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日期: 2022-07-05 18:10
内容回复:
您好,生态保护红线是国家级规划,生态空间管控区是省级规划,相关管控要求应按照相应规划和管理办法执行。
互动问答Interactive Q&A

互动问答
问
生态管控区域是否等同于生态保护红线
污水处理厂输水管线项目,管线要跨越、占用(地下埋管)清水通道维护区,该清水通道维护区属于《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苏政发〔2020〕1号)中划定的生态空间管控区,但不属于《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苏政发[2018]74号)中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根究最新的生态导则,涉及生态红线时,评价等级不应低于二级,但对于在江苏,生态管控区域与生态红线是否等同管理,视作生态红线区域并作相应的要求。
提交时间: 2022-07-05 10:47:59
答
问
关于《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问题
《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中,项目规模”生产、处置或储存能力增大30%及以上”的为重大变动。请问此处中的“生产能力”是指项目的设计生产能力还是实际生产能力?是项目验收时的实际产量可以较环评设计能力增大30%以内?还是项目生产设备可以相应增加控制在30%内,从而实际的设计能力可以较环评设计能力增大30%以内?
提交时间: 2022-07-01 10:31:37
答
回复日期: 2022-07-05 15:51
内容回复:
感谢您的来函,根据您的表述,答复如下:1、《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中,生产能力是指项目的设计生产能力。2、生产能力增大30%以内是指发生变动后项目的设计生产能力增加量较原环评设计能力小于30%。以上意见供您参考。
问
关于废水总氮因子在线监测设备最大量程的问题
目前园区的接管标准是70mg/L,按照HJ355-2019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 (CODCr、NH3-N 等)运行技术规范中5.1.1条款,在线监测仪器量程应根据现场实际水样排放浓度合理设置,量程上限应设置为现场 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的 2~3 倍。企业实际购买的在线最大量程为100mg/L,但企业实际排放浓度在40mg/L,是否可以不用更换在线设备,在线设备才刚买几个月,哈希的最新款产品,确保达标排放即可。
提交时间: 2022-04-27 09:40:56
答
回复日期: 2022-04-28 19:19
内容回复 :
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非常感谢您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注。根据您的咨询,经研究,答复如下: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CODCr、NH3-N)运行技术规范》(HJ 355-2019)5.1.1条要求,在线监测仪器量程应根据现场实际水样排放浓度合理设置,量程上限应设置为现场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的2-3倍。其主要目的是能够监控到超标废水,并能准确测定。根据您的留言,您公司废水接管至园区污水处理厂,总氮接管标准为70mg/L,实际排放浓度约40mg/L,新购置安装的在线监测仪器量程为100mg/L,量程上限为实际水样浓度的2-3倍、接管标准的1.5倍,虽然不满足HJ 355-2019中5.1.1要求,但是废水接管至园区污水处理厂将得到深化处理,且现有在线监测仪能监控并准确测定接管标准1.5倍以下的超标废水,可以不用更新。请您公司加强废水排放管理和预处理,确保达到接管标准,严禁废水总氮浓度超过仪器量程。
希望以上回答对您的工作有所帮助,如果还有其他问题,您可以电话联系我们:025-58527552。
问
V类放射源退役相关问题。
您好,我司有一位V类放射源68Ge想要退役到国外。我司曾与航司和危险品拼箱公司进行过确认,需要我司提供MSDS(安全使用说明书)和危险等级确认。据我个人了解,MSDS只针对化学用品,我也曾咨询过,废弃放射源不属于化学用品,不需要MSDS。我想咨询的是,68Ge在国内上货机或轮渡运到国外时,需要提交哪些资料?
提交时间: 2022-04-22 12:59:01
答
回复日期: 2022-04-26 18:04
内容回复:
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第二十六条,出口列入限制进出口目录的放射性同位素,应当提供进口方可以合法持有放射性同位素的证明材料,并由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和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的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出口放射性同位素应当遵守国家对外贸易的有关规定。
问
关于CEMS在线监测系统中是否能使用磷酸滴定装置
尊敬的领导,你好,想咨询一下RTO出口的在线监测CEMS系统中是否能够使用磷酸滴定装置在进行采样系统的除氨工作,这样能够减少氨气逃逸对系统分析仪的影响。请相关专业部门给与回复,感谢!
提交时间: 2022-04-22 11:32:36
答
回复日期: 2022-04-26 15:56
内容回复 :
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非常感谢您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注。根据您的咨询,经研究,答复如下:
根据您的留言和电话沟通,您公司RTO焚烧炉主要是处理有机废物等,安装了选择性催化还原(SCR)工艺脱硝设备对燃烧烟气进行脱硝,以减少NOx排放;该工艺存在少量氨气逃逸,对后端的烟气自动监测系统(CEMS)分析仪可能存在影响,咨询能否在烟气自动监测系统中使用磷酸滴定装置进行除氨。经查阅文献、专家咨询、认真研究,我厅认为:不能在烟气自动监测系统中使用磷酸滴定装置。一是烟气中含有少量氨气对烟气自动监测系统影响很小;二是烟气自动监测系统中使用磷酸滴定装置,增加了烟气的含湿量,导致自动监测系统对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监测结果偏低,不能准确反映污染物排放情况;三是SCR脱硝装置出口应当安装氨气监测报警设备,监控氨逃逸排放情况(火电厂烟气脱硝工程技术规范HJ562-2010规定,采用SCR工艺的脱硝设备,氨逃逸质量浓度宜小于2.5mg/m3),提醒运维方加强运行管理,减少氨逃逸,降低氨气污染排放。
希望以上回答对您的工作有所帮助,如果还有其他问题,您可以电话联系我们:025-585275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