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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动问答

吸附变压容器是否可以设计归类为简单压力容器
领导您好 我司生产设计的一款固定式一类吸附式变压容器,客户端总是提出异议要求按照简单压力容器标准设计生产,我司在经过相关解释后仍要求我司提供相关法律法规鉴定。对于吸附式变压容器是否可以出具简单压力容器是否有相关解释说明。 留言日期:2023-05-22
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时间:2023-05-23 回复:简单压力容器定义请查阅《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21-2016)A2.3,具体技术问题请咨询技术机构或专家。
电梯监督检验的有载试验检验方式
总局领导您好,《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TSG T7001—2023)已于4月2日发布实施,我第一时间进行了研读,总体来说,新检规进一步落实了国办发〔2018〕8号的规定,对于规范电梯检验工作行为、保障检验工作质量、促进我国电梯质量安全水平的不断提升将发挥重要而积极的作用。 新检规A1.3要求“检验时,采用由施工单位或者维护保养单位实施,检验人员现场观察确认、测量相关试验数据的方式进行各项试验。”我的问题是:对于有载试验,监督检验时,是否可以采用检验机构与制造单位的自检(厂检)一起进行的方式,即制造单位的自检(厂检)时,检验人员现场观察确认? 留言日期:2023-05-17
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时间:2023-05-23 谢谢您的提问! 一是依照《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相关规定,电梯的安装、改造、重大修理过程,应当经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监督检验。同时,《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TSG T7001—2023)第3.1项已明确,电梯监督检验的程序包括受理检验申请、实施检验、提出检验意见等。 二是规则附件A1.3项提出的检验方法为“检验时,采用由施工单位或者维护保养单位实施,检验人员现场观察确认、测量相关试验数据的方式进行各项试验”。即在电梯监督检验过程(含安装竣工自检)中,由施工单位实施,检验人员现场观察确认或测量,共享试验数据和结果。
单位出具虚假报告
所在两工地检测单位出具的检测报告和实际检测人员不是同一个人 留言日期:2023-05-17
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时间:2023-05-22 您好,本栏目仅用于接收和处理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职能业务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咨询以及有关企业等具体业务办理咨询类留言,不受理申诉举报事项,请您登录全国12315互联网平台(http://www.12315.cn)申诉举报。
如何更改职称证书
尊敬的领导: 您好: 我想咨询一下,我之前职称是技师,现在取得了工程师,请问如何在自己的检验人员信息里更新过来啊? 留言日期:2023-05-17
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时间:2023-05-22 您好,请咨询总局特种设备局许可办公室
检验检测机构关键岗位人员
总局领导你好,想咨询一下,气瓶检验机构的关键检验人员是否能在安全阀检验机构、机动车检验机构、计量器具定检机构同时任职并且开展相关工作,气瓶检验机构和安全阀检验机构、机动车检验机构、计量器具检定机构公司地址注册在同一个地方,这样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如果是同一个公司是否还有什么要求限制,麻烦尽快解答一下。 留言日期:2023-05-19
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时间:2023-05-22 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法》相关规定,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检验检测机构中执业。 按照《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核准规则》 D1.4 规定,同一检验场地和设施不得用于不同检验机构取得特种设备检验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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