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时间:2022-09-02
回复:投用日期一般按实际开始使用时间算,金属压力容器一般于投用后3年内进行首次定期检验。使用登记请按《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 08-2017)相关要求执行。
互动问答Interactive Q&A

互动问答
问
库存压力容器安装
尊敬的国家局领导:
您好!我想咨询一下关于库存压力容器安装的问题。现我公司有两台库存5年的压力容器需要安装,已办理安装告知手续,安装完成后在前往登记机关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时被告知容器为2018年生产,已超过定检有效期,要求到检验机构申请定期检验;检验机构告诉我们未进行注册登记无《使用登记证》的容器不能进行定期检验。这两台压力容器是库存容器,之前没有投入使用没有进行过注册登记,更没进行过定期检验。这种情况该怎么办?
留言日期:2022-08-26
答
问
GC2级压力管道设计
总局领导好
GC2级压力管道设计单位,可以设计有机热载体锅炉的锅炉范围内
管道吗。
留言日期:2022-08-26
答
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时间:2022-09-02
回复:请查阅《市场监管总局关于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41号)附件1及注一相关要求。
问
气瓶充装违法行为认定
近期,我队查处了一起气瓶充装单位已经充装液化石油气外运的7只气瓶瓶身上未粘贴合格证标签,其中2只未粘贴警示标志。我队以该单位构成了对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气瓶进行充装的违法行为立案查处,违反了《特设法》49条第二款规定,依据《特设法》85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决定从轻给予5万元行政处罚。当事人向武威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市行政复议办公室认为,我队在该案中存在适用法律错误,应该以《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地板80条第2款规定重新做出行政处罚。
我队认为,气瓶充装单位未按规定在充装气瓶瓶身粘贴合格标签和警示标志,就是构成了对不符合安全技术规程要求的气瓶进行充装的违法行为,查看前期各省公布的典型案例中,相似的违法行为均依据《特设法》49条第2款和85条第1款第(二)项规定进行处罚。
但是复议机关坚持认为,仅仅在充装气瓶瓶身未粘贴合格标签和警示标志,不能认定为充装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气瓶?
以上情况,恳请特设局领导对法律适用予以指导,对相关法条予以释义,谢谢!
留言日期:2022-08-26
答
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时间:2022-09-02
回复:涉及行政相对人的违法判定及处罚问题,不宜采用公众留言的方式答复,请你们按照行政处罚的程序,组织研究处理意见。对法律法规理解不一致的,请按照程序行文办理。
问
请问我单位此项设备是否属于压力容器
尊敬的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领导您好:请问我单位此项设备是否属于压力容器: 特种设备目录中标注:压力容器是指盛装气体或者液体,承载一定压力的密闭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容积大于或者等于30L且内直径(非圆形截面指截面内边界最大几何尺寸)大于或者等于150mm的固定式容器和移动式容器;盛装公称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2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1.0MPa?L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标准沸点等于或者低于60℃液体的气瓶;氧舱。我司从的不锈钢制压缩气体罐(非零售包装用)容积最大的为20L,容积都小于30L,请问该设备是否属于压力容器?
留言日期:2022-08-26
答
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时间:2022-09-02
回复:请查阅《特种设备目录》压力容器定义判断。
问
关于过滤器是否有取得生产许可及监督检验的咨询
总局领导您好:关于市场监管总局关于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有关事项的公告 2021年第41号文中,注三:安全阀、紧急切断阀、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参数级别,注:2.工厂化预制管段是指制造单位在工厂内根据施工设计图将压力管道元件焊接组装整体出厂的管道元件产品,包括:汇管、过滤器、分离器、凝水(气)缸、除污器、混合器、缓冲器、收发球筒、鹤管等,不包括在施工现场进行的管道预制。
有2个疑问如下,请帮忙解答,谢谢:
1、其中关于过滤器是否有取得生产许可的要求,如有是取过滤器还是工厂化预制管段?
2、过滤器是否需要按TSG D7006—2020 压力管道监督检验规则中1.2.1 制造监检中 (2)工厂化预制管段(注1-2)的要求实施监督检验?
留言日期:2022-08-26
答
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时间:2022-09-02
回复:1.《市场监管总局关于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41号)附件1及注三已明确相关要求;2.属于元件组合装置中的工厂化预制管段请按《压力管道监督检验规则》(TSG D7006-2020)相关要求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