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时间:2023-08-24
以压力管道开始实施安装为节点。
互动问答Interactive Q&A
互动问答
问
压力管道使用登记
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局关于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有关问题的复函(质检特函[2016]1号)中第四条(四)对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实施前安装、未经安装监督检验、未办理使用登记的压力管道,可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全面检验或基于风险的检验。
请问这里的安装时间节点怎么确定,是以压力管道安装开始为节点还是安装施工结束为节点?
留言日期:2023-08-18
答
问
焊接钢管制造过程中拆卷、矫平是不可以外委
领导好:
TSG07-2019的E2.2.2.2条规定,焊接钢管制造单位应当具有拆卷和矫平设备,请问拆卷和矫平是否属于材料预处理?制造单位是否可以按E2.1.5进行工作外委?
请领导指教。
留言日期:2023-08-19
答
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时间:2023-08-24
材料预处理请查询相关工具书,如果属于工作外委范围则可以。
问
撬装设备注册问题
总局领导好:我公司新装一撬装设备(里面含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容器由厂家A制造并出具制造监检证书,然后容器和管道是由厂家B在预制场组装成撬,并出具了"(压力管道)委托制造监检证书",请问凭这两个监检证书,是否可以直接注册登记?
留言日期:2023-08-19
答
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时间:2023-08-24
请查阅《质检特函〔2016〕46号》相关要求。
问
压力容器改造方案
《固容规》第5.2.1(2)项具备相应能力的设计单位书面同意,现在的压力容器制造单位(具备设计能力,但是没有单独取证)能不能书面同意
留言日期:2023-08-19
答
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时间:2023-08-24
所述不可以。
问
液化石油气充装站属于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还是特种设备使用单位?
总局领导,您好!
根据总局第73、74号令的落实推进,我单位属地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气瓶充装单位为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要求执行总局第73号令相关要求。本单位为液化石油气充装站,使用压力容器2台,压力管道3个单元,液化石油气钢瓶若干,根据实际情况,更符合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特征,是否应当执行落实总局第74号令相关措施?
在这里请教总局领导,液化石油气充装站是否属于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而非特种设备生产单位?
留言日期:2023-08-20
答
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时间:2023-08-24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74号令)第五十一条(四)已明确所述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