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时间:2021-09-27
1.不是必须;2.允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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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关于锅炉燃烧器执行问题
关于锅炉燃烧器执行问题,请教各位专家。
1、TSG 11-2020 锅规第7页3.4条款:锅炉制造单位应当选用满足安全、节能和环保要求的燃烧器;锅规第40页6.7.1条款:锅炉用液体和气体燃料燃烧器应当由锅炉制造单位选配。
2、问题1,锅炉制造单位在设计鉴定的总图上明确燃烧器的品牌型号,锅炉制造单位是否必须采购而且安装在锅炉炉头上出厂?
问题2,是否允许用户或者锅炉代理商按照锅炉制造单位总图规定的品牌型号自行采购燃烧器?
问题3,若用户或者锅炉代理商未按锅炉制造单位总图规定的品牌型号采购能够满足锅炉使用的其他品牌燃烧器,(因为燃烧器品牌较多,但总图只规定了一种品牌型号的燃烧器)此事如何处理?
留言日期:2021-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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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测试报告相关问题
总局领导;
你好。TSG11-2020 附件F中F3.9锅炉环保中(锅炉大气污染物初始排放已经达到有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且制造单位保证后续生产的锅炉与测试产品完全一致的,可以只提供锅炉产品测试报告),请问:这句话是否可以理解为当制造单位对于本单位生产的某一型号产品进行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测试,测试结果达到有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且制造单位保证后续生产的锅炉与测试产品完全一致,那么此制造单位生产的其他这一型号的锅炉在安装监检时,可以不再做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测试,只需要提供已做的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测试报告?
留言日期:2021-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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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时间:2021-09-27
F3.9指某一型号锅炉通过锅炉产品能效测试,且同时测试的大气污染物初始排放浓度已经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要求,可以只提供锅炉产品测试报告。对于后续生产的完全一致的该型号锅炉产品,也无需提供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测试报告。
问
新建电厂锅炉6月1日以后化学清洗监督检验事项
我公司新建两台660MW锅炉,开工日期为2019年11月,于2020年6月申请了中国特检院进行安装监督检验,计划2021年10月份对#1锅炉进行化学清洗,是否需要向中国特检院申请锅炉化学清洗过程监督检验。
留言日期:2021-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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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时间:2021-09-18
化学清洗过程需要进行监督检验
问
锅炉范围内管道使用登记问题
请问总局领导,锅炉范围内管道如果符合压力管道定义,是否应办理使用登记?如应办理,那么应随锅炉一起办理使用登记,还是按压力管道办理使用登记?
留言日期:2021-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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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时间:2021-09-18
锅炉范围内管道随锅炉一并登记,不用单独办理登记。
问
有机热载体锅炉T型接头
尊敬的总局领导:
TSG11-2020中表4-2中,关于T型接头需要无损检测范围的描述为“锅壳锅炉,其管板、炉胆、回燃室与锅壳的T型接头”。原TSGG0001-2012中相应表4-2中关于T形接头需要无损检测范围的描述为“受压部件的T形接头”。是否可以理解为,目前有机热载体锅炉在锅壳锅炉,其管板、炉胆、回燃室与锅壳的T型接头需要进行无损检测,而集箱端部处端盖与集箱筒体连接处的T型接头按照TSG11的要求无需进行无损检测。
望总局领导在百忙中释疑解惑,为感!
留言日期:2021-09-17
答
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时间:2021-09-18
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