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时间:2022-12-23
请联系当时的登记机关咨询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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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动问答
问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如何下载
您好,我单位在几年前办理过锅炉的的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变更,但目前纸板和电子版登记证均找不到了,请问哪里可以下载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留言日期:2022-12-22
答
问
关于叉车异地使用的业务咨询
背景:
A市甲公司购买10台叉车,并在A市当地办理特种设备登记许可后,将该10台设备出租给B市的乙公司使用,乙公司的叉车作业人员均持证上岗。
现状:
叉车及作业人员均取得相应证件,但叉车登记的使用单位和现操作叉车的作业人员不属于同一单位。
问题:
1、叉车的使用单位是谁?
根据《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2.1.1一般规定“特种设备用于出租的出租期间,出租单位是使用单位”相关条款,可否理解为A市甲公司为使用单位?
2、叉车登记的使用单位(假设问题1成立,A市甲公司为使用单位)和现操作叉车的作业人员(B市的乙公司)不属于同一单位是否符合要求?
国家是否有文件,对流动式的特种设备,尤其是需要持证操作的流动式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归属有相应要求?
留言日期:2022-12-16
答
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时间:2022-12-22
1.请按照《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 08—2017)第2.1.1条的规定来认定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留言中甲公司并不必然是使用单位,还要视当事人合同约定情况。2.叉车有关的法律法规及安全技术规范对使用单位作业人员的归属没有具体规定,但不论作业人员归属哪方,使用单位作为承担特种设备使用安全责任的主体,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范的规定,负责该叉车的使用安全管理,全面履行各项职责(例如对其所使用叉车的作业人员进行管理、培训、安全教育等)。
问
关于执行新场车规程的问题
一公司叉车原来是一年一检,下次检验日期是2022年12月,新场车规程于2022年12月1日实施执行,目前该公司叉车是在2022年12月检验完毕后执行新规程,还是可以直接执行新规程,也就是说2022年12月不用检验了,顺延至2023年12月再检验,执行2年一次检验?
留言日期:2022-12-16
答
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时间:2022-12-22
应按检验报告上写明的下次检验日期进行检验,2022年12月1日起,出具检报告时检验周期按2年计算。
问
叉车定期检验
各位领导:
根据《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技术规程》(TSG81-2022)中的4.2.1.2定检检验周期提到“在用叉车的定期检验每2年1次”,那么原先于2021年12月进行定检,下次定检时间为2022年12月的叉车,是否可以自动延续一年时间,于2023年12月份再进行定检?
留言日期:2022-12-19
答
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时间:2022-12-22
您好,应按检验报告上写明的下次检验日期进行检验,2022年12月1日起,出具检报告时检验周期按2年计算。
问
叉车定期检验相关问题
请问各位领导,2022年12月1日前按旧版《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技术规程》出具的场车定期(首次)检验报告,检验报告的有效期是否为报告中下次检验日期,其使用单位是否应当在检验报告中下次检验日期前一个月提出定期检验申请。如果在超过下次检验日期(但未超过下次检验日期1年)之后未进行定期检验而使用叉车,是否定性为使用超期未检特种设备的行为。
留言日期:2022-12-20
答
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时间:2022-12-22
您好,应按检验报告上写明的下次检验日期进行检验,2022年12月1日起,出具检报告时检验周期按2年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