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的要求,园区工业污水处理工作由生态环境部牵头,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参与。2020-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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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咨询一下园区工业污水处理厂是否和城镇污水处理厂一样,属于《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规定的市政公用设施?园区工业污水处理厂应当属于哪个部门的管理范围?谢谢!2020-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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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按照《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第119号令)的第十条 施工单位应当承担下列消防施工的质量和安全责任:(三)建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负责人。但目前最新发布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建部令第51号)已没有此内容。因此想咨询一下,按照国家的要求,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的责任制由谁负责管理?作为建设方应如何进行管理?2020-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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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部印发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建部令第51号)主要落实我部负责的指导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消防日常安全监督管理的主管部门仍然是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规定,施工企业应该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1)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第五十三条规定,消防救援机构应当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情况依法进行监督检查。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9条,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适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有关建设方如何进行管理的问题,建议咨询消防救援机构。2020-04-16
问
有关于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问题:1.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下方各省级一体化服务平台的导航部分网站已经失效,例如安徽2.全国监管平台里面与各省的平台信息是一致或者同步的么,是否会存在例如 在省级监管平台查到的企业信息如业绩,人员,全国平台上没有,或者全国平台查到关于企业的信息,省级监管平台上没有。3.省域外的企业投标时,网查业绩查询,例如上海的工程,有权限方能查询,招标单位或者甲方为了确认真实信息如何能不用权限查相关企业网查业绩?2020-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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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部分省级一体化平台的域名地址变化引起导航链接失效,发现后已及时更新。
2.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扎实推进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建设的通知》(建办市函[2017]435号)要求,省级一体化平台与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建立数据对接机制,及时上传有关数据。相关问题可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向地方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咨询。
3.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未向社会公众设置任何查询权限,任何单位或个人均可查询。2020-04-10
问
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企业理解的:四库一平台)改版后,1、原老版可以查的很多项目在新平台上面都无法查询,请问这种是怎么回事呢?企业如何完善?2、公司做的很多项目,网上都无法查询,现在各地投标要求均要求在该平台上面进行业绩截图,由于项目无法查询或查询的内容不太完整,均无法达到要求,请问,企业该如何完善?2020-04-08
答
1.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工程项目信息由地方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核确认。相关问题可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向地方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咨询。
2.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扎实推进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建设的通知》(建办市函[2017]435号)要求,工程项目信息应通过工程项目所在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采集录入。相关问题可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向地方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咨询。2020-04-08
问
本人是南通市开发区万科翡翠公园业主。现在封阳台时与厂家产生分歧,需要咨询住建部门专家,出具权威意见。目前厂家给我封的阳台,中间有一块大玻璃,玻璃的尺寸是2.33*2.33=5.43㎡,采用的是中空双层钢化玻璃,单层的玻璃厚度为6mm.但是根据我目前查阅的相关钢化玻璃资料:国家标准:《中空玻璃(GB/T11944-2012)》及行业标准《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113-2015)》、《建筑门窗幕墙用钢化玻璃(JGT455-2014)》等发现,像这么大的玻璃,单层厚度最起码要达到12mm,才能达到防钢化玻璃自爆和防人体冲击的设计要求。因为这块玻璃是落地窗,家住七楼,家中又有小孩,目前我对此块大玻璃的安全性能感到十分担心,希望住建部门专家能回复一下这块大玻璃能否满足使用要求。2020-04-03
答
JG/T455《建筑门窗幕墙用钢化玻璃》第4.2.1条规定了单片玻璃的最大允许使用面积。采用中空玻璃时其单片玻璃也应符合此规定。6mm钢化玻璃允许面积小于等于3平方米,现有状态不符合此标准的规定。
另外,根据国家标准GB50368-2005《住宅建筑规范》第5.1.5条的规定,“外窗窗台距楼面、地面的净高低于0.9m时,应有防护设施。”“七层及七层以上住宅的阳台栏杆净高不应低于1.10m.”根据业主描述,此阳光外窗采用了落地窗,应加装符合规定的阳台栏杆。2020-04-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