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行政审批专栏通用问题解答,建设工程企业发生合并,应当按照拟承继资质相应资质标准和有关规定重新核定新企业的净资产、人员等。结合咨询内容,被吸收企业合并后,承继企业可取得有效期1年的资质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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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两家建筑业企业,现在我司准备办理资质合并,被吸收企业在申报时候未完成工商注销登记,合并后吸收企业可取得有效期1年的资质证书。吸收企业原有由部核发的有效期为5年的资质证书是否统一变更为1年有效期呢?还是只针对被吸收企业的资质证书?
答
问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我公司正在筹备市政公用工程监理资质由乙级升为甲级的申报工作,在准备申报材料过程中,对以下具体问题存在疑问,恳请贵部予以明确指导:
1.关于“企业具有必要的工程试验检测设备”的证明材料在资质标准中要求“企业具有必要的工程试验检测设备”,请问在申报时,除设备清单外,是否需要提供购置发票作为证明?具体应提交哪些材料方可满足审查要求?
2.关于代表工程业绩的认定时间标准:
在审核企业工程业绩时,涉及“竣工验收报告”载明的日期、“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四库一平台”)中“竣工验收信息”记录的实际竣工时间,以及“竣工验收备案信息”记录的实际备案时间。当上述时间不一致时,应以哪个时间为准来认定该业绩的完成时间?
例如:某项目《竣工验收报告》签署日期为2022年9月23日,“四库一平台”竣工验收信息记录的实际竣工时间也为2022年9月23日,但其竣工验收备案信息记录的实际备案时间为2025年3月2日。请问该项目的业绩认定时间应视为2022年9月还是2025年3月?
3.关于代表工程业绩的证明材料要求
在提交代表工程业绩的证明材料时,除了监理合同、监理规划、监理工作总结和竣工验收报告(或证书)外,是否必须提供《监理业务手册》?以上述几项材料组合是否已能满足要求?若需提供《监理业务手册》,是否有统一的格式或内容要求?
以上问题事关我公司申报材料准备的有效性与合规性,特此咨询。望贵部能在百忙之中予以解答,为我公司的资质申报工作提供明确依据。
答
一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告知承诺制审批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0〕59号),自2021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对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实行告知承诺制审批,通过告知承诺方式申请上述资质的企业,须保证填报的包括业绩项目及项目技术指标在内的所有信息真实有效,项目符合法定基本建设程序、相关工程建设资料齐全,并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书面承诺书。
二是根据《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第三十一条,“企业近2年内独立监理过3个以上相应专业的二级工程项目”是指企业自申报之日起前2年内独立监理完成并已竣工验收合格的工程项目。企业申报材料中应提供相应的工程验收证明复印件。
问
请问设计综甲延续,除了考核注册、职称人员的数量,两个行业技术负责人的个人业绩外,主导专业人员的个人业绩还要考核吗?2025年12月住房城乡建设部通知个人业绩也需上四库一平台,请问申报的个人业绩,需考核业绩四库一平台的哪些内容?
答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资质延续申请企业按照有关资质管理规定及资质标准有关要求提交申请,对材料真实性、合法性作出承诺,并对承诺内容负责,承担全部法律责任。收到企业资质延续申请后,我部按照资质标准对企业注册人员等内容进行核查,经核查合格的,准予延续。
问
市政监理甲级资质升级标准中要求有“近2年”工程业绩中,业绩的认定时间是必须按竣工验收报告的时间计算,还是可以按竣工验收备案时间计算呢?比如项目实际竣工验收时间是2022年12月,但是竣工验收备案时间是2025年3月。那我近两年业绩认定时间可以自2025年3月算起吗?
答
根据《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第三十一条,“企业近2年内独立监理过3个以上相应专业的二级工程项目”是指企业自申报之日起前2年内独立监理完成并已竣工验收合格的工程项目。企业申报材料中应提供相应的工程验收证明复印件。
问
去年2025年8月改名,在公积金窗口已经更新了姓名,宿迁公积金也可以查询到相关信息,但是近期需要办理业务,用到“全国住房公积金公共服务”小程序,显示“未缴纳公积金”,查询不到相关信息,另外一个改名的同事跟我也是同样情况,查询不到,打电话给宿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说正常上传了我的数据,但是小程序的确是查询不到,这个小程序是住建部设立的,属于第三方服务平台,又没有联系方式跟客服电话,请问我应该怎么解决这个问题?
答
经核实,咨询人已可查询住房公积金缴存记录。住房公积金缴存信息维护工作由属地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经属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信息变更业务后即可正常查询本人住房公积金缴存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