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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动问答

关于固定式压力容器安装压力表、温度计问题的咨询
贵局领导: 我司的固定式压力容器(车用压缩氢气储气瓶组)出厂时本体没有配备压力表、温度计,根据相关规范要求,该压力容器本体是否一定要配备压力表和温度计? 留言日期:2023-04-20
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时间:2023-04-24 回复:请查阅产品标准和设计文件判断。
和压力容器生厂家签订了质保协议,超过质保期承压焊缝出现裂纹,生产厂家拒绝无偿服务,是否合法?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的专家和领导,您们好! 和压力容器生厂家签订了质保协议,质保期为交付后1.5年,使用后1年内的质保条款。现在该产品(设计压力7.5MPa)在使用1年后承压焊缝发生裂纹,裂纹深度超过焊缝高度的二分之一,生产厂以过了质保期为由拒绝无偿维修服务,请问是否合法? 留言日期:2023-04-20
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时间:2023-04-24 回复:涉及行政相对人的违法判定及处罚问题,不宜采用公众留言的方式答复,请你们按照行政处罚的程序,组织研究处理意见。对法律法规理解不一致的,请按照程序行文办理。
采购境外换热器管束
你好,我司需从境外采购换热器管束,现咨询几个问题,盼复,谢谢 1. 境外换热器管束制造商无压力容器制造许可,制造过程中未经制造监检,是否可以按照特种设备许可办公室第17号公告要求在线填报(https://sems.cnse.e-cqs.cn/cnse-selo/home/en/index) , 正常通关进入中国市场?海关需要查验哪些资料? 2. 已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申报的进口换热器管束,是否可以一直在境内使用?对该生产厂有制造许可的要求吗? 3. 进口换热器管束未在境外制造监检,在中国境内组装前如何在当地申请监督检验? 留言日期:2023-04-20
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时间:2023-04-24 回复:1、2.请查阅《市场监管总局关于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41号)附件1,换热器管束无制造许可要求,不需要按《质检总局关于承压特种设备制造许可有关事项的公告》(2012年第151号公告)填报符合性申明及比照表。3.单独出厂的换热管束(包括有缝的和无缝的)需要制造监检。
氧舱的压力调节系统问题
请问,根据根据《氧舱安全技术监察规程》3.6条规定,压力调节系统的压力介质质量应满足表3-1的要求。我想问的是,在检验中使用方提供的这个数据,是根据使用方提供承诺即可,还是要求使用方必须提供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报告,来认可。这个数据需要每年都进行检测吗?规程本身对该项检测数据并没有提出周期要求。 留言日期:2023-04-20
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时间:2023-04-24 回复:《氧舱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24-2015)3.6未明确相关规定。
关于元件组合装置制造许可
尊敬的领导: 您好! 您在2月27日回复的,对于含有压力容器的撬装系统,需要压力容器制造资质或者元件组合装置制造证的企业来组装制造。 1、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21年第41号公告里面的附件1里面的注三里面的需要制造许可的元件组合装置为: 燃气调压装置、减温减压装置、流量计(壳体)、锅炉范围内管道和长输油气管道使用的工厂化预制管段。 请问一下,对于加氢或脱氢装置(里面含有容规监管的压力容器)撬装设备系统,属于上述什么装置? 2、对于41号公告里面的附件1的注四里面,不需要制造许可证,只需要做型式试验的元件组合装置为: 井口装置和采油树、节流压井管汇、阻火器。 对于 加氢或脱氢装置(里面含有容规监管的压力容器)撬装设备系统,似乎又不属于只需做型式试验的装置。制是否确实需要取得压力容器制造资质或者元件组合装置制造资质?如果需要,元件组合装置制造资质按照什么许可规则来准备取证条件? 谢谢老师! 留言日期:2023-04-20
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时间:2023-04-23 回复:已电话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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