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日期: 2022-11-04 17:22
内容回复:
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非常感谢您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注。根据您的咨询,经会商研究,答复如下:
《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试行)》(HJ 1209-2021)要求,表层土壤及深层土壤的最低监测频次分别为每年一次和三年一次,一类单元地下水和二类单元地下水的最低监测频次分别为半年一次和每年一次,初次监测应包括所有监测对象。
生态环境部《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规定,企业应将自行监测开展情况及监测结果向社会公开,公开内容包括:基础信息、自行监测方案、自行监测结果、未开展自行监测的原因和污染源监测年度报告。
经沟通,贵司因方案修编及疫情防控等原因未能于上半年完成初次监测,于7月及时开展相关补测,并于10月开展第二次一类单元地下水采样监测。贵司需在信息公开时及时说明未能开展自行监测的原因,待补测结束后进行信息公开时进行备注说明。
当前,企业自行监测信息公开已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贵司应高度重视,在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要求的前提下,及时通知监测机构按时完成自行监测,完整、准确、及时的公开监测信息。如未能开展自行监测,需如实公开说明情况。
希望以上回答对您的工作有所帮助,如果还有其他问题,您可以电话联系我们:025-585275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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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关于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频次问题
我公司是**市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由于属地主管部门有自行监测方案评审要求,我公司委托修编了自行监测方案并于2022年6月通过了专家评审,评审完成后立即按照方案要求组织采样监测,由于疫情原因,7月份钻探与检测单位才进场采样。10月份又委托检测单位对厂区内一类单元地下水环境进行第二次采样监测。是否满足《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试行)(HJ 1209-2021)中表2自行监测最低频次的要求?
提交时间: 2022-10-31 18:36:30
答
问
DB 32/T 3944-2020 附录D可以申请资质认定吗
如题,现在第三方用HJ 38在做企业自行监测非甲烷总烃时,存在一定的缺陷,现在DB 32/T 3944-2020附录D可以让第三方较好的对企业的自行监测进行比对,想问问这个附录D可以申请资质认定吗?
提交时间: 2022-10-26 17:44:23
答
回复日期: 2022-11-01 16:09
内容回复:
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非常感谢您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注。根据您的咨询,经研究,答复如下:
《固定污染源废气 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HJ 38-2017)为非甲烷总烃的气相色谱检测方法,多用于实验室检测。《固定污染源废气 非甲烷总烃连续监测技术规范》(DB 32/T 3944-2020)中附录D为非甲烷总烃的便携式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法,用于非甲烷总烃的现场测定。
经沟通,贵司希望进行资质认定的仪器为非甲烷总烃便携式现场监测仪器。如确保公司能力及资质符合(DB 32/T 3944-2020)要求,可使用(DB 32/T 3944-2020)中附录D的方法向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申请,进行相关资质认定。
希望以上回答对您的工作有所帮助,如果还有其他问题,您可以电话联系我们:025-58527572。
问
环评未分期编制,实际分期建设,请问能否分期验收?
领导您好!请问备案和环评中均未分期建设,但企业在实际建设中分期建设了,并配套建设环保设施,请问能否分期验收?
提交时间: 2022-10-26 09:59:31
答
回复日期 :2022-11-01 10:14
内容回复:
感谢您的来函,根据您的表述,答复如下: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国务院第682号令)第18条规定:“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相应的环境保护设施应当分期验收”,在实际建设过程中,您企业分期建设并配套建设环保设施,可以进行分期验收,需确保环保要求不降低。以上意见供您参考。
问
工业炉窑排放标准与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问题
1、按照工业炉窑分类,用于铝灰分离的炒灰窑是否属于工业炉窑?2、如果2台熔炼炉和1台炒灰窑共用一套除尘系统经1根排气筒排放,是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还是《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还是两者取严?3、上述情况如果按《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执行,铝灰分离炒灰窑是使用天然气燃烧加热,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是按表1中燃烧(焚烧、氧化)装置、固定式内燃机、发动机制造测试工艺排放限值还是按其他执行?
提交时间: 2022-10-26 14:18:27
答
回复日期: 2022-11-01 09:23
内容回复:
炒灰窑属于工业炉窑,执行江苏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
熔炼炉和炒灰窑共用1根排气筒排放废气,则应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和熔炼炉所属行业排放标准的最严值。如熔炼炉属于再生铝行业,则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和《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754-2015)的最严值。
问
关于地下水氰化物的保存时间问题
HJ 164 附录D中规定氰化物的保存时间为12小时,而氰化物的检测方法HJ 484中规定氰化物的保存时间为24小时,在实际工作中,地下水中氰化物的保存时间应按照哪个来执行?
提交时间: 2022-10-20 09:31:04
答
回复日期: 2022-10-26 17:01
内容回复:
1、《水质氰化物的测定容量法和分光光度法》(HJ 484-2009)中章节1规定方法适用范围:“本方法适于地表水、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中氰化物的测定”。上述规定中无地下水。
2、地下水样品的保存要求应根据所使用的检测方法标准(适用范围包含地下水)中的规定执行,若所使用的检测方法标准中未对地下水样品的保存要求做出规定,可参照《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 164-2020)执行。
3、《水质氰化物的测定容量法和分光光度法》(HJ 484-2009)、《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 164-2020)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以上回复内容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