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时间:2023-07-07
您好,感谢您的留言。目前《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考核细则》正在修订中,您的建议我们会认真考虑。但按照现行《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考核细则》,目前焊接工艺因素代号“15”和“16”变更,焊工仍然需要重新进行焊接操作技能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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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关于《特种设备焊接作业人员考核细则》(TSG Z6002-2010)的技术咨询
尊敬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关于《特种设备焊接作业人员考核细则》(TSG Z6002-2010)中的相关规定,存在以下疑问,特向贵局咨询,盼答复。
在该细则表A-5焊接工艺因素与代号中,熔化极气体保护电弧焊的工艺因素代号有“15”和“16”,其中“15”代表喷射弧、熔滴弧、脉冲弧,“16”代表短路弧。同时,该细则第A4.3.9条规定:当表 A-5 中焊接工艺因素代号 01、02、03、04、06、08、10、12、13、14、15、16、19、20、21、22 中某一代号因素变更时,焊工需重新进行焊接操作技能考试。
问:按《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考核细则》取药芯焊丝电弧焊(FCAW)资质进行钢结构焊接(执行《钢结构焊接规范》GB50661)时,工艺因素代号“15”和“16”变更,焊工可不重新进行焊接操作技能考试(具体分析如下),请问理解是否正确?
1.查询《特种设备焊接作业人员考核细则》的编制依据《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焊工考试与管理规则》(国质检锅[2002]109号)第十五条,焊接要素(代号)为9个,且仅规定焊接要素(代号)01、02、03、04、06和08之一改变时,需重新进行焊接操作技能考试。未规定药芯焊丝电弧焊FCAW熔滴过渡的变化,需重新进行焊接操作技能考试。
2.查询美国焊接协会《钢结构焊接规范》(AWS D1.1/D1.1M:2010)表4.12,规定未评定过的焊接方法(GMAW-S可看作独立的方法,GMAW-S为“短路电弧气体保护熔化极电弧焊”),焊工需重作焊接操作技能考试。也即只有实心焊丝熔化极气体保护焊由“短路过渡”变为“其他过渡形式”或由“其他过渡形式”变为“短路过渡”时,焊工需重作焊接操作技能考试。对药芯焊丝电弧焊(FCAW)无此规定。
3.查询《民用核安全设备焊工焊接操作工技能评定》(NNSA-HAJ-0002-2019),药芯焊丝电弧焊(FCAW)技能评定的焊接变素包括7个(焊接方法、试件形式、焊缝形式、填充材料、焊接位置、焊缝金属厚度和管外径、焊接要素),无“熔滴过渡方式”变素,即熔滴过渡方式的改变,不需重作焊接操作技能考试。
4.查询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标准《钢结构焊接从业人员资格认证标准》(T/CECS 331-2021),药芯焊丝电弧焊(FCAW)考试的焊接变素包括7个(焊接方法、钢材类别、板/壁厚度和管外径、焊缝类型、焊接位置、衬垫情况、坡口形式及尺寸),无“熔滴过渡方式”变素,即熔滴过渡方式的改变,不需重作焊接操作技能考试。
5.根据《特种设备焊接作业人员考核细则》第十五条的规定,焊接操作技能考试需采用焊接工艺评定规定的参数进行焊接。我方钢结构焊接按《钢结构焊接规范》GB50661或《钢结构焊接规范》(AWS D1.1/D1.1M)进行焊接工艺评定,但这两份规范中,都只规定实心焊丝熔化极气体保护焊时,熔滴过渡方式的变化,需重新进行焊接工艺评定,药芯焊丝电弧焊(FCAW)无此规定。
综上所述,上述所列标准针对药芯焊丝电弧焊(FCAW)均未规定熔滴过渡方式改变,需重新进行焊接操作技能考试。因此,参考这4份标准,以及与焊接工艺评定的变素保持一致,我方认为按《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考核细则》取药芯焊丝电弧焊(FCAW)资质进行钢结构焊接(执行《钢结构焊接规范》GB50661)时,工艺因素代号“15”和“16”变更,焊工可不重新进行焊接操作技能考试。
留言日期:2023-07-06
答
问
燃油观光车上牌标准
使用场地路线坡度为10%-15%,燃油观光车合格证、型式试验合格证行驶坡度为10%,设计坡度15%,能符合上牌要求吗?
留言日期:2023-07-05
答
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时间:2023-07-06
请按《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技术规程》(TSG 81—2022)规定执行。
问
叉车型式试验对样机的影响
领导您好:叉车型式试验是否有破坏性试验,是否会对试验样机造成损害,该样机在满足何种条件的情况下,可以对外销售.此外,如其对外销售,价格和普通新车是否会存在差别?
留言日期:2023-07-05
答
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时间:2023-07-06
1.型式试验中没有直接破坏车辆的试验项目,但在试验中车辆部分零部件会发生较明显的磨耗,且不能排除车辆损坏的可能。2.制造单位按照《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技术规程》(TSG 81—2022)要求对车辆进行检验并确认合格后,车辆准许出厂,价格受市场规律调节。
问
叉车载人事故如何认定
领导您好,如果叉车司机违章操作,以叉车作为载人平台进行高处作业,作业人员因重心不稳,从叉车的货叉上坠落,这样的事故是否属于特种设备安全事故?谢谢!
留言日期:2023-07-05
答
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时间:2023-07-06
您好,请以事故调查组的调查结论为准。
问
叉车制造许可证
您好,请问叉车的制造日期是老的制造许可证有效期内的,但是叉车的合格证签发日期是在新的制造许可证的有效期内,这种情况合格证上的制造许可证编号应该是新证的还是老证的?
留言日期:2023-07-05
答
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时间:2023-07-06
以合格证签发时实际持有的许可证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