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时间:2023-07-18
回复:《质检特函[2016]46号》已明确了撬装式承压设备系统使用登记的相关要求。
互动问答Interactive Q&A

互动问答
问
撬装式承压设备需要单独取压力管道使用登记证吗
尊敬的总局领导:撬装式承压设备中连接管道需要单独取压力管道使用登记证吗?还是按照压力容器附属装置一并按照压力容器办理使用登记,办理过程中的“锅炉(压力容器)登记范围确认表”企业在填完后交给发证机关后需要发证机关盖章后返还给企业留存吗?
留言日期:2023-07-17
答
问
元件组合装置中燃气调压装置、锅炉范围内管道和长输油气管道使用的工厂化预制造管段是否做型试验留言日期:2023-07-11
你好,我们公司在取得了压力管道元件中的元件组合装置的制造许可证,其中许可参数为元件组合装置中燃气调压装置、锅炉范围内管道和长输油气管道使用的工厂化预制造管段,请问这三个产品是否还需要取得型式试验证书?非常感谢。
答
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时间:2023-07-18
回复:请查阅《压力管道监督检验规则》(TSG D7006-2020)1.2.1相关要求。锅炉范围内管道请查阅《锅炉安全技术规程》4.1(4)。
问
压力容器生产单位是否有设计本单位生产的撬装系统内的压力管道的设计资质?
压力容器生产单位(且具备设计本单位制造的压力容器的设计资质)是否有设计本单位生产的撬装系统内的压力管道的设计资质?
留言日期:2023-07-12
答
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时间:2023-07-18
回复:《质检特函〔2016〕46号》已明确在设备系统上的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元件,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设计、制造,并依据相应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经过制造监检。
问
压力管道附件阀门的安装问题咨询
您好,
关于特种设备压力管道附件阀门安装的空间操作问题咨询。
根据国家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法规定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发现特种设备存在事故隐患或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时可责令有关单位消除事故隐患。
根据GB/T20801.4-2020压力管道规范中10.9.3对阀门手轮位置的安装要求为易于操作、检查和维修。但并没有给出具体的空间操作数值要求
目前发现存在压力管道附件阀门在安装过程中由于周围空间拥挤,手轮部位安装不了,以及阀门安装在管道底侧,四周有支架阻挡,只够一只手伸进去操作的情况。
请问,是否该类的安装情况属于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情况?如果是,可根据哪条法律或规范来执行检查?以及是否发现该类情况时可以现场执法责令消除隐患?
留言日期:2023-07-12
答
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时间:2023-07-18
回复:请查阅其设计制造资料以及企业操作规程判断,标准问题请咨询标准归口单位或标准起草单位。
问
叉车加装属具
您好:
叉车加装了能实现其他动作的属具,请问这种情况下此车是否还在监管范围内?如果在监管范围内,检验人员应如何处理?
留言日期:2023-07-17
答
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时间:2023-07-18
车辆是否纳入特种设备监管,请按《特种设备目录》《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技术规程》(TSG 81—2022)第1.2条进行界定。对于纳入特种设备监管的叉车,按《场车规程》规定实施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