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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动问答

特别排放限值的执行
生态环境部公告2008年第28号文《关于太湖流域执行国家排放标准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时间的公告》中,明确了13个行业的实施标准(不含化学工业水污染排放标准),在太湖流域执行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生态环境部公告2008年第30号文《关于太湖流域执行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行政区域范围的公告》中明确了执行特殊排放限值的太湖流域的范围。2020年,省生态环境厅会省市场监管局发布了《化学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939-2020),想请示位于无锡市锡山区新材料产业园内(锡山区东港镇)的企业,是否需要执行特别排放限值? 提交时间: 2021-01-27 10:21:25
回复日期: 2021-02-01 16:31 内容回复: 《化学工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939-2020)适用于化学工业企业及化工集中区废水处理厂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该标准增加了特别限值的排放要求。根据《关于太湖流域执行国家排放标准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行政范围的公告》中执行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太湖流域行政区域名单,您咨询的区域企业需执行特别排放限值。
企业排污权交易
尊敬的领导,关于排污总量交易有几个事情咨询如下:1、企业购买排污权是否只能从已拥有国家排污许可证企业处购买?目前愿意出售总量企业大多未暂未办理国家排污许可证企业,持证企业往往都是缺少总量或者不愿意出售的。2、政府或环保部门能否提供总量给企业购买?3、企业后续办理新项目的总量是由政府提供还是企业自行购买足量后才能办理项目? 提交时间: 2021-01-26 07:23:33
回复日期: 2021-02-01 14:59 内容回复: 您好,排污权交易以排污许可证为确认凭证和交易载体,依据排污许可证明的许可排放量开展交易。按照《关于加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区域削减措施监督管理的通知》(环办环评〔2020〕36号)要求,建设项目的削减措施原则上应优先来源于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排污单位采取的治理措施。需要购买排污权的新、改、扩建项目原则上也应优先购买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排污单位的可交易排污权。 我省已实现重点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全覆盖,当前正积极推进排污权交易工作,已建成全省统一排污权交易平台,需开展排污权交易的排污单位按照交易流程在平台进行交易。 按照《关于加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区域削减措施监督管理的通知》(环办环评〔2020〕36号)要求,建设项目的削减措施原则上应优先来源于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排污单位采取的治理措施。建设单位应在提交环境影响报告书时明确污染物区域削减方案,并积极推动落实区域削减方案,全部削减措施应在建设项目取得排污许可证前完成。未提交区域削减措施落实情况证明材料或证明材料不全的,排污许可证核发部门不予核发其排污许可证,建设单位不得排污。
乙醇作为清洗剂,挥发的VOCs可否无组织排放
您好!公司从事高导热石墨膜的生产,在压延工序中使用压延机对石墨晶体和离型膜进行静压处理,压延机定期用无尘布蘸取酒精进行擦拭,年使用酒精量约为0.08t/a。该段工序产生的VOCs是否可以不收集处理,无组织排放 提交时间: 2021-01-28 21:30:55
回复日期: 2021-02-01 14:33 内容回复: 酒精属于挥发性有机物,按照《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九条,产生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经营活动,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并设置废气收集和处理系统等污染防治设施,保持其正常使用。
四氢呋喃是否属于环境风险物质
您好,经对照《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附录B以及《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分级方法》(HJ941-2018)附录A,四氢呋喃均不属于文件所列风险物质,请问环评编制过程中,四氢呋喃是否需要对照附录中呋喃(CAS号110-00-9)的临界量来计算Q值?谢谢 提交时间: 2021-01-20 09:35:11
回复日期: 2021-01-21 15:36 内容回复: 呋喃(CAS号110-00-9)与四氢呋喃(CAS号109-99-9)非同一物质。四氢呋喃应根据其理化性质,分别对照《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附录B、《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分级方法》(HJ941-2018)附录A,确定是否属于风险物质。
豁免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的手续
想请问一下,目前属于豁免危险废物的跨省转移手续企业该如何办理?我们企业主要是目前的铝灰渣。 提交时间: 2021-01-20 11:57:20
回复日期: 2021-01-21 14:27 内容回复: 您好,《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版)规定,列入本名录附录《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中的危险废物,在所列的豁免环节,且满足相应的豁免条件时,可以按照豁免内容的规定实行豁免管理。 根据名录附录,铝灰渣及二次铝灰(321-024-48、321-026-48)在“回收金属铝”时“利用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反之,除利用过程的“产生、贮存、转移”等过程均应按照危险废物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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