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日期 :2019-09-05 11:02
内容回复:
你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八十八条第(六)款规定,处置,是指将固体废物焚烧和用其他改变固体废物的物理、化学、生物特性的方法,达到减少已产生的固体废物数量、缩小固体废物体积、减少或者消除其危险成份的活动,或者将固体废物最终置于符合环境保护规定要求的填埋场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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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一般固废综合利用是否属于处置?
一般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是否属于“《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转移固体废物出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贮存、处置的,”中的处置范畴?
提交时间: 2019-08-30 17:27:01
答
问
咨询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里的条款
领导你好 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和《江苏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条款中多处涉及“城市范围”和“城市市区范围”等限定范围。我想问的是怎么界定城市范围、城市市区范围,城市范围的概念怎么解释?在农村如果发生噪声扰民屡次沟通无效,环保局依据什么条款尽职履责?盼复
提交时间: 2019-08-23 10:03:25
答
回复日期: 2019-09-03 12:01
内容回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江苏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中的“城市”、“城市市区”范围,在相应法律、法规中均未说明,可参考《城市规划基本术语标准》等技术文件中的有关原则来确定。具体地域的范围界定,应咨询当地的规划管理部门。
在农村发生的噪声扰民问题,如噪声来源是工业企业生产活动,生态环境部门应按照《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判断是否超标,再给予相应的处理。
问
省内旧机动车过户排放标准
旧机动车外地(省外迁入、新车上户)迁入要执行的是国六排放标准,国务院办公厅一直要求放开二手车流转,现在主要咨询省内(例如从南京过户到徐州)旧机动车流转需要执行排放标准是哪种???
提交时间: 2019-09-02 17:16:22
答
回复日期: 2019-09-03 10:07
内容回复:
王先生您好!二手车交易,从 省级层面来说,没有原则性要求。但是从省内的一个城市迁往另一个城市,需要执行所迁入城市的法律法规相关要求以及政府的相关规定。
答复单位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问
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什么时候发布?
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什么时候发布?
提交时间: 2019-09-02 16:38:31
答
回复日期: 2019-09-03 08:38
内容回复:
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版由生态环境部制定并发布,经与生态环境部联系,该名录正在最进一步修改完善,将于近期发布,具体发布时间建议直接向生态环境部咨询。
问
咨询信件显示回复但无回复内容
领导,您好!我提交的信件编号为:HBT0220190700635的信件,处理状态为“处理完毕”但无回复内容。请给予解答,谢谢!
提交时间: 2019-09-02 15:59:58
答
回复日期: 2019-09-02 17:24
内容回复:
根据《江苏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苏政发〔2018〕122号)要求,2019年底前,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全部淘汰或实施清洁能源替代。水煤浆不属于清洁能源,因此不能以水煤浆锅炉替代现有的20蒸吨/小时燃煤锅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