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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动问答

关于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运行维护时间的问题
1、CODcr、氨氮、总磷、总氮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实际水样比对试验,是可以理解为只要每月进行一次实际水样比对就可以吗?2、超声波明渠流量计每季至少进行一次比对试验,是可以理解为只要每季度进行一次比对试验就可以吗?3、备用机的使用时间,故障期间临时使用备用机,临时使用的时间可以用多久?4、备用机使用期间是否还需要同步开展手工监测? 5、水污染源在线监测仪器因故障或维护等原因不能正常工作时,应及时向相应环境保护管理部门报告,必要时采取人工监测,监测周期间隔不大于 6 h,数据报送每天不少于 4 次,关于手工数据提供的时间问题:是故障或维护发生时就需要提供手工监测数据,还是故障或维护时间超过6小时后提供手工监测数据? 提交时间: 2023-10-07 19:22:19
回复日期: 2023-10-11 15:03 内容回复 : 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非常感谢您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注。根据您的咨询,经研究,答复如下: 回答一:根据《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CODCr、NH3-N等)运行技术规范》(HJ 355-2019)之规定,针对CODCr、TOC、NH3-N、TP、TN 水质自动分析仪应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实际水样比对试验,一次为最低频次。试验结果应满足规定的性能指标要求,若实际水样比对试验的结果不满足规定的性能指标要求时,应对仪器进行校准和标准溶液验证后再次进行实际水样比对试验。 回答二:根据(HJ 355-2019)之规定,每季度至少用便携式明渠流量计比对装置对现场安装使用的超声波明渠流量计进行1次比对试验(比对前应对便携式明渠流量计进行校准),1次为最低频次。如比对结果不符合要求,应对超声波明渠流量计进行校准,校准完成后需再次进行比对,直至合格。 回答三:备用仪器的使用时限一般不超过一个月。 回答四:《江苏省污染源自动监测监控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第十九条规定,自动监测监控设备故障期间应采用手工监测的方式对污染物排放状况进行监测或者安装使用备用仪器。因此,备用机使用期间无需同步开展手工监测。 回答五:贵公司应在故障或维修时间超过6小时后提供手工监测数据。 希望以上回答对您的工作有所帮助,如果还有其他问题,您可以电话联系我们:025-58527571。
DB32/4385-2022中氨是不是恶臭?
DB32/4385-2022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中氨的排放浓度限值,是的小时浓度来评价,还是按照恶臭因子的最大值来评价? 提交时间: 2023-09-23 17:37:50
回复日期: 2023-09-26 17:07 内容回复: 您好,感谢您的咨询,氨是按小时浓度进行评价的。
HJ353-2019水污染源在线检测系统安装技术规范
关于调试报告的问题,设备生产厂商参照HJ353-2019出具关于设备调试的各类报告,是否可以代替HJ353-2019水污染源在线检测系统安装技术规范里的调试报告 提交时间: 2023-09-22 10:30:22
回复日期: 2023-09-26 12:13 内容回复: 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非常感谢您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注。根据您的咨询,经研究,答复如下: 若在线监测系统设备的生产厂商具备调试检测及编制报告的能力,排污单位可委托其开展调试检测并编制调试检测报告,具体委托事项请结合实际情况,视双方合同而定。在此基础上,参照《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CODCr、NH3-N等)安装技术规范》(HJ 353-2019)要求出具的关于设备调试的各类报告可以替代(HJ 353-2019)规范里的调试报告。 希望以上回答对您的工作有所帮助,如果还有其他问题,您可以电话联系我们:025-58527572。
关于在线检测要求的咨询
尊敬的领导您好: 我单位环评批复时间较早,实际建设过程国家发布了相关行业的排污许可证核发技术规范和自行检测规范。相比而言,环评中部分因子当时要求采用在线监测,行业自行检测规范中仅要求采用手工监测。请问实际建设过程中是否可以仅按照排污许可证自行检测规范要求进行建设。 提交时间: 2023-09-18 11:11:29
回复日期: 2023-09-20 17:14 内容回复: 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非常感谢您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注。根据您的咨询,经研究,答复如下: 《江苏省污染源自动监测监控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第七条明确规定,环评报告书(表)、环评报告书(表)批复意见中要求实施自动监测的排污单位应当安装自动监测监控设备。根据您的描述,贵公司环评中部分因子要求采用自动监测,实际建设过程中应参照《管理办法》要求开展自动监测。 希望以上回答对您的工作有所帮助,如果还有其他问题,您可以电话联系我们:025-58527572。
关于CEMS在线监测设备环保检测报告过期能否验收备案的请示
您好,由于中国环境保护产品认证证书(CCEP)和适用性检测报告(CMA)的取证工作受新冠疫情影响耽误了一些时间,目前在用的环境保护产品认证证书(CCEP)在有效期内,但适用性检测报告(CMA)已经过期;续证的工作正有序进行。现有如下问题请示:1、CEMS在线监测设备环保证书在有效期,检测报告刚过期,这种情况是否可以进行验收?2、这种情况下,按照标准、技术规范要求,保证自动监测设备正常运行,验收后环保检查是否存在影响?3、烦请领导书面回复 提交时间: 2023-09-13 16:48:40
回复日期: 2023-09-15 11:09 内容回复: 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非常感谢您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注。根据您的咨询,经研究,答复如下: 依据生态环境部有关在线监测设备验收技术规范,中国环境保护产品认证证书(CCEP)和适用性检测报告(CMA)并非强制要求。因此,贵公司在线监测设备适用性检测报告过期,不影响设备验收,请严格按照国家标准与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开展验收,验收后环保检查不受影响。 希望以上回答对您的工作有所帮助,如果还有其他问题,您可以电话联系我们:025-585275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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