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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动问答

撬装许可咨询
尊敬的特设局领导: 撬装系统里面含有Ⅱ类压力容器,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压力容器制造厂制造。里面的管道DN小于50mm,不属于压力管道。请问一下,如果撬装企业只具有管道安装资质,是需要GC1还是GC2? 谢谢领导指教 留言日期:2022-12-26
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时间:2022-12-30 回复:包含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元件的设备系统,可以由持有系统设备中相应级别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的制造单位进行组装,系统按照《压力管道监督检验规则》(TSG D7006-2020)中关于元件组合装置的要求进行制造监检,或者由持有元件组合装置制造许可证的制造单位进行组装,系统按照《压力管道监督检验规则》(TSG D7006-2020)中关于元件组合装置的要求进行制造监检;或者由持有系统设备中相应级别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证的安装单位在该设备系统的安装施工现场组装,系统按《压力管道监督检验规则》(TSG D7006-2020)相应要求进行安装监检。撬装式承压设备系统的使用登记按《质检特函〔2016〕46号》的要求执行。
关于特种设备生产许可的问题
专家好!咨询一个问题,有一家特种设备生产制造公司,该公司有两个工厂,一工厂生产压力管道钢管A产品,二工厂生产压力管道钢管B产品,该公司具有压力管道钢管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且分别具有A产品和B产品的型式试验证书和报告,现在二工厂工艺升级,升级后二工厂也将具备A产品的生产能力,且该产品的规格范围包含在现有A产品的型式试验证书参数范围内,请问,该公司还需要办理特种设备生产许可的增项手续或者重新验证二工厂的A产品型式试验吗?谢谢! 留言日期:2022-12-26
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时间:2022-12-30 回复:请咨询市场监管总局特种设备许可办公室(联系电话:010-82261763)。
关于钢铝双金属接头监检和型式试验的问题
空分行业中使用的钢铝双金属接头,是否按照2021-41号文中元件组合装置进行管理?制造过程是否需要监检?是否需要取得型式试验报告? 留言日期:2022-12-27
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时间:2022-12-30 回复: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要求请查阅《市场监管总局关于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41号)附件1注三、注四;压力管道元件制造监督检验要求请查阅《压力管道监督检验规则》(TSG D7006-2020);压力管道元件型式试验要求请查阅《压力管道元件型式试验规则》(TSG D7002-2006)和《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有关事项的通知》(市监特设发〔2022〕17号)。
撬装式承压设备生产许可
您好。我公司计划生产一种撬装式设备,由压力容器、阀门、管件、仪表等组成,其中压力容器、阀门、管件、仪表均外购于有相应特种设备生产资质的厂家生产,我公司仅对压力容器和阀门之间连接管段(管材、管件和法兰焊接组成)进行制造,然后组装形成具有一定功能的橇装产品。 目前我司尚未取得相关特种设备资质,请问该种撬装式设备的设计及制造需要哪些资质,参考哪些规范?谢谢! 留言日期:2022-12-27
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时间:2022-12-30 回复:包含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元件的设备系统,可以由持有系统设备中相应级别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的制造单位进行组装,请查阅《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TSG 07-2019)相关要求。撬装式承压设备系统的使用登记按《质检特函〔2016〕46号》的要求执行。
关于对《气瓶安全技术规程》使用登记机关同意充装的气瓶如何理解
《气瓶安全技术规程》8.4(5)充装单位只能充装本单位办理使用登记证的气瓶以及使用登记机关同意充装的气瓶。请问“使用登记机关同意充装的气瓶”应具备哪些条件,工作中如何来操作。谢谢! 留言日期:2022-12-27
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时间:2022-12-30 回复:请咨询属地办理使用登记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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