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中国建造师网二级建造师数据库查询,安徽省无邹广的二级建造师注册信息。因邹广未留下注册单位、身份证号等其他信息,无法准确查询其注册、注销情况。2020-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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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我是2020年4月29日在安徽省注销的二级建造师,并且当日查询不到相关建造师信息,经联系安徽省住建局得知2020年5月15日之前已把4月份的建造师变更相关数据传送给贵部,但至今2020年6月1日在建造师网和四库一平台还能查询到我的信息,请贵部帮忙解决。2020-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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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本人为企业内退员工,已经离开原单位,但养老保险原单位在交,未达法定退休年龄;持有二级建造师证,原单位已退回。本人想出去找份工程管理类工作,多家用人单位以人与社保分离为由拒绝,我有三四年就正退了,不可能转社保或离职。也就说我的证原单位不用,外单位又不能用,影响我的再就业,该怎么办?有没有相关政策?2020-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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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补充通知》(建办市函〔2019〕92号)要求,对实际工作单位与注册单位一致,但社会保险缴纳单位与注册单位不一致的人员,有法律法规、国家政策依据的,原则上不认定为“挂证”。《通知》所列不认定为“挂证”的第一类情形,“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正式退休和依法提前退休的”指依法办理了退休手续不再缴纳社会保险的人员,内部退养人员不属于此类情形。2020-06-17
问
(1)在办理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中,职称专业为工程管理的是否属于结构类专业,能否作为该资质技术负责人使用?(2)在申请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资质中,技术工人中的瓦工可否使用砌筑工代替?2020-06-10
答
(1)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第三十八条第8款,结构专业包括:土木工程、工民建、结构、建筑施工、建筑工程等专业。
(2)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中“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资质标准”要求:“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电工、焊工、瓦工、木工、油漆工、除尘工等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10人”,砌筑工可替代瓦工。2020-06-10
问
您好!我于2007年本科毕业的,不是建筑相关专业,但毕业后一直从事的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也用自己以前的中专毕业证于2012年通过了二级建造师考试,并于2013年注册到一家企业任职项目经理,并至今从事项目管理工作。我现在的情况是:我于2016年取得了自考建筑经济管理专业的毕业证,2018年报名一级建造师考试,2019年已通过考试并拿到了电子执业证书。请问像我这种情况,能够通过一级建造师的初始注册吗?2020-06-05
答
根据《关于印发 <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 的通知》(人发〔2002〕111号)、《关于印发 <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 和 <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 的通知》(国人部发〔2004〕16号)等相关规定,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4年。(二)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3年。(三)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四)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五)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博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因咨询人提供的相关信息不清晰,无法答复其是否满足注册条件,建议其拨打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咨询电话010-68318963。2020-06-05
问
工程总承包范围不包含消防工程(室内外消火栓、喷淋系统、报警系统),由建设方独立分包给专业的消防公司施工,消防工程的工程资料上必须还要盖总承包的章吗?2020-05-28
答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条规定建设单位不得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第二十五条规定施工单位不得转包或者违法分包工程。《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第二章第8条至第13条规定了建设工程各方主体的责任和义务。我部即将印发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细则》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文书式样》中,规定申请消防验收的主体是建设单位,申请材料中应如实填写建设工程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技术服务机构的信息,并加盖印章。具体项目的申报材料要求可以咨询属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2020-05-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