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针对您的问题,经研究,答复如下:
根据《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水处理》(HJ1083-2020)5.3.1中表5所列内容,水处理排污单位自建除臭装置排气筒的有组织废气排放需要监测臭气浓度、硫化氢、氨等,监测频次为最低每半年1次;5.3.2中表6列出了无组织废气排放监测点位、监测指标和最低频次,要求在厂界或防护带边缘的浓度最高点(通常位于靠近污泥脱水机房附近) 监测氨、硫化氢、臭气浓度,监测频次为最低每半年1次,在厂区甲烷体积浓度最高处(通常位于格栅、初沉池、污泥消化池、污泥浓缩池、污泥脱水机房等位置,选取浓度最高点设置监测点位)监测甲烷,监测频次为最低每年1次。
希望以上答复对您有所帮助,感谢您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和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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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关于城镇污水厂污泥脱水机房是否需要检测甲烷事宜
请问在工业污水处理厂的污泥脱水机房内,是否需要检测硫化氢、甲烷、氨气呢?像《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只是对厂区的臭气排放做出了约束,但对于厂区内的建筑,如污泥脱水机房,内部的有毒有害气体检测,规范并没有明文约束。
答
问
关于环评审批中政策文件咨询
江苏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全省化工钢铁煤电行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办发〔2018]32号)中二、科学调整化工行业布局(一)高起点同步推进沿江地区战略性转型和沿海地区战略性布局。…………严限制在长江沿线新建扩建石油化工、煤化工等化工项目,禁止建设新增污染物排放的项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江苏省化工园区(集中区)环境治理工程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19〕15号 )中二、工作任务(一)严格建设项目准入。5﹒严格限制在长江沿线新建扩建石油化工、煤化工等化工项目,禁止建设新增污染物排放的项目;…………请问上述两个文件中“禁止建设新增污染物排放的项目”是针对长江沿线新建扩建石油化工、煤化工等化工项目,还是针对长江沿线所有建设项目。
答
您好,《省委办公厅 省政
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全省化工钢铁煤电行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办发〔2018〕32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江苏省化工园区(集中区)环境治理工程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19〕15号 )中“严格限制在长江沿线新建扩建石油化工、煤化工等化工项目,禁止建设新增污染物排放的项目”,其中“禁止建设新增污染物排放的项目”,针对的是长江沿线新建扩建石油化工、煤化工等化工项目。
问
关于危险废物转移使用的托盘周转使用事宜
我单位接受的危险废物置于包装容器中,为便于叉车装卸货,危险废物包装容器底部设置了托盘。请问托盘在未沾染危废的情况下,返还原产废单位作周转使用,请问是否可行?
答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固体废物是指在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丧失原有利用价值或者虽未丧失利用价值但被抛弃或者放弃的固态、半固态和置于容器中的气态的物品、物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纳入固体废物管理的物品、物质。根据上述定义,虽未丧失利用价值但被所有者、消费者、使用者抛弃或丢弃的物品、物质属于固体废物。
《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34330 2017)6.1 a)规定,任何不需要修复和加工即可用于其原始用途的物质,不作为固体废物管理。根据前述固体废物定义,通则中“原始用途”是指被该物质的所有者、消费者或使用者用于原始用途,不包括转给原出售单位、第三方单位用于“原始用途”。转给原出售单位、第三方单位,无论用途均属于固体废物。
综上,你公司接收的危险废物容器托盘作为危险废物转移活动过程中产生的物质,若在你公司厂区范围内作为“原始用途”继续使用,可不按固废管理;若转移给原危险废物来源单位,应纳入固体废物管理,并通过危险特性鉴别进一步明确废物属性,原危险废物来源单位应具备相应资质(根据鉴别属性,具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或危险废物处理资质)方可合规从事“危险废物容器托盘”回收活动。
如有疑问,请电话联系025-58527396。
问
关于企业对原有厂房进行修缮是否属于“未批先建”?
某企业于2024年9月取得项目环评批复,在批复前项目所在地上已存在生产厂房和办公楼,这些建筑为之前的企业所建。在拿到不动产权证后,对原有的破旧房屋进行修缮,修缮动作包括:1、对办公楼内外进行装修;2、对生产厂房混凝土基座以上的外墙(铁皮)和房顶(铁皮)进行更换。请问:该公司在项目批复前的动作是否属于环评法中所称的“未批先建”?
答
您好,房屋修缮不纳入环评管理。
问
夜间频发偶发噪声的监测问题
您好,现在排污许可证噪声模块更新后需要监测夜间频发和偶发噪声最大声级,在检测时,使用检测仪器打印出来的小票中会体现L5, L10,L50,L90,L95, Lmax, leq.T;请问参照GB12348-2008技术规范中第3.7和3.8挑中的释义,在噪声监测结果中,如何判定是频发噪声,偶发噪声?第一种情况是如果判定有频发噪声,企业委托第三方监测过程没有噪声发生情景(如装卸、排气),如何检测?经咨询目前噪声监测仪器厂商杭州爱华有限公司的客户回应,噪声检测小票可以提现Lmax为偶发最大声级,但是无法判定频发噪声最大声级。
答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对第3.7和3.8条分别规定了频发噪声和偶发噪声的定义,两者都是单次持续时间较短、强度较高的噪声,区别在于:“频发噪声为频繁发生、发生的时间和间隔有一定规律;偶发噪声为偶然发生、发生的时间和间隔无规律”。
如果判定有频发噪声,应按照标准第5.4条规定,合理选择测量时段。
最大声级Lmax是指在规定测量时间内对频发或偶发噪声事件测得的A声级最大值。应根据频发噪声和偶发噪声定义,判断测量结果为频发噪声最大声级还是偶发噪声最大声级,然后按照标准第4.1条规定,判断最大声级是否满足要求。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