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日期: 2019-08-14 16:23
内容回复: 
 建议参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第124条“加油站”中“扩建项目”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
                                                互动问答Interactive Q&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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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加油站更换加油机环评手续的问题
                                                        向您咨询一下,加油站场地不变、构筑物不变、油罐数量和容积不变、加油机数量不变,只是旧加油机换新加油机,加油枪数量有增加,请问这样算《建设项目环评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第124项的其他还是扩建?谢谢!
提交时间: 2019-08-05 14:2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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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危废产量和处置咨询
                                                        尊敬的领导你好,我想了解一下江苏省危废产量和处置情况,特此询问贵厅对本省危废产生的种类和数量是否做过统计?能否公开查到?谢谢
提交时间: 2019-08-01 09:3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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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日期: 2019-08-14 15:20
内容回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三条,“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我厅目前无你所申请的“江苏省危废产生的种类和数量”的汇总信息。行政机关一般不承担为申请人汇总、加工或重新制作政府信息,以及向其他行政机关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搜集信息的义务,因此我厅无法向你提供上述信息。请向各危险废物产生单位所在地县级以上生态环境部门申请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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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时间: 2019-07-25 10:1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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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日期: 2019-08-14 10:26
内容回复: 
您好,请登录我厅官方网站“业务系统—污染源一企一档”,将承诺书扫描成图片格式后上传提交。您可以通过位于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官方网站(http://hbt.jiangsu.gov.cn/)的“信息公开—环保信用”栏目下载企业端操作手册。您在环保信用评价系统使用过程中遇到任何问题,请加入环保信用企业客服qq群(群号895069472)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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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安装运行满8年的是否强制淘汰?
                                                        根据关于印发《江苏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环规【2011】1号),第三十二条(三)条规定: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安装运行满8年。该条款是否还列入强制淘汰更新执行的要求。
提交时间: 2019-07-29 17:4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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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日期: 2019-08-14 09:25
内容回复: 
《江苏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暂行办法》已取消,故该办法提及的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安装运行满8年,不再进行强制淘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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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锂电池行业废NMP溶剂是否属于危废
                                                        锂电池行业产生的废NMP(N-甲基吡咯烷酮)液是否属于危废
提交时间: 2019-08-06 17:4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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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日期: 2019-08-14 08:31
内容回复: 
李德周:
你好,关于锂电池行业废NMP溶剂是否属于危险废物的咨询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根据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出台的《关于贯彻落实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指南要求的通知》(苏环办〔2018〕18号),对建设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应在项目环评中进行属性判定。
对于新建项目,若固体废物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版),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应直接判定为危险废物;对未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版)的固体废物,通过分析工艺流程、产生环节、主要成分、有害成分后仍不能判定属性,要求开展危险特性鉴别确认属性,鉴别结论和环境管理要求落实情况纳入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的范围和报告中。
对已通过环评审批、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如发现危险废物属性、产生量、种类等错评等情形,应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编制《建设项目变动环境影响分析》,纳入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对建设、运行过程中产生不符合经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情形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当组织环境影响后评价,采取改进措施,并报有权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部门备案。
请根据以上程序对废NMP溶剂开展属性判断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