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时间:2023-04-14
回复:撬装式承压设备系统是由容器与管道相连接的组成一个整体出厂的撬装设备系统。安装在设备系统上的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元件,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设计、制造,并依据相应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经过制造监检。包含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元件的设备系统,可以由持有系统设备中相应级别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的制造单位进行组装,系统按照《压力管道监督检验规则》(TSG D7006-2020)中关于元件组合装置的要求进行制造监检,或者由持有元件组合装置制造许可证的制造单位进行组装,系统按照《压力管道监督检验规则》(TSG D7006-2020)中关于元件组合装置的要求进行制造监检;或者由持有系统设备中相应级别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证的安装单位在该设备系统的安装施工现场组装,系统按《压力管道监督检验规则》(TSG D7006-2020)相应要求进行安装监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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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制冷压缩机组是否属于撬装设备
总局专家,您好!依据《质检特函〔2016〕46号文第六条使用管理第2条之规定:关于撬装式承压设备系统或机械设备系统(以下简称“设备系统”)的使用登记。(1)安装在“设备系统”上的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设计、制造,并依据相应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经过制造监督检验。(2)包含压力容器或压力管道的“设备系统”,其制造单位应当持有相应级别的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证或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证,系统经过制造监督检验(其中安全技术规范中未规定制造监督检验的压力管道元件可参照安装监督检验的要求进行)。
现咨询:1)制冷设备压缩机组(将压缩机、压力容器等部件安装在底座上,用管路将其连接),产品依据标准《GB/T19410-2008》,其是否属于撬装设备?是否履行整机监检的规定?2)制冷机组设计、制作,企业是否需要具有相应的特种设备设计/制作许可证?
留言日期:2023-04-10
答
问
工业管道定检测厚
尊敬的总局领导您好,想咨询一下咱们TSG D7005-2018中2.4.2.2表2-1中弯头(弯管)、三通和异径管测厚抽查比例是这几种管件总个数的30%或者20%,还是每种管件各抽查30%或者20%?望答复,谢谢
留言日期:2023-04-11
答
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时间:2023-04-14
回复:三种管件之和。一般来说,如果存在弯头(弯管)、三通和异径管的,则三种管件的抽查都应该有,数量应各不少于1个。
问
压力管道补注册
请问输油气站场站内工艺管道在2014之前建设,按照输油气管道设计规范50253设计、参考工业管道壁厚算法进行计算的站内工艺管道现在需要按压力管道补注册吗。
留言日期:2023-04-11
答
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时间:2023-04-14
回复:《特种设备目录》范围内的压力管道请按《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 08-2017)相关要求办理使用登记。
问
工业园区集中供汽管道定义
总局领导你好:
作为工业园区集中供汽(蒸汽)的管道属于公用管道中的热力管道,还是工业管道中工艺管道?
我认为从管道的定义上来说既可以认为是公用管道,也可以认为是工业管道,把他们定为任意一种都说得通,但检验及使用登记要求就不一样了。
公用管道定义是城市和乡镇范围内的用于公用事业或者民用的燃气管道和热力管道。 工业管道定义是企业、事业单位所属的用于输送工艺介质的工艺管道、公用工程管道及其他辅助管道。
留言日期:2023-04-11
答
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时间:2023-04-14
回复:依据其用途根据设计规范标准进行判定。
问
进口无缝钢管
总局领导:您好。
2021年第41号
注三:规定了压力管道
1. A类 :公称直径大于或者等于150mm且公称压力大于或者等于10MPa用于压力管道的无缝钢管
2. B类:除A级以外的其他无缝钢管、焊接钢管、聚乙烯管;非金属材料管中的其他非金属材料管
注四:只需通过型式试验的压力管道元件 包括:压力管道管子 无缝钢管(热扩)
市监特设发〔2022〕17号
14.进口压力管道元件许可。根据前期试点情况,自2022年6月1日起,进口压力管道管子(A、B)、压力管道阀门(A1、A2、B)的制造单位应当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并按相关安全技术规范要求通过型式试验和制造监督检验(或者进口安全性能监督检验),过渡期至2024年5月31日。
我公司业务:
1. 石油天然气油管,套管加工企业,无缝钢管来自集团的国外工厂(热轧工艺),青岛工厂进行螺纹加工和销售。
2. 汽车安全气囊气体发生器用零部件,无缝钢管来自集团的国外工厂,青岛工厂进行切断,端部模锻和机加工,并销售给安全气囊客户。
请问我们国外的几家工厂是否需要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
谢谢。
留言日期:2023-04-11
答
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时间:2023-04-14
回复:纳入特种设备监管的压力管道是应符合《特种设备目录》范围的压力管道,在此范围内,依据《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有关事项的通知》(市监特设发〔2022〕17号),进口压力管道管子(A、B)、压力管道阀门(A1、A2、B)应当按相关安全技术规范要求通过型式试验和制造监督检验(或者进口安全性能监督检验);其制造单位应当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的过渡期至2024年5月31日。除压力管道管子、压力管道阀门外,其他境外压力管道元件不需要取得相应许可,应按相关安全技术规范要求通过型式试验或制造监督检验(或者进口安全性能监督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