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日期: 2022-09-14 10:26
内容回复:
贵公司污染物自动监测因子应当按照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批准文件、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和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指南及生态环境部相关要求执行。
1、若上述均无要求,且贵公司原辅料、生产工艺等过程均无以上污染物因子产生,可不监控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
2、贵公司根据上述相关要求的时间和频次开展的自行监测(提供CMA报告),相关部门组织的监督监测、执法检查监测等结果显示近2年内监测因子均低于可用仪器检出限的视为“长期低于”可用仪器检出限;
3、贵公司应当按照相关要求安装自动监测监控设备,若年运行时数非常低,长期处于停运状态,可依据相关规定向所在地设区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备,并按要求在省、市平台标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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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动问答
问
咨询《江苏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试行)》
1. 办法第九条(一)规定“排污单位排气筒高度超过45米的高架源,监测因子至少包含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其中,燃料为天然气的可以不监控二氧化硫、颗粒物;”请问高度超过45米的非燃烧/焚烧类高架源,排放因子仅涉及挥发性有机物,是否也应包含上述监测因子?2. 办法第八条(二)“监测因子排放浓度长期低于可用仪器检出限的;”中的“长期低于”怎样界定?3. 对于间歇性污染源,可能在运行时符合需安装在线监测设备的要求,但是年运行时数非常低(如仅在开停车阶段使用),是否也需要安装在线监测?
提交时间: 2022-09-09 12:26:08
答
问
乳液低 VOCs 含量的界定
建设项目使用乳液在滤布上进行涂层烘干,乳液中PVC树脂乳液固份含量64.3%(溶剂含量35.7%,溶剂含量为428.6g/L), 环氧树脂乳液乳液固份含量64.3%(溶剂含量为35.7%,溶剂含量为428.6g/L), 有机硅塑料树脂乳液固份含量为78.54%(溶剂含量为21.46%,溶剂含量为257.1g/L),对照“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定义为:“施工状态下涂料产品中存在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质量符合本标准相应产品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量要求的涂料产品。 涂料底漆、中涂VOC限值第一阶段≤540g/L,第二阶段≤490g/L,面漆、清漆VOC限值第一阶段≤550g/L,第二阶段≤500g/L ”,本项目使用的乳液VOCs含量均小于490g/L,符合的“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的要求;但经专家认证要参考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 案>的通知》(环大气[2019]53 号),使用的原辅材料 VOCs 含量(质量比)低于10%的工序,可不要求采用无组织排放收集措施。按此可判定低 VOCs 含量的材料为低于10%。本项目PVC 树脂乳液、有机硅塑料树脂乳液、环氧树脂乳液 VOCs 含量均超过10%,不符合低 VOCs 含量的定义要求。 想征询环保厅的意见,乳液低 VOCs 含量的界定参考哪条文件执行。
提交时间: 2022-09-06 11:39:05
答
回复日期: 2022-09-09 17:12
内容回复:
您好,该项目乳液不适用于《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GB/T 38597-2020),目前尚无标准界定乳液是否为低VOCs含量。
问
VOCs污染源在线监控设备安装
根据《江苏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试行)》第九条(四)规定:单排放口VOCs排放设计小时废气排放量1万立方米及以上的化工行业、3万立方米及以上的其他行业安装VOCs自动监测设备。同时,根据《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农药制造工业》,危废贮存仓库的非甲烷总烃应按季度开展自行监测,未要求安装自动监控设备。请问,我公司有危废贮存仓库排气筒环评设计风量大于3万立方米,是否需要安装非甲烷自动监控设备?
提交时间: 2022-09-06 08:12:21
答
回复日期: 2022-09-09 16:10
内容回复:
《江苏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试行)》(苏环发〔2021〕3号)“第九条 排污单位的污染物自动监测因子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和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指南及生态环境部相关要求执行,并应符合下列规定:(四)单排放口VOCs排放设计小时废气排放量1万立方米及以上的化工行业、3万立方米及以上的其他行业安装VOCs自动监测设备。”故贵公司应当按要求安装VOCs自动监测设备。
问
关于危废焚烧炉烟气基准氧含量取值问题
我司建有一台焚烧炉,可以单独烧危废或者废气,也可以同时烧废气和危废。根据《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18484-2020),危废焚烧烟气基准氧含量为11%;根据《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废气焚烧的基准氧含量为3%。由于焚烧炉只有一根排气筒,在线监测上的基准氧含量固定后无法变动,那单独烧危废或废气是使用哪个基准氧含量,同时烧废气和危废时又如何取值?
提交时间: 2022-06-30 07:21:59
答
回复日期: 2022-07-05 08:13
内容回复:
企业污染物排放应按照环评、批复以及排污许可证载明的标准执行。在技术层面上,燃烧废气的设施根据生态环境部部长信箱《关于RTO是否执行3%基准氧问题的回复》,对有机废气进行燃烧(焚烧、氧化)处理,排放浓度是否进行基准含氧量折算,需区分情况进行判断。为保证燃烧充分需补充空气(氧气)的,应以实测浓度折算为基准含氧量3%的大气污染物基准排放浓度,按此作为达标判定依据;若废气含氧量可满足自身燃烧、氧化反应需要,不需额外补充空气(氧气),且装置出口烟气含氧量不高于进口废气含氧量,则以实测质量浓度作为达标判定依据。
问
关于HJ 355替代实际水样的标准样品是否需要实验室测定问题
您好,目前在为企业做污染源在线设备比对监测时,该企业实际水样氨氮项目在线监测设备测定值均小于2 mg/L,按HJ 355的要求需要用1.5 mg/L的标准样品替代实际水样进行测试,对于此规定我也一下几点疑问:(1)对于2 mg/L结果的判定依据:实际水样氨氮测定值是以该在线设备测定值为准,还是应该以现场采集的混合水样实验室测定值为准?(2)当需要用1.5 mg/L的标准样品替代实际水样进行测试时,1.5 mg/L的标准样品如果是实验室自行配制的,是否需要填写标准溶液配制记录存档?在数据比对时,在线设备测定值是与标准样品溶液配制的理论值进行比较,还是需要对自行配制的标准样品溶液进行实验室测定,以标准样品实验室测定值与在线设备测定值进行比对判定?另外,如果是市售的有证标准样品,是否也必须进行实验室测定后,以测定值进行比对?谢谢
提交时间: 2022-06-29 20:43:22
答
回复日期: 2022-07-05 08:12
内容回复:
根据环境保护部《关于污染源在线监测数据与现场监测数据不一致时证据适用问题的复函》(环政法函〔2016〕98号),若同一时段的现场监测数据与经过有效性审核的在线监测数据不一致,现场监测数据符合法定的监测标准和监测方法的,以该现场监测数据作为优先证据使用。实际水样比对时,实际水样的在线监测数据与现场采样后用实验室标准监测方法测定结果不一致的,以实验室标准方法测定值为准。
根据生态环境部部长信箱《关于在线比对中质控样考核结果是否合格如何判定的回复》,《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验收技术规范》(HJ/T 354-2007)中“质控样测定的相对误差不大于标准值的±10%”是指质控样测定值与标准值之间的相对误差应在±10%范围内,计算公式为:(质控样测定值-标准值)/标准值×100%。比对时,以在线设备测定值与标准样品标准值进行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