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912631321

互动问答

我们在设计循环冷却水加药系统的过程中遇到关于贵部标准GB50015-2019的法规问题,特此咨询,具体情况如下:GB50015-2019中对循环冷却水集水池等装备的防回流做出了规定,其防回流危害等级定为高,根据标准中关于高等级防回流设备推荐,应选择空气间隙、减压型防回流装置、压力型真空破坏器。请问我们在选择这三种防回流装置时是否有相应的国家标准要符合,还是只需要其工作原理属于这类定义即可?2020-02-26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GB 50015-2019的附录A 回流污染的危害程度及防回流设施选择中明确,循环冷却水集水池等回流危害程度为“高”,防回流设施选择为“空气间隙、减压型倒流防止器、压力型真空破坏器”。防回流设施选择中“空气间隙”设置应符合《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GB 50015-2019第3.3.4条(强制性型条文)的规定;减压型倒流防止器设置除应符合《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GB 50015-2019规定外,尚应符合《减压型倒流防止器》GB/T 25178-2010、《中间腔空气隔断型倒流防止器》CJ/T 344-2010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压力型真空破坏器设置除应符合本标准规定外,尚应符合《真空破坏器》CJ/T 324-2010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020-02-26
购买商品房,发现负二楼车库没有人行通道,人车共用,存在严重安全隐患,请问是否合规?2020-02-19
《车库建筑设计规范》JGJ100-2015中没有对车库中人行通道的规定,我部将组织编制组专家针对此问题进行研究。2020-02-19
根据贵部建办市〔2016〕32号文暂不更换劳务分包(脚手架作业分包和模板作业分包除外)企业资质证书。那么新旧劳务资质在承接业务时是否有差别?旧版劳务资质证书是否与新版等同?根据建市〔2014〕159号文原建建〔2001〕82号资质标准已经废止建市〔2015〕20号文,第四十五项第5点,按原标准取得劳务分包资质的企业,按《标准》中施工劳务资质承包范围承接劳务业务,不再划分类别和等级。但是建办市〔2016〕32号文暂不更换劳务分包资质证。那么旧版劳务分包资质证书的分类和分级是否仍然有效?现时持有旧版劳务资质的企业承接业务范围应该是遵照哪个标准?2020-02-12
根据建市〔2015〕20号文规定,按原标准取得劳务分包资质的企业,按《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中施工劳务资质承包范围承接劳务作业,不再划分类别和等级。劳务企业承接业务时应当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中的规定执行。2020-02-12
电动吊篮、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等工具式脚手架的安装单位承揽安装施工,应该具备哪种专业承包资质?是模架专业承包资质吗?工具式脚手架的生产厂家有没有资格进行现场安装?原资质中附着式升降脚手架资质是单独列出的,2014版新资质中取消了附着式升降脚手架资质,新增了模架专业承包资质。2020-02-07
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建筑业企业资质设有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资质,不分等级;其承包工程范围为“可承担各类模板、脚手架工程的设计、制作、安装、施工。”2020-02-07
现行建设工程施工、监理资质中均未涉及城市综合管廊工程适用何种资质、工程等级如何划分确定,请住建部门予以解答.2019-12-11
地下综合管廊是城市地下用于集中敷设电力、通信、广播电视、给水、排水、热力、燃气等市政管线的公共隧道,本质上仍属于市政公用设施范畴,各地可参照市政设施建设工程施工、监理规定加强对综合管廊建设项目的管理。2019-12-11
目前在第1219页, 共有2012页, 共有10056条记录 第一页 上一页 12171218121912201221 下一页 最后一页 跳转到
一站式一体化EHS专业服务平台

咨询业务联系人:李工  18912631321

邮箱:bofety@163.com

安全专家咨询:李工  18912631321

邮箱:decy@bofety.com

商城联系人:姜工  18013477896

邮箱:jiangting@bofety.com

网站地图法律声明
Copyright © 2024 苏州博富特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苏ICP备19043284号-2. Designed by wanh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