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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动问答

特种设备检验师职称资格
领导,您好,我是一名特种设备检验员,并且通过自学通过了一级建造师的职业资格考试,现在我想报考特种设备检验师。根据《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考核规则》(TSG Z8002-2022)的要求,报考特种设备检验师必须具有工程师以上(含工程师)或者技师的技术职称。但是随着职称制度改革地不断深化,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全国各个省份都相继发文明确了职业资格与职称的对应关系,其中一级建造师对应职称层级是工程师职称。请问在其它条件符合的情况下,我是否可以直接报考还是需要又去重新申报一个工程师技术职称? 留言日期:2023-05-08
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时间:2023-05-09 您好,关于报考特种设备检验师的工程师职称,一般应为人社部门认定的职称评审委员会组织评审颁发的职称证书,省级人社部门已明确发文将职称与职业资格相对应,可以按照相关文件规定认定。具体要求请咨询总局特种设备许可办公室
关于《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核准规则》(TSG Z7001-2021) 第1号修改单的修改建议
关于《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核准规则》(TSG Z7001-2021) 第1号修改单的修改建议 建议将D2.2,D3.2条不列入修改条款。理由如下: 如果仅对高级检验师要求由申请单位缴纳养老保险,无疑剥夺了证书尚在有效期内的退休高级检验师从事检验检测工作的权力。 首先,此条款规定不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的检验、检测人员应当经考核,取得检验、检测人员资格,方可从事检验、检测工作。因此,退休高级检验师在证书有效期内依法完全能够从事检验、检测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也未禁止退休人员从事劳务工作。而且,如此规定与2005年2月23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中央统战部、人事部、科技部、劳动保障部、解放军总政治部、中国科协关于进一步发挥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作用的意见〉的通知》中关于积极支持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发挥作用,努力为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发挥作用提供必要的条件,切实维护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的合法权益等要求明显背道而驰。 其次,此条款规定不合理:D2.2,D3.2条修改意见仅仅规定高级检验师须由申请单位缴纳养老保险,而对检验师、检验员并无此要求。如此对高级检验师显然不公平。另外,如果退休时证书仍在有效期内的检验证书无效的话,为什么在检验人员换证时有效期不按退休时间60岁到期而将65岁作为截止日期呢?如此不成了自我否定! 再次,此条款规定不合情:众所周知,高级检验师是特种设备检验行业职业资格的最高等级,取得高检师资格的人员应该是行业内的高级专业人员,也是全国特检行业的富贵财富。尽管到了退休年龄,大部分高检师不管是专业知识和技能还是工作经验和职业道德,甚至身体状况都完全能够胜任检验检测机构的技术和管理工作。如果能够继续发挥这些退休高检师的能力和经验,对全国特检行业的高质量发展无疑具有促进作用。党中央和国务院也高度重视并支持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发挥作用,事实上,各行各业都是积极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的精神,为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继续发挥作用出台政策并创造条件,如医疗卫生行业不仅支持退休医师继续执业,而且支持多机构执业。特检行业有什么理由限制甚至剥夺退休高检师继续为行业、为社会贡献的愿望和权力呢? 留言日期:2023-05-08
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时间:2023-05-09 您好,感谢您对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不同于以从事具体检验工作为主的检验员、检验师,设立高检师的主要目的是作为检验机构技术发展和科研工作的带头人,应以检验机构中实际承担相关工作职责和工作任务的在职人员为宜。我局鼓励检验机构立足本单位实际,在2025年过渡期结束前,积极培养中青年骨干专家取得高检师资格,成为引领特种设备检验技术发展进步的中坚力量。欢迎持证退休高检师发挥余热,在检验机构中继续从事检验等工作,但不宜作为关键资源条件。本核准规则修改单目前正在面向社会征求意见中,欢迎提出宝贵意见建议。
关于TSG Z8002—2022问题的咨询留言日期:2023-05-08
根据TSG Z8002—2022《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考核规则》,原证书逾期不满10年的,可以按照本规则3.2和3.3的规定申请参加原持证级别与项目的取证考试(仅考理论知识)。考试合格的,颁发原持证级别与项目的证书。请问:某电梯检验师所持证书逾期未满10年,按照TSG Z8002—2022第3.2和3.3的规定申请参加了电梯检验师取证考试,初考不合格,补考仍不合格,那么该检验师能否继续申请参加电梯检验师取证考试?
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时间:2023-05-09 补考不合格的,应当申请重新取证考试,具体请咨询许可办公室010-59068675。
压力类特种设备哪些要求型式试验
尊敬的总局特设局领导,您好 1.锅炉 2.压力容器 3.气瓶 4.安全附件(安全阀、爆破片装置、紧急切断阀、燃气气瓶阀门) 5.压力管道元件(压力管道管子、压力管道阀门) 请问,上述哪些需要做型式试验,依据的法规或文件是什么? 留言日期:2023-05-06
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时间:2023-05-09 回复:请查阅《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二十条、《市场监管总局关于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41号)附件1、《特种设备型式试验机构核准规则》(TSG Z7004-2011)附录A,以及锅炉、压力容器、气瓶、压力管道和安全附件相关安全技术规范的相关要求。
关于型式试验的问题
领导您好: 参照总局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许可目录,压力管道元件备注4,非金属管件(不包括聚乙烯)无需生产许可,但是需要通过型式试验。 请问: 1. 国内或者北京地区哪些单位有能力做 非金属材料管件的型式试验? 2. 申请进行型式试验需要经过什么流程?提供什么资料? 留言日期:2023-05-06
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时间:2023-05-09 回复:型式试验机构目录请登录市场监管总局特种设备许可办公室网站查询(网址:https://sems.cnse.e-cqs.cn/cnse-selo/home/index,联系电话:010-82261672)。压力管道元件型式试验按《压力管道元件型式试验规则》相关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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