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时间:2024-01-15
单独的电动葫芦产品不在《特种设备目录》范围内,其本身不纳入特种设备监管,但电动葫芦作为起升机构配置在《特种设备目录》中的起重机械上时,纳入起重机整机进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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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防爆钢丝绳电动葫芦安装还需要告知和监检吗
2014版的特种设备目录中取消了4C00轻小型起重设备,目前的防爆钢丝绳电动葫芦和环链电动葫芦安装还需要向市场监督管理局告知和监检吗
留言日期:2024-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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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检测幕墙的检测设备里面电动葫芦是否需要备案年检
监管总局领导您好,检测幕墙的检测设备仪器里面含有6个电动葫芦;其中有1个电动葫芦3T的,需要进行单独备案和年检吗
留言日期:2024-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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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时间:2024-01-15
您好,单独的电动葫芦产品不在《特种设备目录》范围内,其本身不纳入特种设备监管,但电动葫芦作为起升机构配置在《特种设备目录》中的起重机械上时纳入起重机整机进行管理。
问
进口压力管道元件许可
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领导您好: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41号)第14条的要求:进口压力管道元件许可。根据前期试点情况,自2022年6月1日起,进口压力管道管子(A、B)、压力管道阀门(A1、A2、B)的制造单位应当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并按相关安全技术规范要求通过型式试验和制造监督检验(或者进口安全性能监督检验),过渡期至2024年5月31日。
请问: 流量计壳体是否属于压力管道管子范畴?制造日期在2024年5月31日之后的境外流量计厂商,是否要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哪些流量计需要通过型式试验并进行安全性能监督检验合格后,才能在国内安装使用?
留言日期:2024-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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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时间:2024-01-12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41号)明确了元件组合装置的定义范围、典型产品以及需要取得制造许可的产品范围。元件组合装置中的流量计(壳体)需要按《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TSG 07-2019)的要求取得相应的制造许可,并按《压力管道监督检验规则》(TSG D7006-2020)进行制造监督检验。锅炉范围内管道上使用的流量计(壳体)应按锅炉的相关要求执行。
问
低温液体储罐移装定性为拆卸移装还是整体移装
1、低温液体储罐移装定性为 拆卸移装 还是 整体移装?
2、移装后是否需要重新定期检验?
留言日期:2024-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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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时间:2024-01-12
关于特种设备移装、移装变更请查阅《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 08-2017)2.13、3.8.2相关要求。
问
关于压力容器注销的咨询
我单位有54台压力容器,设备类别:固定式压力容器(Ⅲ类),其中蓄能器6台(容积0.037立方的3台,设计压力:33兆帕,工作压力:33兆帕,容积0.12立方的3台,设计压力:36兆帕,工作压力:25兆帕)剩余48台为储气瓶(容积0.05立方,设计压力:36兆帕,工作压力:25兆帕)以上设备我司每3年定期检验,现咨询一下,这54台设备能否注销,注销后是否可以继续正常使用?
留言日期:2024-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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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时间:2024-01-12
请查阅《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 08-2017)3.9相关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