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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动问答

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压力管道元件)相关问题
老师,你好~请问为什么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压力管道元件)上产品的口径范围钧大于等于DN50?小于DN50的压力管道元件没有制造许可证? 留言日期:2024-01-11
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时间:2024-01-12 请查阅《特种设备目录》中压力管道定义。
关于过滤器许可证相关疑问
老师,您好~请问过滤器为何没有许可证? 留言日期:2024-01-11
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时间:2024-01-12 过滤器请依据《特种设备目录》判断,如果满足压力容器定义可以按压力容器管理,如果属于压力管道元件中工厂化预制管段则按压力管道元件管理。
两个场地业绩
尊敬的领导,您好。 我公司现有A2类压力容器制造资质,证书上有A和B两个地址,证书有效期至2024年下半年。目前仅在地址A有A2类容器生产业绩,地址B没有生产业绩。请问换证两个厂址是否至少有一台满足要求的A2类容器生产业绩即可,即业绩共享。感谢回复! 留言日期:2024-01-11
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时间:2024-01-12 关于条件共享请参照《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TSG 07-2019)2.2.4要求执行。
咨询压力容器制造资源条件
领导您好:麻烦咨询制造运输氦气体管束式集装箱(俗称鱼雷车)需要哪些资源条件?申请的是哪级资质?谢谢 留言日期:2024-01-11
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时间:2024-01-12 管束式集装箱属于移动式压力容器,应按《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中的相关要求取得制造许可。
关于叉车异地使用登记注册的咨询
我司在北京开设一家公司,厂内需要叉车进行作业,该叉车属于特种设备,但是叉车的注册登记是在沈阳注册的,牌照也是沈阳的,这种情况下,根据TSG 08-2017 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叉车是应该在所在地进行登记注册、但是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向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没有明确说叉车应该在当地进行登记注册;所以在咨询了北京顺义市场监督管理局特设科,回复为”在北京使用异地的特种设备,只要是检验合格的,有牌照,是允许使用的,没有文件形式规定,但是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是检查的话,是认可的,“;这种情况下,异地使用叉车是否合规 留言日期:2024-01-05
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时间:2024-01-12 叉车属于流动作业的特种设备,应向产权单位所在地的登记机关申请办理使用登记,登记后可在其他地区使用,不需要再重复办理登记。当然,如果是有关情况发生变化,需要变更登记,也应按规定办理。具体可查阅《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 08—2017)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技术规程》(TSG 81—2022)等安全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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