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日期: 2021-08-25 20:01
内容回复:
答:您好,你的问题已收悉。根据排污许可证申报表要求,您需要按规定填写申报表所需的信息内容,若你单位仅排放生活污水,则可选择是否登记流量上限及下限,若你单位排放废水为混合废水,则需要按要求登记所排废水的流量上限及下限。正常排放流量是以m3/h为单位计算,若填报系统中有规定填报单位,则需将流量数据按系统要求的单位换算后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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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自行监测平台中个别指标无法按照国排录入
你好,现有以下问题:国排登记证中关于生活污水监测因子为流量,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为化粪池隘口自流,在自行监测平台中需要登记流量上限及下限,请问这个填报的根据是什么,此流量的单位是什么(每秒、每分钟、每时、每年)?
提交时间: 2021-08-24 18:1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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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关于“江苏省辐射工作单位档案(表)”填报的有关事宜
我司在整理辐射工作管理材料时,需要填报“江苏省辐射工作单位档案(表)”,不知道在什么地方填报,请指导!谢谢。
提交时间: 2021-08-19 15:58:03
答
回复日期: 2021-08-20 11:09
内容回复:
不需要填报“江苏省辐射工作单位档案(表)”,但需要在“国家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申报系统”中及时更新完善你公司相关信息。
问
便携式荧光X射线合金元素分析仪是否满足豁免的要求
便携式荧光X射线合金元素分析仪,管电压50kv,管电流0.08mA,是否满足豁免要求?
提交时间: 2021-08-18 13:03:25
答
回复日期: 2021-08-19 14:49
内容回复:
经电话了解沟通,您所咨询的设备不符合豁免条件。
问
DB 32/4042—2021基准含氧量折算咨询
根据《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2/4042—2021)中4.9条文,“进入VOCs热氧化处理装置中废气含氧量可满足自身燃烧、氧化反应需要,不需另外补充空气的(不包括燃烧器需要补充的助燃空气、RTO的吹扫气),以实测浓度作为达标判定依据,但装置出口烟气含氧量不应高于装置进口废气含氧量。” 其中“不需另外补充空气的(不包括燃烧器需要补充的助燃空气、RTO的吹扫气)”存在一定歧义,请问“燃烧器需要补充的助燃空气、RTO的吹扫气”这两种情况基准含氧量需要折算吗?
提交时间: 2021-10-27 08:50:50
答
回复日期 :2021-11-02 10:36
内容回复:
根据《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2/4042- 2021) 中4.6条要求,“进入VOCs燃烧(焚烧、氧化)装置的废气需要补充空气进行燃烧、氧化反应的,排气筒中实测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应按式(1)换算为基准含氧量为3%的大气污染物基准排放浓度”,“进入VOCs燃烧(焚烧、氧化)装置中废气含氧量可满足自身燃烧、氧化反应需要,不需另外补充空气的(燃烧器需要补充空气助燃的除外),以实测质量浓度作为达标判定依据,但装置出口烟气含氧量不得高于装置进口废气含氧量”。据此,对有机废气进行燃烧(焚烧、氧化)处理,排放浓度是否进行基准含氧量折算,需区分情况进行判断。参照生态环境部2019年12月5日“关于RTO是否执行3%基准氧问题的回复”,为保证燃烧充分需补充空气(氧气)的,应以实测浓度折算为基准含氧量3%的大气污染物基准排放浓度,按此作为达标判定依据;若废气含氧量可满足自身燃烧、氧化反应需要,不需额外补充空气(氧气),且装置出口烟气含氧量不高于进口废气含氧量,则以实测质量浓度作为达标判定依据。
问
关于“对型号、功能相同的多个小型环境保护设施”监测频次及方法
某建材公司主要生产预应力方桩、预应力管桩,有9个相同型号为150t的水泥筒仓,每个筒仓上方配有呼吸口,即有9个排气筒,分别经自带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高空排放,现在处于准备验收阶段。参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文件中,关于“6.3.4验收监测频次确定原则”中的第4)项“对型号、功能相同的多个小型环境保护设施处理效率监测和污染物排放监测,可采用随机抽测方法进行”。请问,该建材公司的9个排气筒可否按随机抽测方法进行?
提交时间: 2021-10-15 17:29:44
答
回复日期 :2021-10-21 16:07
内容回复: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中6.3.4验收监测频次确定原则规定“4)对型号、功能相同的多个小型环境保护设施处理效率监测和污染物排放监测,可采用随机抽测方法进行。抽测的原则为:同样设施总数大于5个且小于20个的,随机抽测设施数量比例应不小于同样设施总数量的50%;同样设施总数大于20个的,随机抽测设施数量比例应不小于同样设施总数量的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