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日期 :2022-03-22 16:55
内容回复:
一、根据生态环境部部长信箱《关于环境空气监测氯化氢采样问题的回复》,“如需监测氯化氢的24小时平均浓度,实际监测按照HJ 549-2016的内容操作,采样时间和频率可参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中污染物浓度数据有效性规定的要求确定。”
二、样品采样时间应满足《环境空气和废气氯化氢的测定 离子色谱法》(HJ549-2016)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12.3,吸收瓶的吸附效率应≥80%。即第二支吸收瓶所收集的组分应小于第一支吸收瓶的25%,否则应调整流量或采样时间,重新采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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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环境空气监测氯化氢日均值采样
HJ 549-2016 中环境空气氯化氢只提供了小时均值的采样方法,没有日均值的,现因项目需要,要求监测氯化氢的日均值,以下哪种采样方法更符合标准1.参考二氧化硫和二氧化氮日均值采样方法,使用装有 50mL 吸收液的吸收管采集至少20h2.采样时间和频率参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 3095-2012)中污染物浓度数据有效性规定,采集至少20个小时均值样品计算平均值
提交时间: 2022-03-21 11:24:51
答
问
咨询纺丝树脂熔融废气标准
请问仅用PET树脂进行化纤纺丝的企业,工艺为PET树脂熔融-纺丝-一道牵伸-油浴-二道牵伸-热定型-上油-卷圈-切断-打包,对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化学纤维制造业》,排放标准根据“仅有纺丝、后处理工序的独立合成纤维以及循环再利用涤纶纤维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浓度按照GB 16297 和GB 37822 确定”。对于该内容有疑义,化纤的树脂熔融工序是执行大气综排吗?不是合成树脂标准吗?
提交时间: 2022-03-16 16:14:33
答
回复日期 :2022-03-21 19:37
内容回复:
答:PET树脂熔融工序不属于“仅有纺丝、后处理工序的独立合成纤维以及循环再利用涤纶纤维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浓度按照GB 16297 和GB 37822 确定”的范围,应执行合成树脂标准。
问
关于VOCs在线监测安装要求的咨询
我司不属于废气重点排污单位,但有一个30000风量的VOCs排口。按照《江苏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试行)》和《关于开展全省固定污染源废气挥发性有机物检查监测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18〕148号)等文件的要求,我司是否需要安装在线监控,请指导,谢谢!
提交时间: 2022-03-18 08:29:58
答
回复日期: 2022-03-19 16:20
内容回复:
您好的您的问题已收悉,具体答复情况见附件!感谢您对生态环境工作的支持和关注。
问
关于百洁布项目环评类别的问题
我公司新上百洁布项目,百洁布生产加工项目属于C1779 其他家用纺织制成品制造,项目一原料纤维为原料,主要工艺为开棉、混棉、梳理、铺网、针刺、浸胶(水性胶水)、烘干、坯布成卷、复合,裁切工艺,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版)》(十四、纺织业,28家用纺织制成品制造177),项目生产工艺不涉及名录里报告表及报告书涉及的工艺,且不使用有机溶剂,项目使用水性胶水。本项目是不是属于环评豁免的范畴,不需要编制环评文件?
提交时间 :2022-03-15 13:08:10
答
回复日期: 2022-03-16 17:20
内容回复:
您好,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要求,对名录未作规定的建设项目,不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
问
如何申请成为农药包装回收专业化服务机构,是否需要办理相关许可
您好!我司有意向开展农药包装回收业务。在研究农业农村部、生态环境部2020年6号《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注意到,第一章第七条有鼓励和扶持专业化服务机构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的表述。同时江苏省农业农村厅在苏农业2021年6号《关于加快推进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工作的意见》中发展社会化服务板块,也提到选择农药批发商或专业化服务机构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目前还了解到农药包装废弃物在收集、运输、再利用、处置环节已经豁免。想咨询:我司如何申请成为专业化服务机构,是否需要到环保部门办理相关许可证明,需要具备什么样的硬性条件?此外,农药包装废弃物的收集、运输、处置环节豁免如何体现,各环节如何衔接?
提交时间: 2022-03-11 14:50:43
答
回复日期: 2022-03-13 19:03
内容回复 :
您好,农业农村部、生态环境部令2020年6号《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规定,由省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会同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确定资源化利用单位。2021年江苏省农业农村厅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工作的意见》(苏农业【2021】6号)要求,建立由县级收贮中心、乡级定点收贮站和若干基层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点)构成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体系,基层站(点)以农资经销店为依托。对于符合《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豁免条件的农药包装废弃物,收集、运输、利用、处置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相关回收单位不需要向生态环境部门申请办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如有具体问题,可向属地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咨询。也可联系省生态环境厅,电话:025-585275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