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日期: 2020-07-03 11:23
内容回复:
您好,海关编码不分“工业类废塑料”和“非工业类废塑料”,统称“废塑料”,而废塑料是列入《禁止进口固体废物目录》的,不允许进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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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2018年6号文件
固废“废塑料”类:从2017年39号文件“非工业”类,到2018年6号文件“工业类”。那么“非工业类废塑料”是不是就不在《禁止进口固体废物目录》。
提交时间: 2020-07-01 08:5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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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环保信用
为什么“环保信用”窗口打不开?
提交时间: 2020-08-06 08:3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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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日期: 2020-08-07 10:06
内容回复:
网友您好,环保信用系统:http://218.94.78.61:9081/xypjgzd/business/xypj/xypjcontroller/index
可正常访问,感谢您对环保工作的支持。
问
关于土壤评价的一些疑问
领导您好,请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土壤环境(试行)》( HJ 964-2018)中金属制品Ⅰ类热处理具体指哪些?
提交时间: 2020-08-05 16:24:36
答
回复日期 :2020-08-07 08:30
内容回复: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土壤环境(试行)》(HJ 964-2018)表A.1“制造业”中的“金属制品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的”建设项目属I类项目,指的是采用化学处理工艺、使用化学溶剂且涉及重金属的建设项目。
问
2020年财政预算信息
您好,请问贵单位2020年的财政预算信息公布了么?链接是啥?
提交时间: 2020-05-07 15:44:19
答
回复日期: 2020-05-08 09:21
内容回复:
已公开,链接是http://hbt.jiangsu.gov.cn/art/2020/2/6/art_1573_8964169.html
问
执行登记管理的制药企业,如何开展后续的运行管理
2019年12月20日生态环境部发布了《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名录要求:医药制造业中属于“化学药品制剂制造(272)单纯混合或者分装”的实行排污登记管理。2020年3月18日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公众号发布了排污许可登记管理后续的管理要求:排污登记不属于行政许可,不核发排污许可证,因此也没有自行监测、台账记录、执行报告等证后监管的要求。但化学药品制造行业标准—《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化学药品制剂制造》(HJ1063—2019)要求:企业须开展自行监测、台账记录、执行报告。现咨询,医药制造业执行登记管理的制药企业,是否需要按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化学药品制剂制造》的要求开展自行监测、台账记录、执行报告等后续运行管理工作。
提交时间: 2020-04-28 08:11:24
答
回复日期 :2020-05-07 09:33
内容回复:
根据排污许可管理现行的规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仅针对纳入重点管理和简化管理需要申领排污许可证的企业,上述企业需要严格执行。《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暂不涉及纳入登记管理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