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日期: 2022-11-28 16:14
内容回复:
您好,根据《污染物在线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HJ 212—2017)“4 系统结构 2)现场有一套或多套监控仪器仪表,监控仪器仪表具有数字输出接口,连接到独立的数据采集传输仪,上位机通过传输网络与数采仪进行通讯(包括发起、数据交换、应答等)”要求,贵公司2套在线监测设备数据不允许通过电脑传输至数采仪,再由数采仪传输至各级环保部门,应通过数采仪直接传输至各级环保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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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大气在线监测设备是否可以通过电脑将监测数据传输数采仪?
我公司有VOC、烟气(NOX)在线监测设备各一台,为安徽皖仪公司产品,都是直接采购生产厂家设备。厂家在安装两台设备时,均是采用大气在线监测设备与电脑连接,将在线监测数据通过设备传给电脑,然后通过电脑传输给数采仪,数采仪再通过移动卡传输至环保平台。近期有部门检查,说大气在线监测设备不允许通过电脑传输给数采仪,应由在线监测设备直接传输给数采仪。本人查了下相关规范,没有提到这方面内容。现特向贵厅求助,咨询大气在线监测设备是否可以通过电脑将监测数据传输给数采仪?
提交时间: 2022-11-25 14:4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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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关于排污许可类别的疑问
厅长:您好!我司主要从事于功能性薄膜的生产,产品主要作为偏光板上的保护膜,年产量在一万吨以上。我司主要生产工艺流程为:塑料薄膜→涂布→干燥及硬化→检测。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二十四、橡胶和塑料制品业29中“62塑料制品业292,年产1万吨及以上涉及改性塑料薄膜制造2921”应实行简化管理。我司生产的功能性薄膜是否属于改性塑料薄膜,国排类别实行简化管理?还是属于“其他”实行登记管理?请厅长给予解答,谢谢。
提交时间: 2022-11-09 16:5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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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日期: 2022-11-14 13:53
内容回复:
您好,根据您提供的信息,企业行业类别属于C375 摩托车制造,对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管理类别的判定为:“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重点管理,“除重点管理以外的年使用 10 吨及以上溶剂型涂料或者胶粘剂(含稀释剂、固化剂、清洗溶剂)的”简化管理。不需要对照通用工序判定管理类别。若企业未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且不涉及10吨及以上溶剂型涂料或者胶粘剂(含稀释剂、固化剂、清洗溶剂)的使用,则为登记管理,应进行排污登记。
问
咨询关于铝灰综合利用项目的环评类别
尊敬的厅领导: 我公司是一家废铝综合利用企业,2020年6月建成投产年产10万吨再生铝项目。根据已批复的环评,产生的铝灰需经鉴别后按要求处置。 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我公司铝灰明确被列为危险废物(废物代码321-026-48)。目前我公司铝灰渣产生量达5000余吨,目前省内铝灰处置缺口较大,我公司危废处置费用负担大,同时危废无法及时转运、长期在仓库堆存增大了厂区的环境风险。基于现有的生产经验,我公司拟新上铝灰综合利用项目,主要工艺为破碎、熔化和精炼,请问该项目环评报告书是对照“有色冶炼项目”类别在省厅审批,还是“危废处置综合利用项目”类别在区县审批? 盼复!谢谢!
提交时间: 2022-11-09 11:20:50
答
回复日期: 2022-11-13 17:26
内容回复:
感谢您的来函,根据您的表述,答复如下: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您公司的铝灰处置项目属于“第101项 危险废物(不含医疗废物)利用及处置”,审批权限在区县级审批部门。
问
关于企业转让后,是否需要重新办理环评手续
尊敬的领导,您好: 麻烦咨询个事:原A、B公司注册地为同一地址,A公司为B公司股东之一,原相关环评手续在A公司名下,因A公司迁至外区域,之后与B公司签署转让协议,把设备等有形无形资产全部转让至B公司,B公司接手后在原地原工艺原规模情况下经营生产,是否需要重新办理环评手续?
提交时间: 2022-11-05 16:07:34
答
回复日期: 2022-11-09 10:11
内容回复:
感谢您的来函,根据您的表述,答复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环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环评是针对建设项目的,仅变更项目实施的企业名称或法人,则生态环境部门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要求仍按原环评及批复执行,因此无需重新办理环评手续。转让后B公司应在原批复范围内经营生产。以上意见供您参考。
问
微博号
您好,请问贵单位开设了官方微博号吗?想了解和关注下。
提交时间: 2022-11-04 10:1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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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日期: 2022-11-07 10:24
内容回复:
我厅的政务微博号为:@江苏生态环境;政务微信号为:江苏生态环境。感谢您的关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