重吊装设备、方法,并在起重设备额定起重量和高度范围内进行吊装作业,不属于危大工程。2.采用起重机械进行安装的工程,无论采用常规或非常规的起重设备、方法,均属于危大工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