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日期: 2022-03-16 17:20
内容回复:
您好,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要求,对名录未作规定的建设项目,不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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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关于百洁布项目环评类别的问题
我公司新上百洁布项目,百洁布生产加工项目属于C1779 其他家用纺织制成品制造,项目一原料纤维为原料,主要工艺为开棉、混棉、梳理、铺网、针刺、浸胶(水性胶水)、烘干、坯布成卷、复合,裁切工艺,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版)》(十四、纺织业,28家用纺织制成品制造177),项目生产工艺不涉及名录里报告表及报告书涉及的工艺,且不使用有机溶剂,项目使用水性胶水。本项目是不是属于环评豁免的范畴,不需要编制环评文件?
提交时间 :2022-03-15 13:08:10
答
问
如何申请成为农药包装回收专业化服务机构,是否需要办理相关许可
您好!我司有意向开展农药包装回收业务。在研究农业农村部、生态环境部2020年6号《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注意到,第一章第七条有鼓励和扶持专业化服务机构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的表述。同时江苏省农业农村厅在苏农业2021年6号《关于加快推进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工作的意见》中发展社会化服务板块,也提到选择农药批发商或专业化服务机构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目前还了解到农药包装废弃物在收集、运输、再利用、处置环节已经豁免。想咨询:我司如何申请成为专业化服务机构,是否需要到环保部门办理相关许可证明,需要具备什么样的硬性条件?此外,农药包装废弃物的收集、运输、处置环节豁免如何体现,各环节如何衔接?
提交时间: 2022-03-11 14:50:43
答
回复日期: 2022-03-13 19:03
内容回复 :
您好,农业农村部、生态环境部令2020年6号《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规定,由省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会同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确定资源化利用单位。2021年江苏省农业农村厅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工作的意见》(苏农业【2021】6号)要求,建立由县级收贮中心、乡级定点收贮站和若干基层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点)构成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体系,基层站(点)以农资经销店为依托。对于符合《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豁免条件的农药包装废弃物,收集、运输、利用、处置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相关回收单位不需要向生态环境部门申请办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如有具体问题,可向属地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咨询。也可联系省生态环境厅,电话:025-58527551。
问
对色度新标HJ 1182-2021计算公式的疑问
色度的分析标准里分初步稀释和自然倍数分析,水样初步稀释1次后无色,原水样在自然倍数稀释9倍后有颜色,在初步稀释一次后的水样再自然分析2倍后无色,此时的稀释倍数应取初次稀释为10倍,但标准中的稀释倍数计算公式无法表示10倍,希望专家释疑,谢谢!
提交时间: 2022-02-25 17:21:00
答
回复日期: 2022-03-02 14:03
内容回复:
1、《水质色度的测定稀释倍数法》(HJ 1182-2021)中8.2章节表1“稀释方法及结果表示”中列出了稀释倍数2~9的稀释方法和结果表示方法,缺少了稀释倍数10倍时的结果表示方法。经咨询标准编制单位意见,建议当自然稀释倍数(D1)为10倍时,稀释方法为“取10ml试样加水90ml,混匀备用”,结果表示“10×10n-1倍(n=1,2…)”。
2、《水质色度的测定稀释倍数法》(HJ 1182-2021)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以上回复内容仅供参考。
问
标题 :咨询危险废物管理相关内容
尊敬的厅领导: 我司为制药企业(中成药生产274),在生产过程中,我司有部分颗粒剂、口服液、糖浆等中成药成品存放在仓库,目前已经过了有效期,需要报废,查阅相关文件,《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 年版)》的相关内容,HW03废药物、药品(900-002-03)指的是销售及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失效、变质、不合格、淘汰、伪劣的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未明确失效、变质、不合格、淘汰、伪劣的中成药品是否属于危险废物请问按照相关要求,这些报废的中药成品是属于一般固体废物还是危险废物,报废处置过程是否需要严格执行危险废物的相关管理规定?谢谢。
提交时间: 2022-03-01 17:15:44
答
回复日期: 2022-03-02 13:11
内容回复: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生态环境部印发的《医疗废物分类目录(2021年版)》,过期、淘汰、变质或者被污染的废弃的药物属于药物性废物。对于批量废弃的药物性废物,收集后应交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医疗废物处置单位或者危险废物处置单位等进行处置。
问
环保项目库入库咨询
我公司是一家专业污泥和一般工业固废综合利用单位,今年1月通过三同时验收。去年填报江苏省环保项目储备库时区级环保局一直没有审核,今年再进入江苏省生态环境资金项目库,区市环保部门告知我们的项目属于三同时项目不符合入库条件。我查阅《中央生态环境资金项目储备库入库指南(2021年)》和《江苏省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入库申报指南(2021年)》,我公司项目符合附件3土壤污染防治项目储备库入库要求中的第四条“协同管控污染风险的无废城市建设项目”的条件,且文件中没有提及三同时项目不能入库,请问什么是三同时项目?我公司项目能否入库?谢谢!
提交时间: 2022-02-25 08:09:35
答
回复日期: 2022-03-02 11:03
内容回复:
您好,现就您的咨询内容回复如下:
一、关于什么是“三同时”项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新建企业的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均属“三同时”项目。
二、关于企业“三同时”项目能否入江苏省环保项目储备库
企业“三同时”项目不能入江苏环保项目储备库。
《江苏省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苏财规〔2020〕23号)第七条规定“按照国家和省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政策和规划,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公益性环境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保护等重大项目”。企业“三同时”项目是企业事权,不在省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的支持范围,不能入江苏环保项目储备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