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日期: 2021-11-24 15:22
内容回复:
江苏省地方标准由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编号并发布,经查询《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编号为DB32/3728-2020。其余信息可咨询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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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关于江苏省地标《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标准号
尊敬的领导:您好,关于DB 32/3728《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年号应该是2019还是2020,目前在网上查到的是这两个版本,也查过省厅以往的咨询信件,总共有三次问询,两次回答是2019,最近的2021年6月的回答是2020,望有一个准确的答复。若之前确有2019版,具体又是什么时间变更为2020版,还望领导予以解惑,万分感谢!
提交时间: 2021-11-23 14:01:43
答
问
DB 32/4042—2021基准含氧量折算咨询
根据《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2/4042- 2021) 中4.6条要求,“进入VOCs燃烧(焚烧、氧化)装置的废气需要补充空气进行燃烧、氧化反应的,排气筒中实测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应按式(1)换算为基准含氧量为3%的大气污染物基准排放浓度”,“进入VOCs燃烧(焚烧、氧化)装置中废气含氧量可满足自身燃烧、氧化反应需要,不需另外补充空气的(燃烧器需要补充空气助燃的除外),以实测质量浓度作为达标判定依据,但装置出口烟气含氧量不得高于装置进口废气含氧量”。如果出现废气中VOCs含量低,通过补充天然气气进行燃烧、氧化反应的,排气筒中实测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需要换算吗?
提交时间: 2021-11-18 09:21:49
答
回复日期: 2021-11-23 08:41
内容回复:
经与咨询人电话沟通,了解其实际需求是针对VOCs废气处理装置RTO(蓄热燃烧装置)咨询上述问题。根据《蓄热燃烧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 1093-2020) 中6.3.5条要求,“辅助燃料应优先选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等燃料”可知,该咨询中提及“补充天然气进行燃烧、氧化反应的”应为利用天然气作为辅助燃料。
另根据《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2/4042- 2021)中4.9条“进入VOCs热氧化装置的废气需要补充空气进行燃烧、氧化反应的,排气筒中实测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应按式(2) 换算为基准含氢量为3%的大气污染物基准排放浓度。利用锅炉、工业炉窑、固废焚烧炉焚烧处理有机废气的,烟气基准含氧量按其排放标准规定执行”,“进入VOCs热氧化装置中废气含氧量可满足自身燃烧、氧化反应需要,不需另外补充空气的(不包括燃烧器需要补充的助燃空气、RTO的吹扫气),以实测质量浓度作为达标判定依据,但装置出口烟气含氧量不应高于装置进口废气含氢量”。
据此,该咨询中提及的“补充天然气进行燃烧、氧化反应”,如为辅助燃料,不需另外补充空气的(不包括燃烧器需要补充的助燃空气、RTO的吹扫气),则以实测质量浓度作为达标判定依据。
问
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政策解读
您好!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20第7.2项:2021 年 4 月 1 日起,新建加油站执行本标准储油、加油油气排放控制要求;2022 年 1 月 1 日 起,现有加油站执行本标准储油、加油油气排放控制要求。请问,这边提到的加油油气排放控制要求是不是仅指新标中第4.4项?另外,新标准附录中气液比检测方法属不属于加油油气排放控制要求?针对现有加油站,附录中气液比检测方法是今年4月1日起实施,还是明年1月1日起实施?谢谢!
提交时间: 2021-11-15 16:54:30
答
回复日期: 2021-11-19 15:45
内容回复:
答:1、仅指新标中第4.4项。2、新标准附录中气液比检测方法属于加油油气排放控制要求。
3、第7.2条规定:2021年4月1日起,新建加油站执行本标准储油、加油油气排放控制要求,2022年1月1日起,现有加油站执行本标准储油、加油油气排放控制要求。对于2021年4月1日-12月31日间,现有加油站储油和加油排放控制要求,可以执行GB20952-2007中规定的排放控制要求,用2007年版标准出具CMA报告,或进行标准变更备案后采用2020年版标准出具CMA报告。2020年版国标和2007年版国标要求在油气回收系统管线液阻、系统密闭性和加油枪气液比控制方面基本一致,进一步增加了油气回收系统密闭点位油气泄漏浓度和加油站企业边界油气无组织排放浓度两个限值要求。
问
HJ 1182 水质 色度的测定中颜色描述疑问
HJ 1182—2021 水质 色度的测定 稀释倍数法中 7.3 颜色(红、橙、黄、绿、蓝、紫、白、灰、黑)九种颜色 ,不包含我们现实中常见的粉色 棕色等颜色,颜色描述是否必须用到标准提到的颜色,还是根据实际情况来描述。虽然标准是由生态环境部解释,但是否可以提供建议供我们参考
提交时间: 2021-11-16 16:54:04
答
回复日期: 2021-11-19 14:58
内容回复:
关于“HJ 1182-2021水质色度测定中颜色描述疑问”咨询问题已收悉,经咨询标准编制单位意见,答复如下:
1、《水质色度的测定稀释倍数法》(HJ 1182-2021)中7.3章节“颜色描述”规定:用文字描述样品的颜色特征。颜色(红、橙、黄、绿、蓝、紫、白、灰、黑),深浅(无色、浅色、深色),透明度(透明、浑浊、不透明)。此项规定中红、橙、黄、绿、蓝、紫这六种颜色为基本颜色,是按主波长进行划分,红(630-780nm)、橙(590-630 nm)、黄(560-590 nm)、绿(490-560 nm)、蓝(450-490 nm)、紫(380-450 nm)。在《水质色度的测定稀释倍数法》(GB11903-89)中规定的就是六种颜色进行描述。白、灰、黑三种颜色主要是考虑到我国目前一些黑臭水体外观也有发黑或发白等颜色。粉色、棕色等颜色为混合色,缺少统一的界定按标准。因此在标准实施过程中建议按7.3章节中九种色调辅以深浅、透明度说明,对样品颜色进行文字描述。
2、pH值对颜色有较大影响。《水质色度的测定稀释倍数法》(HJ 1182-2021)中7.4章节规定:按照HJ 1147对水样进行pH值的测定。在样品测定过程中,应在测定色度的同时对样品pH值进行测定。在报告样品色度的同时,报告颜色特征和pH值。
3、《水质色度的测定稀释倍数法》(HJ 1182-2021)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以上回复内容仅供参考。
问
直燃式焚烧炉中的氮氧化物排放执行标准。
您好,我们公司的尾气采用DFTO(直燃式焚烧炉)处理尾气,焚烧尾气中烷烃气体。尾气排放请问执行哪一个标准?
提交时间: 2021-11-18 10:06:56
答
回复日期: 2021-11-19 11:26
内容回复:
您好,如您公司的DFTO(直燃式焚烧炉)仅用于处理工业废气,则作为有组织排口管理,排放限值有行业标准的执行相关行业排放标准,无行业排放标准的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