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时间:2021-09-15
《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 07-2019)2.4.2规定,安全管理人员包括安全管理负责人和安全管理员,该规范对定义、职责和配备要求等作了明确表述。
互动问答Interactive Q&A

互动问答
问
特种设备管理人员具体指哪些人员?
我想咨询一下,特种设备管理人员具体指哪些人员?比如设备部的部长?特种设备专职管理人员?车间主任?车间设备负责人?车间班组长?安全部负责人?安全部专职管理人员?哪里有明确规定了?
留言日期:2021-09-13
答
问
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核实
核实外国公司持有的纸质版《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时,发现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门户网站上的信息不完全吻合。
在这种情况下,该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门户网站上的信息为准呢,还是以纸质版《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载明的信息为准?
具体内容:
核查编号为TS 2200221-2020的中华人民共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
公司名称为: Buss-SMS-Canzler GmbH,纸质版许可证载明:
发证日期:2016年10月14日,
有效期至:2021年08月21日,
变更日期:2021年03月19日,
有效期延至:2022年08月21日。
但查询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门户网站,差得的信息是:有效期至:2021年08月21日, 没有“有效期延至:2022年08月21日”这样的信息。
留言日期:2021-09-09
答
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时间:2021-09-15
目前有两个官方查询途径,具体是:全国特种设备公示信息查询系统旧版平台http://cnse.samr.gov.cn/Publicity/Organization,和总局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办公室英文版https://english.selo.org.cn/。 输入企业名称关键词“buss”即可查询到相关信息,该企业许可证延期信息已于9月9日更新,将有效期延至:2022年08月21日
问
使用单位界定
根据《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 08-2017,2.11对于使用单位的规定特种设备用于出租的,出租期间,出租单位是使用单位。想请教出租单位是指出租方还是承租方,另外在租赁合同上没有明确使用权移交,那谁是使用单位?
留言日期:2021-09-11
答
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时间:2021-09-15
出租期间,出租单位是指出租方,即产权单位(产权所有人);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合同约定的,从其规定或者约定。另外,对于电梯、气瓶,2.1.2还做出了特别规定。合同中没有明确使用权移交的,使用单位一般是指产权单位。
问
未经许可擅自私自挖补修理锅炉适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还是特种设备安全法处罚?
请问:锅炉使用单位擅自组织无资质员工对锅炉私自挖补修理的行为,适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还是特种设备安全法定性处罚?罚则处罚幅度有冲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相关条款还有效吗?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七十七条 未经许可,擅自从事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维修或者日常维护保养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予以取缔,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触犯刑律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重大责任事故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七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从事特种设备生产活动的,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制造的特种设备,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已经实施安装、改造、修理的,责令恢复原状或者责令限期由取得许可的单位重新安装、改造、修理。
留言日期:2021-09-08
答
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时间:2021-09-14
优先适用《特种设备安全法》。可进一步向当地法制主管部门咨询。
问
B级锅炉(铸造类)制造许可证
我司需要申请B级锅炉(铸造类)制造许可证,在TSG07-2019中有关B及锅炉取证试制样品制造要求中提出“铸造类锅炉,应当有代表性的锅片各1片”。但我公司目前锅片均为外购,想请问下锅片外购的情况下我公司是否可以申请并取得相应的B锅炉制造许可证(铸造锅炉)?急切盼复,谢谢!
留言日期:2021-09-08
答
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时间:2021-09-14
铸造类锅炉许可不要求自身有铸造锅片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