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日期: 2019-08-12 20:20
内容回复:
答复:您好!现行的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分综合标准和行业标准。江苏省内执行的标准共计20个。
一、国家综合标准(3个)
1.《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2.《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标准》(GB37822-2019)
3.《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
二、国家行业标准(14个)
1.《轧钢工作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5-2012)
2.《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2012)
3.《烧碱、聚氯乙烯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5581-2016)
4.《储油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950-2007)
5.《汽油运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951-2007)
6.《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952-2007)
7.《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
8.《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
9.《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
10.《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
11.《涂料、油墨及胶黏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4-2019)
12.《合成革与人造革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2-2008)
13.《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
14.《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
三、江苏省行业标准(3个)
1.《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1-2016)
2.《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2862-2016)
3.《表面涂装(家具制造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2-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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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动问答
问
现行的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请问现行的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最新版本?
提交时间: 2019-07-22 14:21:43
答
问
关于VOC重点排污单位安装VOC在线监控的问题
生态环境部要求,2019年底VOC重点排污单位要安装VOC在线监控。请问,对于VOC的排放标准、在线监控的安装技术规范、指南等明确的规定是什么?
提交时间: 2019-07-30 17:38:57
答
回复日期 2019-08-12 20:18
内容回复:
答复:您好!1.对于执行VOC的排放标准。重点排污单位所属的行业有行业排放标准的,执行行业排放标准。无行业排放标准的,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标准》(GB37822-2019)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等。
2.对于在线监控的安装技术规范、指南。设备要求参照《固定污染源废气非甲烷总烃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1013-2018);安装技术规范《固定污染源废气非甲烷总烃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目前仍在征求意见中。安装可以参照《固定污染源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75-2017)。
问
咨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遇到的问题
我们是一家加油站经营企业,在加油站突发环境事件备案中遇到两个问题需咨询一下:1、在《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评审工作指南》4.3评审人员一节中“评审人员及其数量由企业自行确定。评审人员,一般包括具有相关领域专业知识、实践经验的专家和可能受影响的居民代表、单位代表。其中,评审专家可以选自监管部门专家库、企业内部专家库、相关行业协会、同行业或周边企业具有环境保护、应急管理知识经验的人员,与企业有利害关系的一般应当回避。评审人员数量,原则上较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风险(以下简称环境风险)企业不少于5人,一般环境风险企业不少于3人;其中,较大以上环境风险企业评审专家不少于3人,可能受影响的居民代表、单位代表不少于2人。”加油站经评估属一般环境风险企业,我们的预案评审由环保专家库专家、石化系统专家、环保行业协会专家组成,不知是否符合要求?2、在江苏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网上备案系统中,“所属行业”一栏,找不到加油站所属的行业。不知加油站应填什么行业?广东省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网上备案系统加油、加气站是放在“社会事业与服务业”中。
提交时间: 2019-07-27 10:25:41
答
回复日期: 2019-08-09 09:30
内容回复:
根据《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评审工作指南》,评审专家符合要求;预案的录入工作由地方生态环境部门负责,请您直接到地方生态环境部门进行备案即可。
问
环保举报
园区夜里偷排,味道很臭。夜里也不知道是哪家。打举报电话说要告诉具体哪个企业,请问对不对
提交时间: 2019-07-26 14:13:44
答
回复日期: 2019-08-09 09:17
内容回复:
您好,如果您能够提供具体或相关企业的名称,将更有利于监管部门有效的开展工作,帮助您解决问题。
问
喷砂废砂该如何处理?
我们是一家生产摄像头的公司,镀膜工序时会使用二氧化硅、氧化铝,以及硅铝化合物材料对镜片进行镀膜,镀膜后的基板架(放置镜头用)采用喷砂的形式清洗附着的镀膜材,使用的是一级棕刚玉和白刚玉。我想咨询一下,喷砂清洗后的废弃棕刚玉、白刚玉属不属于危险废物?我查询了国家的危废名录,并不在其中。企业应该如何处理?是作为普通垃圾填埋,还是需要交由有资质的处理单位?还请帮忙解答。谢谢!
提交时间: 2019-08-20 16:19:00
答
回复日期: 2019-09-05 17:00
内容回复:
根据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出台的《关于贯彻落实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指南要求的通知》(苏环办〔2018〕18号),对建设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应在项目环评中进行属性判定。
对于新建项目,若固体废物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版),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应直接判定为危险废物;对未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版)的固体废物,通过分析工艺流程、产生环节、主要成分、有害成分后仍不能判定属性,要求开展危险特性鉴别确认属性,鉴别结论和环境管理要求落实情况纳入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的范围和报告中。
对已通过环评审批、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如发现危险废物属性、产生量、种类等错评等情形,应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编制《建设项目变动环境影响分析》,纳入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对建设、运行过程中产生不符合经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情形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当组织环境影响后评价,采取改进措施,并报有权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部门备案。
请根据以上程序对喷砂废砂开展属性判断工作,如是危废请按照所属类别交由具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