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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动问答

关于公称直径≤500mm的瓶式容器的管理归类留言日期:2023-05-06
尊敬的领导: 您好! 按照TSG21-2016规范中A2 章节《特定型式的压力容器》 A2.1《非焊接瓶式容器》: 是指采用高强度无缝钢管(公称直径>500mm)旋压而成的压力容器。 请问:针对采用高强度无缝钢管(公称直径≤500mm)旋压而成的压力容器,如果想申请生产许可证,是按照常规压力容器申报吗? 谢谢!
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时间:2023-05-09 回复:压力容器的制造许可应按《市场监管总局关于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41号)中关于压力容器的类别和级别申请。
长输管线年度检查要求咨询
TSG D7003-2022 ,第18页A2基本要求,如果使用单位自行进行年度检查,文中“可以由使用单位安全管理人员组织经过专业培训的人员进行”,专业培训的人员,具体是哪些培训?需要什么资质? 留言日期:2023-05-06
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时间:2023-05-09 回复:年度检查由使用单位进行的,检查人员应由使用单位安全管理人员组织并经过专业培训,不需具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专业培训至少包括运行维护、检验检测、使用管理等方面。
具备RBI检验资质的单位
您好!请问哪里可以查询到具备RBI检验资质的单位的名单? 留言日期:2023-05-04
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时间:2023-05-09 目前具备RBI检验资质的单位有中国特检院、合肥通用院、江苏院、上海院、广东院。可以在全国特种设备公示信息查询平台查询。
当场未出具《特种设备检验意见通知书》
总局领导您好: 按照《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则》第十六条的规定:现场检验工作结束,检验人员应当当场向使用单位出具《特种设备检验意见通知书》,并且由使用单位有关人员签字。对于检验项目不合格项需要整改的、检验结论综合判定为“不合格”或者“复检不合格”的,出具检验意见书。 如果检验机构现场检验工作结束,检验结论综合判定为“合格”,但当场未出具《特种设备检验意见通知书》,在检验工作完成后15个工作日内出具了《起重机械定期检验报告》。 问:检验机构当场未出具《特种设备检验意见通知书》的行为,是否属于违法行为,是否能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检验、检测的;)进行处罚? 留言日期:2023-05-04
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时间:2023-05-09 涉及行政相对人的违法判定及处罚问题,不宜采用公众留言的方式答复,请你们按照行政处罚的程序,组织研究处理意见。对法律法规理解不一致的,请按照程序行文办理。
电梯检验师考试
电梯检验师考试即将举行,但现在网上已经有2022年度检验师考试及补考题目流出。按以往情况,考试会有大量原题,如此简单的考试是否有意义?在检验检测市场放开的大前提下,如此检验师技术能力不够是否会造成检测市场事故频发?总局是否考虑从严把关考试,提升检验人员技术门槛? 留言日期:2023-05-04
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时间:2023-05-09 考试为新出题目,没有原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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