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日期: 2020-12-31 15:18
内容回复:
您咨询的问题一,应根据项目主体建设内容及污水处理分别对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判断环评文件类型,并按照其中单项等级最高的确定。
您咨询的问题二,《江苏省水污染防治条例》中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要求,其中所指的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评实行分类管理,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类型应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确定。
互动问答Interactive Q&A

互动问答
问
咨询纺织项目环评类别
我公司拟建流道布的生产,主要工艺:PET(涤纶长丝)—整经—经编—过水—轧水—烘干平整—分切—成品,行业类别属于化纤织造加工1751,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本项目属于“十四、纺织业,”不涉及“有喷墨印花或数码印花工艺的;后整理工序涉及有机溶剂的;有喷水织造工艺的;有水刺无纺布织造工艺的”,环评为豁免管理。问题一:我公司在生产过程中有生产废水排放,想咨询下,根据新名录,是否已不需要编制环评表,连登记表都不需要了?问题二:《江苏省水污染防治条例2020》中提到:“第十六条 新建、改建、扩建直接或者间接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和其他水上设施,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而根据这个地方规章,有废水排放的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那到底应以地方规章来考虑呢还是根据国家名录来确定是否应做环评呢?
提交时间: 2020-12-28 15:20:45
答
问
请问一般固体废物处理需要行政许可吗?或者是环评之类的。
请问一般固体废物处理需要行政许可吗?或者是环评之类的。还是说营业执照内含固体废物处理即可?
提交时间: 2020-12-29 09:07:44
答
回复日期: 2020-12-30 09:30
内容回复:
您好,根据现行的固体废物环境污染防治法,从事“一般固体废物处理”活动的企业不需要申领许可证。具体环境污染防治要求请按照项目环评和验收执行。
问
关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版)》豁免管理清单最后一条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版)》豁免管理清单第32条:“在环境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根据省级生态环境部门确定的方案,实行危险废物“点对点”定向利用,即:一家单位产生的一种危险废物,可作为另外一家单位环境治理或工业原料生产的替代原料进行使用。” 请问关于危险废物除尘灰(314-002-21)是否可以适用这条豁免清单,作为另外一家工业原料生产的替代原料进行使用。
提交时间: 2021-03-25 08:01:43
答
回复日期: 2021-03-25 15:34
内容回复 :
您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工业固体废物的,应当对受托方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行核实,依法签订书面合同,在合同中约定污染防治要求。贵司一般固废利用、处置须符合上述要求。《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附录《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第32条规定,“在环境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根据省级生态环境部门确定的方案,实行危险废物‘点对点’定向利用,即:一家单位产生的一种危险废物,可作为另外一家单位环境治理或工业原料生产的替代原料进行使用”。
根据上述规定,我厅拟研究制定江苏省“点对点”定向利用具体实施办法,在“点对点”定向利用与其他环境管理制度的衔接、环境风险的管控等方面提出明确意见,便于企业操作和属地生态环境部门管理。实施办法出台前,其贮存、转移、处置等流程仍应按照危险废物管理。
问
危废仓库是否设置气体导出口、废气处理装置
领导您好,根据省厅发布的《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中九、规范危险废物贮存设施,要求设置气体导出口及气体净化装置,确保废气达标排放,同时要执行《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危险废物贮存规范管理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苏环办[2019]149号)有关要求,经查苏环办[2019]149号,未提及危废仓库设置气体导出口及气体净化装置的内容。对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4.3条:在常温常压下不水解、不挥发的固体危废可在贮存设施堆放及6.2.2条:必须有泄漏液体收集装置、气体导出口及气体净化装置。请问,苏环办[2019]327号中有关危废库导出口及净化装置在何条件下需要,如果企业无挥发性固废,又无泄漏液体,危废库是否需要设置导出口及净化装置,或无挥发性固废,但有泄漏液体的情况,是否需要设置到出口及净化装置。望领导回复!
提交时间: 2021-03-24 16:45:19
答
回复日期: 2021-03-25 15:31
内容回复:
您好,《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1.2节“适用范围”规定,本标准适用所有危险废物(尾矿除外)贮存的污染控制及监督管理。6.2.2节规定“必须有泄漏液体收集装置、气体导出口及气体净化装置”,7.9节规定“气体导出口排出的气体经处理后,应满足GB 16297和GB 14554的要求”。请据此做好危险废物贮存管理工作。
问
一般固废仅收集分拣打包,环评类别
我单位从事收集一般工业固废垃圾,就是回收一些边角料,废纸,废塑料,包装袋,只是收集完,就打包送到电厂烧了,不涉及破碎工序,没有破碎机,整个厂区就一个打包机和叉车,相当于一个打包站。请确认,1、按照新的环评名录管理办法,是否能做个打包站的环评登记表或报告表。2、环保局是否限制受理此类环评报告的审批。3、我单位想办理环保手续,应做哪些?
提交时间: 2021-03-22 15:18:37
答
回复日期: 2021-03-23 16:22
内容回复:
您好,根据您的描述,对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目录》(2021年版)“三十九、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42”,仅分拣、破碎的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无需办理环评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