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时间:2022-12-27
回复:请咨询市场监管总局特种设备许可办公室(联系电话:010-822617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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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压力容器地址搬迁
总局领导您好,我单位目前为2019年前原许可认证取得A1资质,2023年5月即将按许可换A1许可证,同时申请制造地址搬迁(由原许可地址甲,搬迁至新地址乙)。遇到问题:现有卷板机(160mm)仍在原地址甲,且在以往历次许可认证中作为资源条件已审核确认,但由于各方原因,该卷板机在2023年5月换证前无法搬迁至新地址乙(其他资源条件如起重机200t及热处理炉存在新地址乙),如果该卷板机仍在原地址甲,是否影响新地址乙的地址搬迁变更和新A1资质的换证。
留言日期:2022-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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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压力罐车充装
您好,请问压力罐车是否可以用来运输3类易燃液体(罐车的移动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证上有该3类易燃介质)?这是否合法合规?另外,用压力罐车充装常压货物时是否需要办理移动压力容器充装许可证?谢谢!
留言日期:2022-12-22
答
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时间:2022-12-27
回复:移动式压力容器只能充装许可证上允许充装的介质。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需要按照《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TSG 07-2019)C3的要求取得相应的许可。
问
工业管道管件监检问题
您好,请问工业管道(GC1、GC2级)安装工程使用的管件,比如弯头(无缝)、法兰,厂家制造时需申请监督检验吗?出厂时是否必须附有监督检验证书?谢谢。
留言日期:2022-12-22
答
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时间:2022-12-27
回复:请查阅《压力管道监督检验规则》(TSG D7006-2020)相关要求。
问
关于管径为DN65氧气调压装置监督检验事宜
您好,我们在浙江某地建设气体供应站时,安装有氧气调压装置,规格是管径DN65的双回路调压装置,上面有调压装置、压压力表、安全阀等安全附件,焊接方式为承插焊;
当地特检院在现场对其他特种设备、压力管道实施监督检验时,发现该调压装置未办理使用登记,并指出需要办理;
经详细了解,该装置为整体件,在制作厂家制作好后整体发往现场与其余管道连接,不存在现场制作的情况;若需要办理使用登记,则需要有制造厂家所在地特检院监督检验程序,并出具相关报告;
但生产厂家咨询当地的特检院,回复为该调压装置不属于需要办理监督检验大类中的设备,无法办理制造监督检验手续;
使用地特检院指出需要办理使用登记,而生产厂家所在地特检院却说无法出具监督检验手续;
请总局解释,这种情况下,是否需要办理监督检验,如果办理监督检验,是制造地办理,还是使用地办理?如果不需要办理,使用地规定的使用登记证又如何取得?
望总局尽快答复为盼。
留言日期:2022-12-22
答
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时间:2022-12-27
回复:请查阅《特种设备目录》《市场监管总局关于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41号),若属于压力管道元件,则应按《压力管道监督检验规则》(TSG D7006-2020)要求进行制造监督检验。属于《特种设备目录》范围内的特种设备请按《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 08-2017)相关要求办理使用登记。
问
进口阻火器两年缓冲期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41号)第14条:进口压力管道元件许可,过渡期至2024年5月31日。
请明确:1.进口压力管道元件是否包含进口阻火器?
2.两年缓冲期内生产销售的进口阻火器是不是不需要TSG认证?过了2024年5月31号以后正在使用的缓冲期内生产销售的产品,也不需要单独去补证?
留言日期:2022-12-22
答
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时间:2022-12-27
回复:1.请查阅《市场监管总局关于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41号)附件1及注三。2.《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有关事项的通知》(市监特设发〔2022〕17号)第三款第14条已明确相关要求,自2022年6月1日起,进口的压力管道管子(A、B)、压力管道阀门(A1、A2、B)的制造单位应当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过渡期至2024年5月31日;目前,进口的压力管道元件都应按相关安全技术规范要求通过型式试验和制造监督检验(或者进口安全性能监督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