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排放标准发生变化导致量程设置发生变化(原量程设置为200mg/Nm3,新量程设置为150mg/Nm3),由大量程变为小量程且新旧量程接近的情况,排污单位可以不重新组织验收,但应及时将新量程报所在地生态环境管理部门备案。
互动问答Interactive Q&A
互动问答
问
在线检测仪量程变化是否需要重新验收
您好!非甲烷总烃在线检测仪按原先标准已验收,因排放标准发生变化,导致量程设置发生变化(原量程设置200mg/Nm3,新量程设置为150mg/Nm3),未更换检测仪,是否需要按新标准重新验收,盼复
答
问
To焚烧炉中非甲烷总烃折算问题
To焚烧炉的非甲烷总烃在排污许可证中执行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 32/3151-2016,是否还需要依据GB 37822中10.3.3进入VOCs燃烧(焚烧、氧化)装置的废气需要补充空气进行燃烧、氧化反应的,排气筒中实测大气污染物需按照基准含氧量3%折算
答
《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 32/3151-2016)规定,本标准实施后,国家或本省另行发布的相关标准严于本标准时,应执行其相关标准。因此,当标准《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严于标准DB 32/3151时,进入VOCs燃烧(焚烧、氧化)装置的废气需要补充空气进行燃烧、氧化反应的,排气筒中实测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应按式(1)换算为基准含氧量为3%的大气污染物基准排放浓度。
问
关于水污染源在线监控安装调试疑问
根据HJ 353-2019规范中8.3及8.3要求,30天试运行期间,在线监测设备(如COD)是否出现故障报警就必须重新开始30天试运行?
答
您好!《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CODCr、NH3-N 等)安装技术规范》(HJ 353-2019)中规定,因排放源故障或在线监测系统故障等造成运行中断,在排放源或在线监测系统恢复正常后,重新开始试运行。
问
TOC转换系数的确定是否必须由具有CMA资质的监测机构出具报
运维公司有自建实验室,负责的排污单位采用TOC监测仪按照HJ353要求通过转换系数测量CODCr监测值,请问TOC-COD转换系数确定中的COD水样分析是否能够在公司实验室自行手工测试确定,随后根据TOC仪器的数据确定转换系数k和截距b后向环保部门报备?还是说TOC-COD转换系数确定中的COD水样分析必须由具有CMA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测试确定,并出具CMA检测报告证明,随后根据检测报告确定转换系数?
答
您好!《江苏省污染源自动监测监控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中第十四条规定,自动监测设备或者设备核心部件更换、采样位置或者主要设备安装位置等发生重大变化的,排污单位应重新组织验收,并报所在地设区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关于自动监测设备的验收工作,应严格遵循《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CODCr、NH3-N等)验收技术规范》(HJ 354-2019)中的相关规定。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问
关于CEMS气态污染物分析仪双量程的设置及设备要求事宜
尊敬的老师,来信咨询关于CEMS气态污染物分析仪双量程的设置及设备要求事宜。生态环境部484号文对双量程的要求是“颗粒物或气态污染物执行超低排放限值或特别排放限值的,测试量程应设置双量程或多量程,低量程范围一般设置为相应污染物排放限值的1.5-2 倍,高量程范围一般设置为原烟气最高浓度的 1-1.5 倍”、省管理办法要求是“。气污染物排放执行超低排放限值或特别排放限值的排污单位,自动监测设备量程应设置双量程或多量程,污染物排放浓度超过低量程上限时自动切换”。HJ1403-2024要求“4.3 监测单元应具有多量程自动切换功能。”现市场上的气体分析仪双量程都是软件切换计算,并非真正的物理独立双量程。咨询:1、目前无双量程设备技术规范,软件切换计算的双量程设备是否满足要求?2、高量程的原烟气浓度如何确定?3、HJ1403-2024对双量程设备无明确人要求,只描述多量程自动切换,具体应该如何执行?4、如果现场设备单量程,设置为排放限值的2-3倍,测试准确度满足技术规范要求,是否必须更换双量程设备,可否继续使用?5、部484号文件未公开发布,事否必须强制执行?
答
您好!若排污单位涉及一氧化碳和氯化氢自动监测设备,系统的组成和功能要求应满足标准HJ 1403要求;高量程的烟气浓度可以通过手工监测获得;根据江苏省污染源自动监测监控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中规定,涉气污染物排放执行超低排放限值或特别排放限值的排污单位,自动监测设备量程应设置双量程或多量程,污染物排放浓度超过低量程上限时自动切换,量程设置信息需自动传输至省、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